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轉《中國婦女報》文章,把懲戒權還給老師,對於這個問題你怎麼看?老師還敢懲戒嗎?

雷哥觀教育


關於 “《人民日報》轉發《中國婦女報》文章,稱要把懲戒權還給教師,家長和老師們怎麼看?”這個問題,我的觀點是這個提法是讓教育重新迴歸本質,這既是對教師的負責,也是對家長的負責,更是對孩子未來的負責。教育水平非常高的新加坡還保留了校長對犯了錯誤的學生有實施鞭刑懲戒的權力是有其道理和必要的。我的理由如下:

一、家長已經意識到目前管不了自己的孩子了

由於中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及獨生子女家庭有著相應的福利,使得絕大多數家庭都是一個孩子,這跟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一家三四個甚至更多孩子形成鮮明的對比。物以稀為貴也體現到了孩子身上,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再加上爸爸媽媽,六個人寵著一個“寶貝兒”,“頂在頭上怕嚇著,含在嘴裡怕化了”很容易把孩子慣得沒有規矩,成為一個個“小皇帝”、“小公主”。這樣的孩子沒有相應的規則意識,有的孩子太過任性甚至還有些“偏執”,家長們已經意識到僅僅依靠說教已經很難讓其改掉孩子的不良習慣了。這樣的孩子入學後,都是一個個的“小霸王”,如果上課時不聽老師的話,課堂紀律混亂,教學質量肯定得不到任何保障,一個沒有規矩的孩子影響全班的同學。如果事後老師聯繫告知孩子的家長,家長肯定也沒有任何有效的改善辦法,長此以往孩子的“未來”可期。面對這樣的“窘境”,家長也只能“痛定思痛”把孩子真正交給學校交給老師,利用校規校紀來“教育”孩子,讓孩子重新樹立規則意識。

二、“教不嚴,師之惰”,學生犯了錯,老師肯定得管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理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但是面對上述沒有規矩的孩子,單單憑藉說教已經是無濟於事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重新讓孩子形成規則意識就要有相應的手段,古代私塾先生的戒尺未必真的打學生,但卻是懸在孩子頭上的“尚方寶劍”,有戒尺在,學生就不敢越雷池半步。既然家長有需求、教師有責任,那麼就很有必要形成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面對不同學生問題,老師行使懲戒權力的方式和尺度,做到有法可依,並事先跟所有的學生家長簽訂協議,別讓教師為了教育孩子被家長種種不理解甚至拳腳相加的情況出現。學校出臺相應的校規公開明示懲戒的條條框框,讓家長、學生明白哪些規矩要遵守,哪些禁區不能碰,如果違反規矩有什麼樣的懲戒措施。

三、家校聯手樹尊師重教正氣

其實有時候學生對老師的態度取決於家長對老師的態度,如果家長對老師有敬畏之心,孩子也會尊敬自己的老師,如果家長話裡話外對孩子老師指指點點、評頭論足,孩子也會輕視自己的老師,肯定也不會有很好的學習成績。所以說家長要起到表率作用,整個家庭都形成尊師重教的正氣。其實曾經調皮搗蛋的學生最感激的一般都是那個不放縱、不放棄並且通過幾番“鬥智鬥勇”讓自己“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老師。目前說教對部分在校生已經不管用了,如果再不把懲戒權還給教師就來不及了,為了孩子的未來,為了家庭的希望,為了國家的偉大復興,儘快把懲戒權交還給教師吧!

所以說關於“《人民日報》轉發《中國婦女報》文章,稱要把懲戒權還給教師,家長和老師們怎麼看?”這個觀點,我的意見是同意而且刻不容緩。


築夢驛站


關於懲戒權,我認為應該交給老師。我們的孩子哪一個都是寶貝,疼愛備至,真是拿在手上怕掉了,含在嘴裡怕化了。提醒一下每一個孩孑的父母,不要一味地溺愛,孩子是寶貝不假,可是我們不能總是抱在懷裡不撒手,要讓孩子長大,長成參天大樹,棟樑之才。那麼就要從小就修理枝杈,才能長成參天大樹!既然盼子成材,就要好好的學習知識才行。再說小孩子生性頑劣,不教育別說成才,擾亂社會也未可知,到那時就晚了,你父母再疼,也擋不住國家嚴格的法律,也擋不住公安局錚亮的手拷!我這可不是危言聳聽,多少例子在那擺著呢,你做父母的心疼嗎?所以,大度點,把懲戒權交給老師,才是最好的選擇!從古到今,都知道老師手裡有把戒尺,做什麼用的?不言而諭。教育孩子,必須要有懲戒權,不然老師沒法幹了!


