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遇到私人开的荒地该怎么办?

闲聊农家


1

开垦的荒地,有两种情况。一是国家允许,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这部分土地国家要补助资金的。二是自愿开荒,自己行为,是完全不可以的,是违法的。三是在承包的荒山和荒滩上进行开垦也是不允许的。四是就是有村里领导默许,也是不行的。

2

我们开展的退耕还林,等等措施,就是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千万不要违反这一规定,而且国家在这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

3

有国家土地部门批复的,都已经在确权里,不需要再讨论。在农民承包中已经有体现了。

4

其它的开荒地都不能做为土地流转,该还林的还林,哪是集体的,希望也无偿退出。不要这上做无未的纠缠。

5

在农村,这种情况很多,一定要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英莫问667


土地流转遇到私人开的荒地该怎么办?

刚刚分田到户的时候,农民的种植积极性非常高,为增加土地种植面积,提高粮食收益,家家户户都或多或少开垦有荒地。所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私人开荒地的情况,遇到到此类问题不能急,可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通过村委会协调解决。

荒地的开垦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私自开垦。有的在自己的责任田周边开垦,与自己的责任田连成一片;有的在集体所有的荒山、荒丘、荒沟、荒滩上开垦。

二是承包四荒地。集体采取发包或招标的方式,把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四荒地”承包给农户,承包期一般30-50年不等,承包户每年依据合同向村集体上交承包费,承包户在四荒地上开垦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

区分四种情况,妥善处理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无论是哪种情况下开垦的荒地,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本着谁开垦谁受益的原则,可长期归开垦人耕种。但是在确权登记颁证时,私自开垦的荒地是不能确权登记到开垦者名下的,而承包的四荒地是可以确权的。在流转过程中就要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虽然是私自开垦的荒地,但与其责任田已经连成一片,并经县级以上土地资源部门批准,纳入耕地面积并确权登记的,应以确权登记丈量为准,进行支付流转费用。


2、最头疼的是夹在流转土地中间的开荒地。这些处于沟堑之中,边边角角的开荒地,虽然确不了权,但开荒人还在耕种,弃之不理,对自己成片机械耕作又非常不便,所以应找村干部协商解决,给予当事人适当补偿为好。


3、私自在未确定使用权以前开垦的四荒地,所用权归集体所有,如果村集体进行流转,应给予开垦者适当青苗及用工补偿,而且开垦者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如果开垦的荒地已经撂荒两年以上,就相当于自动放弃了荒地的经营,村集体在流转发包时可不计入补偿。


4、承包到期的“四荒地”,重新流转发包,原承包人有优先权。倘若你想入手,肯定要比原承包者多付费。如果承包期限未满,你想从原承包方转包的话,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才可进行转包过户。

总之,土地流转遇到私人开的荒地这类事,处理要稳妥,积极寻求村干部的支持帮助,即依法又不伤情,为自己以后在当地的长期利益计,可在经济补偿方面作适当让步。千万牢记:一切流转以及协商结果,都要写入合同中,并做公证。


红姐说乡村


在这里首先要说的是,私人开发的荒地不可以确权,他也就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其次向村委说明情况,看开荒土地是村委同意还是不同意的,如果同意让村委与他商量,你的流转合同要与村委签订,因为荒地是村集体的,如果村委就不同意,属于个人私自行为,那就让村委协调吧,不过流转合同还是与村委签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谢谢,请大家关注我,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三农辉仔


对于私人开的荒地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历史的原因,也有的是由于村集体的承诺,许诺原因等等造成的。特别那些农民承包了山荒以后,为了换取一些经济效益,提高承包山荒的收入,所以就会在山荒地里开垦荒地种田,似乎从片面方面村集体得到的默许。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那就是真正的私人村集体的荒地里开垦荒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那些农民闲的没事,或者是没有土地耕种,或者是增加自己的家庭收入,把房子的一些土地进行开垦耕种,有时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比如说林地或者山地,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等原因,但已经开始成为耕田,在土地流转的时候会受到一定的阻挠。

土地流转只是一种我国未来土地发展的模式,也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种植,科学化种植,机械化种植等现代化的农业种植模式,这也是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广土地流转的模式种植。而且还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毕竟这有利于推广我国的先进的农业种植技术以及高科技的现代化农业推广。



对于土地流转一般都是涉农大企业或者种植大户进行流转,土地流转也有非常大的好处,那就是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然后到社会各个阶层去参加工作,赚取更多的收入,毕竟现在种地不赚钱,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的共识。对于土地流转当中会遇到一些私人开垦的荒地,其实这不影响到土地流转的问题。

如果遇到私人开垦的话,直接给开垦荒地的人的流转费用按实际亩数进行丈量付给,这一点毋庸置疑,毕竟这些私垦的荒地没有土地确权的权力,属于村集体的所有财产,所以他们可以,没有理由去拒绝进行土地流转,否则的话将会被村集体无偿的收回。这样既保护了开垦者的利益,也方便于土地流转的工作的推进。



