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籌那些事兒

利用利潤轉移進行納稅籌劃


稅籌那些事兒

互聯網稅籌風暴


一、納稅籌劃思路

  • 對於既適用25%稅率也適用20%稅率以及15%稅率的企業集團而言,可以適當將適用25%稅率的企業的收入轉移到適用20%稅率或者15%稅率的企業中,從而適當降低企業集團的所得稅負擔。如果企業集團中沒有適用較低稅率的企業,企業可以通過專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或者小型微利企業的方式來增加適用較低稅率的企業。企業之間利潤轉移主要有關聯交易和業務轉移兩種方法。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利潤應注意幅度的把握,明顯的利潤轉移會受到稅務機關的關注和反避稅調查。業務轉移是將甲公司的某項業務直接交給乙公司承擔,通過這種方式轉移利潤,目前尚不受稅法規制,稅務風險比較小。

二、法律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正)第 4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2007年12月6日頒佈,國務院令〔2007〕第512號,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三、納稅籌劃圖

稅籌那些事兒

思維導圖


四、納稅籌劃案例

【例】 某企業集團下屬甲、乙兩個企業。其中,甲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乙企業屬於需要國家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 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2019 納稅年度,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8 000萬元,乙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9 000萬元。請計算甲乙兩個企業以及該企業集團在2019納稅年度分別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並提出納稅籌劃方案。

籌劃方案

甲企業2019納稅年度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8 000×25%=2 000(萬元)。乙企業2019納稅年度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9 000×15%=1 350 (萬元)。該企業集團合計繳納企業所得稅:2 000+1 350=3 350(萬元)。由於甲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乙企業的稅率,因此可以考慮通過業務調整、轉移支付等方式將甲企業的部分收入轉移到乙企業。假設該企業集團通過納稅籌劃將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降低為7 000萬元,乙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相應增加為1億元,則甲企業2019納稅年度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7 000×25%=1 750(萬元),乙企業 2019 納稅年度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10 000×15%=1 500(萬元),該企業集團2019納稅年度合計繳納企業所得稅:1 750+1 500=3 250 (萬元)。由此可見,通過納稅籌劃,該企業集團可以少繳企業所得稅:3 350-3 250=100(萬元)。

【例】 甲集團公司共有10家子公司,集團全年實現應納稅所得額8 000萬元,由於均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均適用25%的稅率,合計繳納企業所得稅2 000萬元。該集團中的乙公司與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比較接近,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 000萬元,請為甲集團公司提出稅收策劃方案。

籌劃方案

甲集團公司可以集中力量將乙公司打造成高新技術企業,再將其他公司的盈利項目整合到乙公司,使得乙公司應納稅所得額提高至 3 000 萬元,則集團可以少繳納企業所得稅=3 000×(25%-15%)=300(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