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那個從意大利回來的郭偉鵬故意能判刑嗎,能判多少年?

專職愛人4


首先判刑是肯定的,目前也已經立案偵查,但是最終具體情節如何,判刑多少年,還要看事情發展狀況。

關於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目前已經有人因為類似這種行為,被判刑了

該案例是,馮某雲當時,被追問情況下還故意隱瞞其武漢返鄉人員身份。最終確診後還導致了8名醫務人員隔離和1名密切接觸者被感染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被告人和被他感染的人,都目前已經治癒。

另外,還有類似案例

案例二

田某屬於出現了發燒咳嗽症狀了,但是依然多次隱瞞自己到過武昌、漢口的事實,說自己從石家莊返回家中。

最終被確診後,還不配合治療,強烈要求出院,最終導致了37人被隔離觀察,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所以結合本案例,我們大致上,可以得出,這個意大利回來的郭偉鵬,只可能比這個判刑重。

為什麼呢?

郭偉鵬密切接觸者的人更多,因為他行程太多,最終,是更多人被隔離,而不是上面案例的八人和三十一人可以說他影響了很多人的正常生活,性質更加惡劣。


為什麼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說到這,看評論,很多人提到這個罪名,也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對比,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一般來說三年以下,要後果很嚴重,才會判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對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很容易十年以上的量刑,的確罪名輕微很多。

那麼,為什麼,這種行為,卻不是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需要的是故意。

雖然郭偉鵬的確隱瞞了自己出入境情況,但是當時本身行程期間,他並沒有發燒症狀,也就是他的確並不知道自己已經被傳染,他後期覺得身體可能不舒服時,就居家沒有外出,也遵從規定進行了隔離觀察,接受治療。

所以,從當前媒體給出的信息看,他並沒有太多的主觀故意,也就是知道自己感染了還到處跑,故意去各種人群密集地區。

從這點來看,也更符合妨害傳染病防治,因為該罪更強調的是結果和危險性質。

疫情期間,什麼情況下引發的隔離或傳染會被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一塊,其實已經出的有相關的意見。

確切來說,主要是兩種行為。

第一個是,已經確診了,也就是知道自己感染了,還拒絕隔離,比如要求去醫院,不去,或者去了醫院後偷跑,然後還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個是,雖然沒有確診,但是屬於疑似,拒絕隔離,或者隔離期間跑了,然後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其中後一種,是需要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前一種不需要。

最後希望,疫情早點結束,大家生活恢復正常。


廖彩琳律師


前一段是武漢出名,武漢市全中國乃至全世界出名。

今日鄭州出名了。鄭州這次出名是因為一個叫郭偉鵬的人,傳說中的臨時工,一個沒錢的臨時工,可以坐飛機去意大利看球,羨慕的我們都相當臨時工。

這位大神,這次一戰成名,不過是惡名,從一個臨時工一舉成為世界著名人物,實在是了不起啊。

河南一億人帶了半個月口罩,天天一群醫務人員累死累活,本來連續15天沒有0增長,都準備開學了。結果這貨一路從意大利,到北京,機場大巴,地鐵,火車,鄭州,地鐵。一路上不知感染了多少人。

據說目前光著一個人就得隔離三四萬人。他除了乘坐公共交通外,還去高速路口執勤,去鄭東花卉市場,在鄭州基岸大廈上班,光基岸大大廈就隔離上千萬。

目前不說這些公共交通影響,受影響的小區都十幾個。

對於經濟損失,損失極其重大,很多企業要因此停工,公共防疫投入也要因此加大,至少全省推遲開學半個月。各個小區開始嚴加排查,少說造成的經濟損失也有幾百億。

那麼該怎麼判刑呢?

這個屬於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必須給予嚴懲。

那麼會判幾年呢?

網名們肯定都說必須死刑,有的人說必須判個二十年。

所以,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量刑看最後造成的具體後果,比如說有多少人因此感染,是否出現死亡,造成的公共利益損失等,都是判刑。

比如造成數人感染,造成死亡,肯定嚴懲不貸。

目前他至少把他老媽媳婦全感染了。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先不說他量刑,至少拉幾個廳級幹部下馬是板上釘釘了。

老鐵們,你們怎麼看?


