《人民日报》转《中国妇女报》文章,把惩戒权还给老师,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老师还敢惩戒吗?

雷哥观教育


关于 “《人民日报》转发《中国妇女报》文章,称要把惩戒权还给教师,家长和老师们怎么看?”这个问题,我的观点是这个提法是让教育重新回归本质,这既是对教师的负责,也是对家长的负责,更是对孩子未来的负责。教育水平非常高的新加坡还保留了校长对犯了错误的学生有实施鞭刑惩戒的权力是有其道理和必要的。我的理由如下:

一、家长已经意识到目前管不了自己的孩子了

由于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及独生子女家庭有着相应的福利,使得绝大多数家庭都是一个孩子,这跟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一家三四个甚至更多孩子形成鲜明的对比。物以稀为贵也体现到了孩子身上,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再加上爸爸妈妈,六个人宠着一个“宝贝儿”,“顶在头上怕吓着,含在嘴里怕化了”很容易把孩子惯得没有规矩,成为一个个“小皇帝”、“小公主”。这样的孩子没有相应的规则意识,有的孩子太过任性甚至还有些“偏执”,家长们已经意识到仅仅依靠说教已经很难让其改掉孩子的不良习惯了。这样的孩子入学后,都是一个个的“小霸王”,如果上课时不听老师的话,课堂纪律混乱,教学质量肯定得不到任何保障,一个没有规矩的孩子影响全班的同学。如果事后老师联系告知孩子的家长,家长肯定也没有任何有效的改善办法,长此以往孩子的“未来”可期。面对这样的“窘境”,家长也只能“痛定思痛”把孩子真正交给学校交给老师,利用校规校纪来“教育”孩子,让孩子重新树立规则意识。

二、“教不严,师之惰”,学生犯了错,老师肯定得管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但是面对上述没有规矩的孩子,单单凭借说教已经是无济于事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重新让孩子形成规则意识就要有相应的手段,古代私塾先生的戒尺未必真的打学生,但却是悬在孩子头上的“尚方宝剑”,有戒尺在,学生就不敢越雷池半步。既然家长有需求、教师有责任,那么就很有必要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面对不同学生问题,老师行使惩戒权力的方式和尺度,做到有法可依,并事先跟所有的学生家长签订协议,别让教师为了教育孩子被家长种种不理解甚至拳脚相加的情况出现。学校出台相应的校规公开明示惩戒的条条框框,让家长、学生明白哪些规矩要遵守,哪些禁区不能碰,如果违反规矩有什么样的惩戒措施。

三、家校联手树尊师重教正气

其实有时候学生对老师的态度取决于家长对老师的态度,如果家长对老师有敬畏之心,孩子也会尊敬自己的老师,如果家长话里话外对孩子老师指指点点、评头论足,孩子也会轻视自己的老师,肯定也不会有很好的学习成绩。所以说家长要起到表率作用,整个家庭都形成尊师重教的正气。其实曾经调皮捣蛋的学生最感激的一般都是那个不放纵、不放弃并且通过几番“斗智斗勇”让自己“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老师。目前说教对部分在校生已经不管用了,如果再不把惩戒权还给教师就来不及了,为了孩子的未来,为了家庭的希望,为了国家的伟大复兴,尽快把惩戒权交还给教师吧!

所以说关于“《人民日报》转发《中国妇女报》文章,称要把惩戒权还给教师,家长和老师们怎么看?”这个观点,我的意见是同意而且刻不容缓。


筑梦驿站


关于惩戒权,我认为应该交给老师。我们的孩子哪一个都是宝贝,疼爱备至,真是拿在手上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提醒一下每一个孩孑的父母,不要一味地溺爱,孩子是宝贝不假,可是我们不能总是抱在怀里不撒手,要让孩子长大,长成参天大树,栋梁之才。那么就要从小就修理枝杈,才能长成参天大树!既然盼子成材,就要好好的学习知识才行。再说小孩子生性顽劣,不教育別说成才,扰乱社会也未可知,到那时就晚了,你父母再疼,也挡不住国家严格的法律,也挡不住公安局铮亮的手拷!我这可不是危言耸听,多少例子在那摆着呢,你做父母的心疼吗?所以,大度点,把惩戒权交给老师,才是最好的选择!从古到今,都知道老师手里有把戒尺,做什么用的?不言而谕。教育孩子,必须要有惩戒权,不然老师没法干了!