总之,对于私人开垦的荒地也属于村集体的所有财产,不管有什么理由,只要进行土地流转,这私人开垦的荒地就必须服从土地流转的模式,否则的话村集体将无偿的收回,但如果是承包的山光等地被开垦成为耕地的话,如果村集体允许这么开垦的话,需要给予一定的开开的费用或者是直接土地流转就可以了。毕竟土地流转必须与村集体进行签订流转合同身体体在于村民之间签订流转协议,并把流转的费用按照协议上面的规定及时的付给农民,不要以拖欠的方式或者逃跑的方式损害农民的利益。


宗元三农堂


土地流转遇到私人开的荒地也没关系,该签合同签合同,该给租金给租金。只不过要注意的是问明白会不会出现播种之后突然被村委会收回,如果可能出现的话建议您就别流转了。

土地流转是今后农村发展的大方向。土地流转主要分为流转农民的承包地、流转村子里的机动地和荒地以及题主说的这种私人开垦的荒地几种情况。但是不管是那种情况,都需要和农户、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流转私人开发的荒地也没什么关系。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开荒地的面积。这类开荒地的面积没有特别准确的,需要您亲自带着GPS去测量一下,看看到底有多少地;

其次是了解一下这个开荒地是否被村委会收回。如果已经被村委会收回了,那么您可能需要缴纳两份租金。一是农户向村委会缴纳的承包费用,不会很高,一般都是象征性的。其次是您向农户缴纳的租金,这部分资金量比较大。很有可能您流转的私人开荒地时村民承包之后再次向您转包的;还有一种可能是开荒地已经被村委会收回,您可以直接向村委会流转承包地。但是这种几率比较小,有这样的好事很难轮到外人的。

最后是开荒地还未被村委会收回的情况。最好打听明白村委会有没有近期收回开荒地的可能,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就可以放心大胆的种,正常的签订流转合同即可;如果打听的结果是有可能或者模棱两可的,那么就需要和开荒的人谈明白,一旦开荒地被村委会收回了,多出来的承包费用交纳的归属,是您交还是地主交,必须要谈明白。万一收回之后村委会按正常流转价格让您交钱怎么办?这不就是交双份费用了吗?

还有一点就是流转这个荒地是否有种植补贴。如果有补贴,补贴怎么分配;如果没有补贴,是否可以从流转费用里扣除一部分当做补贴,这也是您需要和地主商讨的问题。所以,流转土地遇到私人的开荒地也不要怕,只要弄明白权责关系,保障自己的权益就可以继续流转了。






三农阿典


土地流转遇到私人开的荒地时,我相信这会让转租方和租方都傻眼。两人互相对望,一时半会不知道怎么办,如果还没有租下来还好,租下来了,还要解决这样的事情,破财费时间的,谁也不想。不过,一般租方都会先去场地考察。如果发现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会先和转租方商量,或者直接就不再参与了。




这种事情走法律途径的话,可能会更费时间和费钱吧。按实际情况来处理的话,是先和开荒者协商。如果开荒者要求不高,则尽量满足他。如果开荒者提出的要求过分,你也接受不了,就直接起诉他。因为他的开荒是不合理了,他也没有权利去开荒。一般农民得到点钱财他都会自动放弃。


但是,不乏有些不懂事的农民。这时候我们就要走法律途径。不要怕农民闹事情,但是,我们也要有点人情味。主要是怕农民把事情给搞大了,因为农民为了生活也不容易。

在农村,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和开荒者打好交道,农民也是很重人情的,请农民吃几次饭,聊聊家常,给点合理的补偿。这样做也是为了以后在村里有个朋友关照一下。

农村拥有我国最大的土地资源,我国也是农业大国,农民多,所以这样的事情在农村而言,也是经常能遇到了。还有一些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当遇到这样的事情,首先是要找当事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逐步加强处理强度。处理这种事情,一定要逐步进行,给农民一些缓冲时间。


三农天地


不是你的连产地和自留地,私自开挖的土地一分钱都得不到赔偿,国家的地盘是你随便拿来赚钱的吗?


用户58455829120


土地流转遇到私人开的荒地也没关系,该签合同签合同,该给租金给租金。只不过要注意的是问明白会不会出现播种之后突然被村委会收回,如果可能出现的话建议您就别流转了。

土地流转是今后农村发展的大方向。土地流转主要分为流转农民的承包地、流转村子里的机动地和荒地以及题主说的这种私人开垦的荒地几种情况。但是不管是那种情况,都需要和农户、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流转私人开发的荒地也没什么关系。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开荒地的面积。这类开荒地的面积没有特别准确的,需要您亲自带着GPS去测量一下,看看到底有多少地;

其次是了解一下这个开荒地是否被村委会收回。如果已经被村委会收回了,那么您可能需要缴纳两份租金。一是农户向村委会缴纳的承包费用,不会很高,一般都是象征性的。其次是您向农户缴纳的租金,这部分资金量比较大。很有可能您流转的私人开荒地时村民承包之后再次向您转包的;还有一种可能是开荒地已经被村委会收回,您可以直接向村委会流转承包地。但是这种几率比较小,有这样的好事很难轮到外人的。

最后是开荒地还未被村委会收回的情况。最好打听明白村委会有没有近期收回开荒地的可能,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就可以放心大胆的种,正常的签订流转合同即可;如果打听的结果是有可能或者模棱两可的,那么就需要和开荒的人谈明白,一旦开荒地被村委会收回了,多出来的承包费用交纳的归属,是您交还是地主交,必须要谈明白。万一收回之后村委会按正常流转价格让您交钱怎么办?这不就是交双份费用了吗?

