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免、减、缓”政策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李立波 周志荣 戴锋)近日,我市《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正式发布,由市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文并组织实施。这标志着我市社保费“免、减、缓”政策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预计可为全市5261家企业、454家个体工商户减免社保费3.61亿元。该惠企稳企政策涉及面广、含金量高、获得感强,对我市广大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针。

《实施办法》明确,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措施:从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从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至6月,减半征收企业(包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政策执行期截止2020年12月。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经济运行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顶格执行免、减、缓政策,就是要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因此减免政策一出台,便受到了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普遍欢迎。

目前,该项工作的企业划型、数据收集、基金测算分析等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到位。为便于推动工作,市人社局以问答形式,同步推出政策解读《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十问十答”》。据测算,此次减免政策,作为一场及时雨,将惠及全市5261家企业、454家个体工商户,预计减免社保费(不含职工医保)3.61亿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