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红黑榜”通告(第七期)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发布文化和旅游“红黑榜”通告

(第七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17〕19号)及全省推进“旅游革命”现场会暨“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精神,根据《保山市文化和旅游“红黑榜”制度》,决定将诚信守法的涉文、涉旅企业和有关从业人员纳入红榜,予以通报表扬;将违反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涉文、涉旅企业和有关从业人员纳入黑榜,予以通报警戒。现将名单通告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红榜

序号

单位(个人)

上榜事由

1

腾冲市音乐宝贝娱乐有限公司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2

腾冲市旅游服务中心导游

聂春芝

在带团过程中,受到北京、天津、西安、哈尔滨37名赴腾冲旅游团成员联名表扬信表扬。

黑榜

序号

单位(个人)

上榜事由

1

保山腾途旅游有限

公司

保山腾途旅游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20日接待KMJQ191016S-3旅游团到龙陵旅游时,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于2019年11月22日被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给予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2

腾冲畅游滇缅旅行社有限公司

腾冲畅游滇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4日“火山热海+银杏村+北海湿地一日游”旅游线路中,向游客提供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营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19年12月11日被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依法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3

云南光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云南光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3日的“火山北海一日游”旅游线路中,向游客提供未取得道路运输资格证的运营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19年12月11日被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依法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4

隆阳区畅想年华娱乐会所

隆阳区畅想年华娱乐会所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于2019年12月13日被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6.7864万元违法经营所得和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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