高校專業那些事


有市民打電話給郭偉鵬問:“你不知道意大利是疫區嗎?”,郭偉鵬狡辯:“我去之前沒有看新聞啊!”事已至此,他還在狡辯。但是此時狡辯是沒用的,因為肯定會判刑了,但是具體判多少年,還要看被他到底感染了多少人,影響程度到底有多嚴重。


據報道:目前累計追蹤到密切接觸者39373人,3月11日已解除觀察20人,共有199人正在接受醫學觀察。真是一個人害了一座城啊!按照我國相關法律:

(一)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郭某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具體判多少年,還要看官方最終結果。此前,河南有一例妨礙傳染病防治罪,可以參考下。

當時河南那個故意隱瞞的人叫:馮某雲,該人員故意隱瞞其武漢返鄉人員身份,最終確診,並導致了8名醫務人員隔離和1名密切接觸者被感染,最終馮某雲被判刑8個月。

僅僅因為怕簽證過期,就在緊要關頭去意大利溜達,這一溜達後果太沉重了!河南連續13天0新增被打破,想想他回國後,還像什麼都沒發生一樣出行,多次乘坐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這些無意間和他接觸的人,真是不幸啊!

希望法律嚴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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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格鬥愛baby


郭某具體最後被判幾年,還要看他最後到底感染了多少人,還要看他到底造成了多大的損失(當然如果鄭州延長期限,造成的損失難以估量)。正常情況下,郭某應該被判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他的犯罪涉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競合。首先我們來看郭某的行為構成何罪。根據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解釋,郭某屬於應隔離人員,隱瞞情況,進入公共交通工具的(郭某在回國後,未在家隔離,而是第二天照常上班),這種情況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罪定罪處罰。當然郭某及其家人隱瞞出國情況,不配合排查的行為當然也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其二具體而言,郭某的行為涉及兩個罪名的競合。刑法原則一般是重罪吸收輕罪,按照重罪來定罪處罰。兩個罪名相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該罪從有期徒刑可以到判處死刑。像妨害傳染病防治,最高只能判處7年有期徒刑。所以郭某自然是應該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處罰。

其三我判斷郭某最終會被判處5年或者7年有期徒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罪判處死刑一定要求後果嚴重,郭某隱瞞行程,但想必他全程是帶了口罩的。目前並沒有其他確診病例經調查是被郭某傳染的,所以無法計算郭某後果嚴重的情形。郭某可能給鄭州帶來的經濟損失,也比較難以估量。這也決定了郭某最多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甚至更輕。


律師獨角獸


3月11日,鄭州市首例境外輸入新型和冠狀病毒確證。鄭州市民郭偉鵬3月1號從北京坐飛機,到阿聯酋阿布扎比。3月2日從阿布扎比乘飛機,前往意大利米蘭看足球賽。3月6日又乘飛機飛至阿布扎比,並轉乘航班飛往北京。並與3月7日早上,抵達首都國際機場。又從北京西站成列車返回鄭州。

到鄭州後,郭偉鵬又乘坐地鐵到單位上班。

與郭密切接觸的妻子、母親外出購物。

與郭偉鵬直接密切接觸者都不止24人。間接解除者可能達幾百人,甚至數千人:

一、從米蘭至阿布扎比的航班的機務、乘客。

二、從阿布扎比至北京的機務乘客。

三、北京機場大巴的司乘人員。

四、火車乘客和司乘人員。

五、郭的同事。

六、郭母親、妻子外出接觸者。

七、與24人密切接觸者。

郭偉鵬的行為對社會公共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一、鄭州市即將開學的中小學校,開學又遙遙無期。

二、鄭州商業需要再次停業。帶來的經濟損失無法估量。

三、使眾多直接、間接密切解除者面臨感染。

我認為,郭偉鵬首先應承擔民事。

一、民事責任。

1、鄭州很多商業原本即將開業。因為郭偉鵬一人毀一城。鄭州市的商業將再次癱瘓。損失無法估量。

2、如果沒有境外輸入病例。除了對湖北封禁外,4月15號的洛陽牡丹文化節就可以開幕。由於郭偉鵬,今年的洛陽牡丹文化節鐵定要涼了。這對洛陽造成的經濟損失不可估量。

3、被郭偉鵬直接、間接感染者隔離期間的費用。以及誤工費。將來的治療費。

所以,我建議法院做出如下判決:

一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郭偉鵬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是判決郭偉鵬賠償與其直接、間接解除者的全部隔離費用、誤工費、治療費。

