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家关心的免征社保明细规定终于出来了!
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批量发起退费
无需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
为避免后续产生批量退费
3月起,社保费可暂缓申报!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用人单位0.5%、职工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份研究确定。
其中,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可截至2020年4月底测算。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仍按现行规定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来源:税政第一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等,秀财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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