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辦理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委員提案的通知

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市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和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已分別於2020年1月9日、10日閉幕,交市政府系統辦理的人大議案2件、代表建議82件,政協委員提案86件。為了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經市政府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保時序進度。市人大代表建議應在交辦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完畢,市政協委員提案應在交辦之日起5個月內辦理完畢,並分別以書面形式答覆代表或委員。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交辦時間為2020年3月5日,須在今年6月5日前答覆人大代表,市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委員提案交辦時間為2020年3月5日,須在今年8月5日前答覆政協委員。個別涉及面廣、辦理難度大、不能按期辦復的建議、提案,承辦單位須報經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委或市政協提案委同意,並向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說明情況後,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間,但所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二、強化責任落實。切實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有利於推進“創新突破年”活動,加快建設新時代富美新建甌。各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把辦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本著積極、主動、負責的態度,認真抓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接到交辦的代表建議、委員提案後,各承辦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把關,確定一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專人經辦,確保任務到位、責任到人、工作落實。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辦理必須做到不隨意轉送、不互相推諉,更不能拖著不辦。

三、科學分類辦理。凡有條件辦的建議或提案,各承辦單位要集中力量儘快辦理;因條件所限暫時難以解決的,要認真研究,制定規劃,排出具體落實時間表,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解決;對於政策法規明確規定確實無法解決的,要實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解釋說明清楚,作出誠懇的答覆。要注重解決問題,深入調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實,在確保辦復率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解決率和滿意率。在答覆函中,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的,答覆類別為A類;所提問題已列入辦理計劃,近期內能基本解決的,答覆類別為B類;所提問題因條件所限短期內難以解決或留作參考的,答覆類別為C類。

四、密切溝通聯繫。各承辦單位在辦理代表建議、委員提案中,要開展“兩見面、三結合”活動,加強與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溝通聯繫,認真傾聽代表、委員的意見和建議。代表或委員對辦理工作不滿意的,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採取當面溝通情況、共同開展調研等方式,進行重新辦理,並要求重新辦理情況在一個月內答覆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

五、主動配合協調。代表建議、委員提案由兩個以上單位分別辦理的,承辦單位應分別辦理並分別答覆代表、委員。由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共同辦理的,由主辦單位綜合協辦單位的意見答覆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主辦單位要主動徵求協辦單位意見並在法定期限內負責答覆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協辦單位要積極配合,共同研究辦理工作,並在交辦之日起一個月內將協辦意見書面交主辦單位。

六、規範辦理答覆。今年我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繼續實行網上、書面同步進行,各承辦單位在進行紙質答覆的同時,還需進行網上簽收、答覆。政協委員提案只實行書面簽收、答覆。紙質的書面答覆函,同往年一樣,應嚴格按照規範格式行文(見附件1、3),經單位負責人簽署、加蓋公章後,分別寄送每位領銜和附議的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建議答覆函寄送人大代表時,應同時給領銜代表(簽名為第一位的代表)附寄《建甌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辦理意見徵詢表》(一式三份),由領銜代表簽署滿意意見後分別寄送承辦單位、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函寄送簽名為第一位的委員時,應附寄《建甌市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意見徵詢表》(一式三份),並抄送市政協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網上的簽收、答覆按照《代表建議承辦單位使用手冊》要求,通過福建省政務信息網(政務內網)訪問“福建省三級人大代表履職服務平臺管理系統”(網址://10.1.24.18/fjrd)進行登錄使用。市政府督查室將按辦理答覆的時間和規範情況對各承辦單位進行督促落實,並納入年終績效考評內容。

七、明確承辦單位。對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單位的安排確定有異議的,在交辦後七日內及時函告市政府督查室,並說明理由和建議,由市政府督查室重新確定承辦單位。

附件:1.承辦單位答覆人大代表的辦文格式

2.建甌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辦理意見徵詢表

3.承辦單位答覆政協委員的辦文格式

4.建甌市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意見徵詢表

建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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