用户梦语


我60年初上学那时还是国家自然灾害困难时期。老师学生关系很容恰,学生很尊重老师,把老师当神敬重。老师也很爱护学生,对犯错的学生也只是课后请到办公室批评,指出错在那进行教育;要求学生作出保证不在犯,如有影响的老师会在课堂上进行分析错误的危害性,进行批评要求大家引以为戒。而且当时的老师也一再对同学声称不“体罰″休罚是旧社会的陋习。怎么现在又叫嚷着把惩罚权还给老师呢?什么时代的惩罚权呢?当年的老师靠传授知识,赢得学生的敬畏和尊重。难到当今的老师要靠打骂赢得学生的臣服吗?体罚粗暴的教育方式会恶性循环,所教出的学生一定是为和谐社会埋下的雷。同时也显现出老师的无能,作为老师,以学识和教育方法取得学生,诚悦心服是智者否则就是不佩做教师的蠢材。当今的人民教师更应以德育人。提高业务水平让学生心目中的神重返他们的心中。以暴(惩罚权)育人不可取,与当今文明和谐社会的发展相背道而驰的。


用户989161020507


反对。理由如下:1、如果老师有德,学生自然服他;2、如果老师有能,学生自然听他;3、如果老师即有德又有能,学生自然感激他。什么样的老师喜欢打学生?不想尽为师之责,又想获为师之尊者。不想费为师之心,又想得校方之利者。司法部颁布了六个一律,其中一律是:警察打犯人者,一律开除公职。难道我们的学生——祖国的花朵还不如杀人放火的犯罪人吗?当今时代还提出这样的要求,是教育工作者的耻辱,是学生的不幸,是社会的悲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路上最不和谐的音符。现在教育最大的问题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腐败。人民日报为什么不去关心?


笑口常开88543


事情一左一右,让人拿捏不准。

把惩戒权还给老师,好是好,可家长会怎么看,不失手还好,一失手,学生伤了毛皮,家长找上门来,谁能解开这个结?所以,老师大都当君子了,不敢用啊。

遇到讲道理的家长还好交谈,可对于个别油盐不进的家长,害你工作完不成,还结下冤,这多不好。

因此,给了惩戒权也慎用,能用磨破嘴皮子的方法教育好学生的,还是苦口婆心去教育吧,我以为。


育心福生


首先必须明确:惩戒是教育方式之一。教师拥有惩戒权自古有之。这些年来我们在模仿别人的道路上走了很远,反而将自己的优良传统给丢弃了。比如美国人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在基础教育阶段开始生涯发展教育试验;而我们上个世纪初陶行知先生就提出:生活就是教育。实际上我们在学以致用的道路上比美国要早得多,只是由于一些国人的媚外而盲目放弃了自己的特色。

改革开放后由于受到外来思想的影响,加上家长们对自己的独生子女的溺爱,致使老师对学生的惩戒家长们都不加判别的认为是体罚。因此也有少数教师认为现在是在胆战心惊地进行教育教学。

我以为惩戒权是教师应该拥有的一种教育权力,它与教师拥有对学生的评价权一样,应该写进教师法的。但是,应该明确规定教师的惩戒方式(语言训斥或行为纠正)的程度,不能让老师们感到能随心所欲的对学生进行惩戒。


Pi大使


请把惩戒权还给警察。以前小偷被失主打会说,你不是警察凭什么打我?现在被某些正义感爆棚的警察打会说,你是警察凭什么打我?奇了怪了。


患得患失的人6哦


交给园丁绕灌,幼苗才自长!


宋德山357


把惩戒权还给老师,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老师要是真相信这个事情,那可能就完蛋了。因为没有后续的规则来规范校闹。你把孩子做了之后,家长来学校闹腾。学校和教育局都会把你推到风口浪尖。没有谁会给老师撑腰。谁要是充分利用惩戒权,那么你就离死不远了。每一个事情都不是那么单纯。我们要想把这个事情做好,那么首先需要解决周边问题。否则的话,不是帮老师,而是害老师。


用户888461835917


支持善意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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