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也有《婚姻法》,曹操、张飞曾违法

自古以来,婚姻大事都是终身大事,关系到一个人的终身幸福。找对了人,这倒好说;关键是找错了人,不但误了自己的终身,还会影响到家族命运,甚至耽误了后世子孙。所以,马虎不得,草率不得,大意不得,更糊涂不得。

三国时也有《婚姻法》,曹操、张飞曾违法


这么重要的事情,三国时期有何法律规定呢?

三国时期,像《甲子科》、《曹魏律》、《蜀科》等法律是不少,可后世保持下来的并不多。不过我们可以通过相关的史料探究出当时《婚姻法》中的原则。


三国时也有《婚姻法》,曹操、张飞曾违法

刘备成亲

据《三国志·先主传》,刘备当了荆州牧,将治所设在公安,势力增强。孙权有些畏惧刘备,把自己的妹妹嫁给了他,以此来巩固孙刘两家的联盟。

《诗经》中讲:“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概括起来就是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孙权作为哥哥怎么有权力做主把妹妹嫁给刘备呢?

这就要提到我国古代“长兄如父”的传统。当时孙权的父亲孙坚和长兄孙策都去世了,孙权作为嫡出的二哥,就要履行嫡长子(长兄)的责任,负责妹妹的婚姻大事。当然,正史中其妹和刘备的婚姻,主要是出于政治上的考量,随着孙刘联盟的不稳定,他们婚后的生活也并不和谐,最终以分手告终。孙权这个当兄长的,没有履行好职责,误了妹妹的终身大事。

由此可见,长兄如父是当时影响婚姻制度的重要原则,是对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原则的重要补充。



三国时也有《婚姻法》,曹操、张飞曾违法

樊夫人

此外,三国时期的《婚姻法》中,还有哪些原则呢?

据《云别传》,赵云代替赵范当桂阳太守后,赵范想把自己的寡嫂嫁给赵云。赵范怎么有权力这样做?

这要提到我国古代“长嫂如母”的传统。有人会问,这跟赵范让其寡嫂樊氏改嫁有什么关系呢?

在当时的社会,“夫为妻纲”,讲究“三从”,也就是女子“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按照 “既嫁从夫”的观念,其寡嫂樊氏已经嫁到老赵家,就是老赵家人了。对小叔子赵范来讲,长嫂如母。樊氏的丈夫去世之后,按照“夫死从子”的观念,长嫂樊氏跟着小叔子赵范一起生活。赵范看到长嫂樊氏还年轻,不想让长嫂一个人过一辈子,就想给其找个不错的人家嫁了。这才有了赵范给赵云介绍对象的事。

由此可见,长嫂如母的观念也是对当时婚姻关系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则。


三国时也有《婚姻法》,曹操、张飞曾违法

三国时期,有哪些名人违反过《婚姻法》呢?

首先要说曹操。

据《蜀记》记载:“曹公与刘备围吕布于下邳,关羽启公,布使秦宜禄行求救,乞娶其妻,公许之。”

《献帝传》记载:“朗父名宜禄(秦宜禄),为吕布使诣袁术,术妻以汉宗室女。其前妻杜氏留下邳。”

从以上两段记载可知,就算杜氏是秦宜禄的前妻,关羽向曹操请求破城之时,娶秦宜禄的妻子,你曹操凭什么同意啊?明显违背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

在三国之中,还有一个人的问题比曹操的这个问题更严重,此人就是张飞。

《魏略》记载:“初,建安五年,时霸(夏侯霸)从妹年十三四,在本郡,出行樵采,为张飞所得。飞知其良家女,遂以为妻”。

由此可知,人家十三四岁的小姑娘夏侯氏出门拾柴,碰到你张飞了,你怎么就能让人家当你的妻子呢?你经过人家父母的同意了吗?夏侯氏这么小,对这种问题没有成熟的判断力。张飞的这一行为明显属于违法。

由此可见,在乱世之中,对女孩的保护存在严重的薄弱环节。



三国时也有《婚姻法》,曹操、张飞曾违法

按照三国时期的《婚姻法》,媳妇出嫁之后,算是婆家人还是娘家人呢?

《晋书》记载:“及景帝(司马师)辅政,是时魏法,犯大逆者诛及已出之女。”“(司隶校尉何曾)使主簿程咸上议曰:‘臣以为女人有三从之义,无自专之道,出适他族,还丧父母,降其服纪,所以明外成之节,异在室之恩。而父母有罪,追刑已出之女;夫党见诛,又有随姓之戮。一人之身,内外受辟。今女既嫁,则为异姓之妻;如或产育,则为他族之母,此为元恶之所忽。’‘男不得罪于他族,而女独婴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蠲明法制之本分也。臣以为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宜改旧科,以为永制。’ 于是有诏改定律令。”

从这段记载可知,根据当时曹魏的法律,一个人如果犯了大逆之罪,已经出嫁的女儿也要被诛杀。司马师当政时,司隶校尉何曾令人上书,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嫁出去的女儿“从父母之诛”,已经嫁出去的女儿,“从夫家之罚”。司马昭同意了这一意见。

这是按照“未嫁从父,既嫁从夫” 的观念在法律上对婚姻关系做的一个界定。

据《三国志》、《资治通鉴》等史料记载,在司马昭执政时期,诸葛诞起兵反对司马昭,失败后被“夷三族”。诸葛诞的女儿诸葛氏因为当时已经嫁给了司马伷(后来的琅邪王),得以幸免。

司马伷为何被封为琅邪王?

诸葛家族是琅邪当地的士族大家,让诸葛伷去当琅邪王很可能有其妻子诸葛氏的政治因素在里面。诸葛伷去世后,其子诸葛觐嗣位为琅邪王。据《晋书·元帝纪》,诸葛觐之后,其年仅十五岁的儿子司马睿嗣位琅邪王。司马睿就是后来东晋的第一个皇帝。

有人可能会说,诸葛诞起兵失败被“夷三族”时,诸葛觐已经出生。就算其母诸葛氏因牵连而被杀,也许并不影响之后的历史。

其实这一观点是没有考虑到一些因素,例如:

如果诸葛氏被杀,司马伷很可能再娶;再娶之后,很可能与继室生子。因为司马觐有诸葛诞和诸葛氏的因素,很可能失去嗣子之位,司马睿也就当不成琅邪王,其父子的人生轨迹可能就与史书记载的大不相同。

可见当初司马师对婚姻法律关系的一个界定,对后世的历史产生了多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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