还有一点就是流转这个荒地是否有种植补贴。如果有补贴,补贴怎么分配;如果没有补贴,是否可以从流转费用里扣除一部分当做补贴,这也是您需要和地主商讨的问题。所以,流转土地遇到私人的开荒地也不要怕,只要弄明白权责关系,保障自己的权益就可以继续流转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寒地水稻种植技术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依法归集体所有,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当农户作为承包方承包到发包方发包的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由此可见,土地流转流转的是自己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如果不是自己承包的土地,就不享有土地经营的权力,既然不享有土地经营的权力,是不能擅自作主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的。因此,土地流转遇到私人开的荒地时,要看荒地的使用人是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荒地的承包权,享不享有荒地的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如果荒地的使用者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地,也就是说他在开垦荒地征时征得了集体的同意,是通过合法途径承包的,拥有荒地的经营权,那么他可以将荒地流转给他人经营,受让方可以流转此荒地。

如果荒地的使用人开垦的荒地是个人私自行为,没有经过集体同意,不属于合法承包荒地,虽然他在使用荒地,但是他的这种经营权不是合法取得的,所以他就没有权力将荒地的经营权给流转出去。

个人不是通过合法途径承包的荒地,实际上荒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也归集体,只有集体有权将荒地流转出去,流转的收入也应收归集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想流转土地可以找村集体协商,而不能去找个人,个人也无权将荒地流转出去。

综上所述,在土地流转时遇到私人开的荒地,要看荒地的使用者是不是合法承包的,如果是合法承包的可以流转,否则荒地的使用者不能擅自作主流转,只有集体才有权进行流转。


农村一山货


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民视土地为珍宝,倍加爱惜。他们吃尽了大锅饭的苦头,过够了忍饥挨饿的生活,土地分到自己的手中之后,真真切切地看到了希望,全心全力地投入到自家的土地之后,似乎还有用不尽的劲头。于是他们把目光扎到了集体的荒山、河沟及许多荒地中。


没有人号召和发动,他们都开始在农忙之余开垦起荒地来。在刚刚从大集体解放出来的时刻,全国人民都沉浸在粮食产量逐渐提高的喜悦里,不仅没有人对开垦慌地的合法性质疑,甚至还有干部默许甚至鼓励这种开垦行动。


土地生产责任制时限连续延长,加上土地制度保持长期不变的原则,很多村土地下放之后基本没有做过调整。因而,那些自己开垦的荒地,在农民精心管理和培育下,土地质量逐步上升,粮食产量和原分责任田不相上下。在他们心中,这些没有名分的土地就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了。


农村人基本上都多多少少开有荒地,土地不调整都相安无事,没有人出面辩论是非对错。可是近两年来有两件与土地息息相关的事情,又把农村荒地的地位及合法性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那就是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先说土地确权吧!原有集体分配给农民的责任田,无论土地变化多大,人囗增减多少,依据三十年不变的政策,现在这些土地确权到农户名下是顺理成章的事,没有人会提出异义。而对于那些开垦出来的荒地,是否应该确权,颇有争议。


上了年纪的农民都明白,农村所有的土地都归集体所有,农民现在手中的土地都叫责任田,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时集体按人口分给农户的,农民有经营使用权。除了责任田外的一切土地,包括荒山河滩等都归集体所有。所以说,农民开垦的荒地原则上所有权还是集体的,农民是否有使用权,或者说有多久使用权都没法确定,也没有法规可依。有人以为,农民自己出力开的土地,就应该为农民私有,应该确权,应该种下去。另有人认为,荒山是集体的,私人开垦本属违法,自己种了多年,现在应该收归集体,或者每年给集体交承包费,根本不应该确权。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土地是集体的,人家开垦出了不少力,为集体扩大了耕地面积,集体应该付一定的钱,把土地收归集体。各种意见似乎都合情理,无法辩驳,好在土地确权与否暂时不影响耕种,只要集体不出面收走荒地,代表各种意见的人最多打打嘴仗,又不到调整土地时候,各自种着自己的土地相安无事。


现在不行了,很多地方开始实行土地流转了,土地要从自己手中转移到别人手中了,包地大户要给钱了。况且听说土地流转期限有十年,二十年的。那么,农民手中的荒地怎么办,听说土地流转基本要求要连片,那么这些地流转了,流转费给谁,是开恳者还是集体?流转合同中这些地权属应该怎样确定?流转到期后这些地还能否再回到原开垦者手中?如果这些开垦的荒地和原有责任田流转时没有什么区别,无疑是承认了这些开垦者对荒地经营权的合法性!

各位聪明的读者,你对这些问题怎样看待?你们那里土地流转时,是怎样处理这些荒地的?有好的建议和经验希望共同分享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