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法院“云”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被判刑1年8个月,当庭认罪认罚

青川法院“云”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被判刑1年8个月,当庭认罪认罚

广元晚报讯(邹宇寰 全媒体记者文煜凌 文/图)昨日上午9时30分,青川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云”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被告人田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这起案件,是青川县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首次采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线上审理的刑事案件。为防控疫情,避免过多的人员聚集接触带来的感染风险,青川法院通过视频连线看守所,进行无接触式庭审,被告人在羁押场所接受远程审判,切实做到了“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审判”。

“田某某,你是否能够听清我的说话?”“可以。”在1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首先确认了远程提讯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核对了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告知了其诉讼权利。

经过审理查明,田某某与女友罗某某因感情纠纷经常争吵,产生制造交通事故将其杀死的想法,并向保险公司询问汽车掉进河里人死亡的赔偿问题。2019年10月25日,田某某驾车带罗某某到河边钓鱼,故意将汽车行驶致下坡路段,趁罗某某在车上休息时,自己跳下车,任车辆驶入湖中。被害人落水后,田某某心生悔意,将其从水中救起。此后,田某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无异议。青川法院结合其有效中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以及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减轻、从宽情节,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时刻,青川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取“线上+线下”防疫审判两手抓的思路举措,实现疫情防控、审判业务两不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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