三是對郭偉鵬處罰金1000億人民幣。

此外,郭偉鵬及家人的醫療費自理。


楊朱學派


雖然郭某口頭是不會承認自己是故意的,因為在面對大家質疑的時候,他說自己沒有看新聞,不知道意大利的疫情嚴重,認為在首都機場登記放行就沒事了。

實際上他回到鄭州後的做法是違背公眾認知的,疫情從春節到現在,就是一個3歲的娃娃都知道要好好在家別亂跑,你一個成年人,跑就跑了,那你回來繼續坐地鐵,出入單元樓,到交通局上班,那就是主觀隱瞞的行為啊,這在疫情期間就是嚴重的違反公共安全的行為,是必須要接受法律的嚴懲。

如果沒有造成人員確診還好一點,如果造成了後果判上幾年很正常,而且還要附帶民事賠償,自己的醫藥費也要自己掏。

這就是無知者無畏的後果,有錢不能任性,疫情靠錢是阻擋不住的,也代替不了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


美蛙英語


河南省全省人民做出巨大犧牲,大家都老老實實宅在家中,醫生護士在拼命,勝利在望快解封。結果出個害人精郭偉鵬,從意大利回來瞞行程,上班乘車跑不停,終於發燒現原形。整棟大樓都被封,他確診了坑全城,摘掉口罩成泡影,這貨必須得判重刑!

河南有一律師事務所已經向郭偉鵬提起訴訟,稱:對於故意散播肺炎者,不僅牢底坐穿,還要賠的傾家蕩產!

讓我們來看看郭偉鵬的行程:

3月1號從北京飛到阿聯酋首都阿布扎比。

2號從阿布扎比飛到意大利米蘭。

3號從米蘭坐車到法國巴黎。

4號坐車又從法國到米蘭。

6號從米蘭飛阿布扎比,從阿布扎比又飛回北京後,

7號坐火車從北京返回鄭州,步行回家。

8-9號正常上班。

細數一下,全程他共坐了6個航班,1趟高鐵,1趟火車,這期間他所接觸的人,根本無法統計。此外,還有他單位接觸過的同事,還有他的家人等等。

3月10號下午,郭偉鵬已開始出現發熱,咳嗽的症狀,醫護人員把他送到市二院發熱門診。

3月11號,郭偉鵬正式確診,而他所帶來的影響,簡直不敢想象。我們明明已經看到了勝利的曙光,可能因為他一個人,就崩盤了。這不是誇張,他的行程他緊密,真是不敢想象。

在全國各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湧現了無數可歌可泣的“抗疫”行為,但影響“抗疫”的不和諧的因素仍時有發生,比如由於確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隱瞞行程而導致多人被隔離的消息頻頻見諸報端: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一名長期在武漢居住的徐某(確診)拒不執行當地行程備案和自我隔離的要求,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造成4人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以及132人接受隔離觀察;廣東省廣州市一名老年患者(確診)隱瞞武漢旅居史,致一名護士感染;山西省太原市姚某某、馮某某故意隱瞞其父親有武漢人員密切接觸史,導致太原市某醫院17名醫護人員被緊急隔離,姚某某居住樓棟102戶居民緊急隔離封鎖。如此種種亂象,增加了疫情傳染的隱患,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3月1日上午,由菏澤市成武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全省首例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在成武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該案是山東省首例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成武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病毒傳播嚴重危險,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三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田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做出判決。被告人田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對於傳染病疫情防控期間的常見多發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行為,諸如上述隱瞞疫情發生地接觸史、拒絕採取隔離措施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傳播危險的行為,從刑法上應該怎麼認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法》第114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5條第1款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115條第2款規定“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330條第1款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第330條第2款規定“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330條第3款規定“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2020年2月6日公佈《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該意見分9個類型明確規定了疫情防控期間已經出現和可能出現的妨害疫情防控的35種行為、33種犯罪。

《妨害疫情意見》在“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部分規定“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同時規定“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小可時間


那傢伙有背景,能花五萬出國看球,竟然住著廉租房,當著臨時工[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



最懂的人最暖的伴532


3月11號,河南鄭州,郭偉鵬,一個被罵上熱搜的男人,刻意隱瞞境外旅居史,鄭州首例境外輸入性確診病例,社區和警察上門都死活不承認自己去過國外,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及其不負責任。

初步判定密切接觸的24人全部隔離觀察,郭偉鵬出行乘坐的交通工具,與其同乘的人也要隔離觀察,又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那麼多人的辛勞心血白白錯付,目前公安部門已立案調查。

依照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登機前吃退燒藥隱瞞病情最高可判7年


相約星期5


根據國家最高法院最新頒佈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行政、刑事違法處罰規定。

第七條:未有嚴重後果是3-10年,有嚴重後果是10年以上,無期,直到死刑!現在就是看他造成的結果,等著套公式了!

7、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的,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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