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法院: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順利和解 收回執行案款116000元


新田法院: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順利和解  收回執行案款116000元

當事人清點執行案款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新田法院既不放鬆防控,又狠抓審判執行工作,最大程度上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日前,經過該院執行法官傾力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被執行人呂某當場給付原告黃某全部執行案款116000元。

事情起源於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呂某駕駛拖拉機與黃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造成黃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黃某為八級傷殘。事故發生後,呂某及事故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墊付了部分醫療費,但雙方對賠償款項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所以,黃某將呂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新田法院。一審判決生效後,呂某未履行義務,黃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原則上執行工作不外出,執行法官便通過電話、微信、郵寄文書、線上查控等方式開展工作。在此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申請執行人受傷後住院治療時間達133天,費用較高,且車禍對其勞動能力造成了影響;而被執行人以務農和送貨為生,經濟狀況拮据,名下沒有可供查控的財產。執行法官經電話、微信給當事雙方做思想工作無果,於是在確定雙方沒有發熱、咳嗽等身體不適後決定當面約談雙方當事人。

在接待室內,經過執行法官對當事雙方釋明利害關係和法律後果,以及近3個小時的商議,雙方終於決定各退一步,黃某自願放棄部分賠償款,呂某也在親朋好友的幫助下湊齊了商定金額116000元,並當場交付給黃某,此案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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