用戶夢語


我60年初上學那時還是國家自然災害困難時期。老師學生關係很容恰,學生很尊重老師,把老師當神敬重。老師也很愛護學生,對犯錯的學生也只是課後請到辦公室批評,指出錯在那進行教育;要求學生作出保證不在犯,如有影響的老師會在課堂上進行分析錯誤的危害性,進行批評要求大家引以為戒。而且當時的老師也一再對同學聲稱不“體罰″休罰是舊社會的陋習。怎麼現在又叫嚷著把懲罰權還給老師呢?什麼時代的懲罰權呢?當年的老師靠傳授知識,贏得學生的敬畏和尊重。難到當今的老師要靠打罵贏得學生的臣服嗎?體罰粗暴的教育方式會惡性循環,所教出的學生一定是為和諧社會埋下的雷。同時也顯現出老師的無能,作為老師,以學識和教育方法取得學生,誠悅心服是智者否則就是不佩做教師的蠢材。當今的人民教師更應以德育人。提高業務水平讓學生心目中的神重返他們的心中。以暴(懲罰權)育人不可取,與當今文明和諧社會的發展相背道而馳的。


用戶989161020507


反對。理由如下:1、如果老師有德,學生自然服他;2、如果老師有能,學生自然聽他;3、如果老師即有德又有能,學生自然感激他。什麼樣的老師喜歡打學生?不想盡為師之責,又想獲為師之尊者。不想費為師之心,又想得校方之利者。司法部頒佈了六個一律,其中一律是:警察打犯人者,一律開除公職。難道我們的學生——祖國的花朵還不如殺人放火的犯罪人嗎?當今時代還提出這樣的要求,是教育工作者的恥辱,是學生的不幸,是社會的悲哀,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路上最不和諧的音符。現在教育最大的問題也是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是腐敗。人民日報為什麼不去關心?


笑口常開88543


事情一左一右,讓人拿捏不準。

把懲戒權還給老師,好是好,可家長會怎麼看,不失手還好,一失手,學生傷了毛皮,家長找上門來,誰能解開這個結?所以,老師大都當君子了,不敢用啊。

遇到講道理的家長還好交談,可對於個別油鹽不進的家長,害你工作完不成,還結下冤,這多不好。

因此,給了懲戒權也慎用,能用磨破嘴皮子的方法教育好學生的,還是苦口婆心去教育吧,我以為。


育心福生


首先必須明確:懲戒是教育方式之一。教師擁有懲戒權自古有之。這些年來我們在模仿別人的道路上走了很遠,反而將自己的優良傳統給丟棄了。比如美國人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在基礎教育階段開始生涯發展教育試驗;而我們上個世紀初陶行知先生就提出:生活就是教育。實際上我們在學以致用的道路上比美國要早得多,只是由於一些國人的媚外而盲目放棄了自己的特色。

改革開放後由於受到外來思想的影響,加上家長們對自己的獨生子女的溺愛,致使老師對學生的懲戒家長們都不加判別的認為是體罰。因此也有少數教師認為現在是在膽戰心驚地進行教育教學。

我以為懲戒權是教師應該擁有的一種教育權力,它與教師擁有對學生的評價權一樣,應該寫進教師法的。但是,應該明確規定教師的懲戒方式(語言訓斥或行為糾正)的程度,不能讓老師們感到能隨心所欲的對學生進行懲戒。


Pi大使


請把懲戒權還給警察。以前小偷被失主打會說,你不是警察憑什麼打我?現在被某些正義感爆棚的警察打會說,你是警察憑什麼打我?奇了怪了。


患得患失的人6哦


交給園丁繞灌,幼苗才自長!


宋德山357


把懲戒權還給老師,出發點可能是好的。但是老師要是真相信這個事情,那可能就完蛋了。因為沒有後續的規則來規範校鬧。你把孩子做了之後,家長來學校鬧騰。學校和教育局都會把你推到風口浪尖。沒有誰會給老師撐腰。誰要是充分利用懲戒權,那麼你就離死不遠了。每一個事情都不是那麼單純。我們要想把這個事情做好,那麼首先需要解決周邊問題。否則的話,不是幫老師,而是害老師。


用戶888461835917


支持善意的懲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