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資系列1-保險公司的資金是如何投資的?

導讀:保險公司的資金為什麼可以用來投資?保險公司的資金都分哪幾個部分?保險資金的投資政策經歷了哪幾個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可以投資在哪幾個版塊?

保險投資系列1-保險公司的資金是如何投資的?

從今天開始,我們推出《保險投資》這個系列的課程。我們經常能看到各類的保險產品,有投資理財險、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壽險等等。尤其是投資理財型的保險產品,比如像分紅險、萬能險等。這些保險能夠給客戶帶來一些投資回報,而且隨著時間的增長,回報可能會高一些。那有人可能會說:保險不是身故了、疾病了、出意外了才能賠嗎?為什麼買保險還能賺錢呢?保險公司是如何賺錢的?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要從金融的本質來說起了。

大家知道:保險是金融行業,也就是資金的融通行業。所謂資金的融通,我們舉個金融行業中銀行的例子:銀行通過定期、活期等存款,吸引大家把錢存到銀行,這就是融資,就是把大家手中的錢聚集到銀行中來。當然,銀行融資是需要成本的,成本就是銀行存款的利息。另外,銀行是盈利企業,拿了大家的錢,還要付利息,銀行需要把錢貸出去給那些需要錢的人或者企業,這樣的話,它就收取貸款利息,我們也都知道,貸款的利率要比存款的利率要高一些。存款和貸款利率的差異也就是“存貸差”就是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

首先,我們來看“保險公司的資金為什麼可以用來投資”這個問題。

對保險公司來講:保險公司通過設計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通過保險產品將有這些保險需求的客戶聚集起來,這些客戶需要拿錢來換取這個保險,因此,保險公司收到了客戶的錢,可以說就做到了融資。保險公司收到錢之後,這些錢該如何利用呢?有人會說,這些錢要用來做理賠的。的確,保險公司的主要職責就是理賠,比如客戶出現身故、高殘、意外、重疾等情況都是要賠的。但是這些事故的發生都是有概率的,不是所有的人的都會發生這些意外、高殘或者重疾,也不是所有的這些事故都在同一個時間點都會發生。也就是說這些事故是否發生是不確定的,發生的時間點也是不確定的。基於以上的這兩種情況,保險公司在確保賠償或給付的前提下,在扣除一定的保障成本和費用成本後,把所剩下的保費用來做投資。當然,保險投資在哪個版塊、投資多少等,這些是有行業監管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保險投資系列1-保險公司的資金是如何投資的?

其次,我們來看保險資金主要包括哪幾個部分。

保險資金是指保險公司可以用來投資運作的資金主要包括三個部分:

一是權益資產即資本金、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保險公司的自有資金;

二是保險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總準備金等。這些準備金是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重要來源;

三是其他資金,比如,承保盈餘。另外,保費收入與賠款之間的時間差所形成的資金,在決算形成利稅和盈餘上交或分配前,也是保險公司金來源之一。


保險投資系列1-保險公司的資金是如何投資的?

第三,來了解一下保險資金運用發展的歷程追蹤。

從 1949 年新中國第一家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開始,保險資金運用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無序到規範的演進歷程。1949-1958 年這段時期,保險資金屬國家財政資金,全部存入銀行,利息上繳國庫。1979-1984 年這段時期,國內保險業剛剛恢復, 保險資金依然按規定全部存入銀行。因此,1984 年以前我國並不存在保險資金運用的問題

(一)試點起步階段(1984~1988 年)。1984 年11月,國務院頒佈了《關於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報告》,允許保險公司開展資金運用,但範圍僅限於存款、購買國債、流動資金貸款和金融債券買賣,同時由中國人民銀行對運用額度制訂年度指令性計劃。因此,該時期的資金運用比例較低,收益不高。

(二)政策緊縮階段(1988~1991 年)。1988 年,我國經濟出現過熱現象,國家開始實施緊縮政策。保險資金運用政策也隨之收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十不貸”和“重點傾斜”的政策要求,保險資金運用範圍被嚴格限定為流動資金貸款、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購買金融債券和銀行同業拆借,並開始採取了擔保和銀行承兌匯票抵押等風險控制手段。

(三)無序投資階段(1991~1995 年)。1991 年後,我國經濟體制轉型取得突破, 經濟形勢開始好轉。保險資金運用也隨之再度活躍起來,並很快進入到房地產、有價證券、信託等熱點領域。但由於法規制度不健全、投資權限分散且經驗不足等原因,資金運用很快出現了無序和失控的局面,各保險公司資產質量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惡化。

(四)依法整頓階段(1995~1998 年)。1995 年10月,我國頒佈第一部《保險法》,開始依法對前期保險資金運用中出現的無序現象進行整頓。保險資金運用範圍被限定為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同時規定保險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

(五)規範監管階段(1998 年至今)。1998 年11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標誌著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進入到了規範監管階段。2002 年和2009年,國家先後兩次修改了《保險法》,為保險資金運用政策的進一步完善提供了制度空間。隨後,《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等一系列保險資金運用的規定相繼出臺,標誌著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政策體系已初步形成。

保險投資系列1-保險公司的資金是如何投資的?

第四,目前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在哪幾個版塊?

在目前現行的《保險法》第106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以上是保險法的具體規定,這也是目前正在實施的保險法,是2009年頒佈並執行的。我們可以看到,現在保險投資的範圍已經擴大了很多。隨後,保監會又出臺了《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險投資13項新政”以及相關法規,值得重點關注的是:中國兌現入世承諾,全面放開金融市場,2018年開始逐步放開保險行業中資、外資的股權佔比限制。目前已有外資占主導地位的保險公司在中國內地設立等。另外,2018年,保監會已經和銀監會進行合併成為“銀保監會”了,銀保監會成立以來,陸續出臺了很多關於保險資金的運用管理法規及措施。宗旨,保險行業積極融入大的國際環境,保險投資也必將在嚴格遵守保險法和銀保監會的各項政策法規下,迎來更好的明天!我們一起期待!

保險投資系列1-保險公司的資金是如何投資的?

寫在最後

今天我們分享了《保險投資系列1-保險公司的資金是如何投資的?》,主要分析了四個部分的內容,分別是:“保險公司的資金為什麼可以用來投資?保險公司的資金都分哪幾個部分?保險資金的投資政策經歷了哪幾個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可以投資在哪幾個版塊?”相信大家對保險投資有一個初步的瞭解。下次課程,我們將分享關於《保險投資系列2——保險公司為啥要上市》,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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