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法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顺利和解 收回执行案款116000元


新田法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顺利和解  收回执行案款116000元

当事人清点执行案款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田法院既不放松防控,又狠抓审判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上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日前,经过该院执行法官倾力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吕某当场给付原告黄某全部执行案款116000元。

事情起源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吕某驾驶拖拉机与黄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吕某及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双方对赔偿款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黄某将吕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新田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吕某未履行义务,黄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执行工作不外出,执行法官便通过电话、微信、邮寄文书、线上查控等方式开展工作。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申请执行人受伤后住院治疗时间达133天,费用较高,且车祸对其劳动能力造成了影响;而被执行人以务农和送货为生,经济状况拮据,名下没有可供查控的财产。执行法官经电话、微信给当事双方做思想工作无果,于是在确定双方没有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后决定当面约谈双方当事人。

在接待室内,经过执行法官对当事双方释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以及近3个小时的商议,双方终于决定各退一步,黄某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吕某也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凑齐了商定金额116000元,并当场交付给黄某,此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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