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野生動物最好“敬而遠之”

在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穿山甲、蝙蝠等野生動物被頻頻提及。人類在探尋病毒傳播途徑的同時,也需要反思與野生動物、大自然的相處方式。日前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也被提上日程。專家表示,“現在是向強調野生動物保護的友好型經濟轉型的時候了”。

與其捕殺不如立法禁止交易

2月15日,科技部社會發展科技司司長吳遠彬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已初步排除新冠肺炎的來源與已知家禽家畜的關係,蝙蝠是最有可能攜帶新冠肺炎的源頭。2月7日,華南農業大學宣佈,通過對病毒的基因組分析,發現穿山甲是新冠病毒的潛在中間宿主。也就是說,穿山甲可能是病毒的“二傳手”。

“還需要更多證據證明穿山甲與此次疫情有直接關係,但保護穿山甲已刻不容緩。”世界動物保護協會中國辦公室動物學博士孫全輝指出,目前沒有科學證據顯示穿山甲鱗片有醫學功效,但這依然沒有遏制住對穿山甲的盜獵。2010年~2015年,六大洲的67個國家和地區總計上報罰沒120噸穿山甲製品以及46000只個體。

尋找病毒的中間宿主被認為是預防病毒再次來襲的關鍵環節之一,科學家需要開展的研究工作任重道遠。首先,要找到目標動物,分離到可繁殖複製的病毒;分離出的病毒要在動物模型上顯示致病性及病理特徵等。然後,確認該病毒在感染傳播鏈中的位置,明確是通過攜帶病毒的動物感染人,還是已經感染病毒的動物再感染人。而且,中間宿主可能情況多變,具有不唯一性。

果子狸被認為是SARS冠狀病毒的中間宿主。SARS疫情之後,部分地區對市場上養殖銷售的果子狸採取過滅殺行動。“這種亡羊補牢式的行為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只有從立法層面禁食野味,並加強執法監管,才能根治陋習。”在孫全輝看來,食用野生動物的確有消費端的問題,比如炫耀身份的心理需求,但真正驅動消費的還是現行法律依然允許出於商業目的繁育和利用野生動物,“只有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才能防止類似的疫情再次暴發”。

人畜共患病與“異寵”有關

世界衛生組織曾表示,目前尚無證據顯示貓、狗等寵物會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但依然建議與寵物接觸後洗手,保持手衛生。“不要遺棄,不要惡意傷害,完全沒有必要捕殺流浪動物。尤其是對於犬隻的管理,撲殺行為會破壞當地已經形成的狂犬病免疫屏障,影響狂犬病的防疫工作。”孫全輝提示。

但他強調,將野生動物當做寵物飼養,也就是飼養異域寵物的行為應當禁止。“異域寵物包括魚類、兩棲類、爬行類、鳥類及獸類等,它們可能來自野外或是野生種源人工繁育的後代,且往往來自其他國家和地區。在目前已知的大約200種人畜共患病中,至少有70種與異域寵物有關。”孫全輝指出,飼養異域寵物不僅會威脅野外種群的生存,也可能造成人畜共患病、生態入侵等風險陡升。“野生動物的攻擊性、毒性以及攜帶的多種病原微生物,可能對人類健康造成致命影響。”

沒有任何研究證據顯示,現存的野生動物可以再被馴化。“因為動物能否成功馴化是多種歷史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這個過程在現代無法複製。對於野生動物,最正確的做法就是與它們保持距離,保護好它們的自然棲息地。”孫全輝強調。

要跳出“利用代保護”怪圈

孫全輝指出,野生動物保護是一項公益事業,把野生動物視為資源並用產業管理的方式加以對待,是當前野生動物保護領域亂象叢生、違規違法活動屢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近40年來,以商業為目的對野生動物進行馴養與繁殖的做法,徹底模糊了野生動物與農場動物的界限。‘以利用代保護’的理論,經過幾十年的實踐檢驗不攻自破,野生動物產業化養殖甚至為盜獵與贓物洗白提供了出口。”山東大學動物保護研究中心郭鵬指出,由此衍生的“野生動物”法律定義的模糊還給執法與監督帶來了困難。

“對於野生動物馴養與繁殖的必要性,我們一直缺乏科學與倫理的審查制度,這是導致今天這種亂象的根本原因。”郭鵬指出,《野生動物保護法》在一系列修訂過程中,嚴重忽視了野生動物保護專家們的意見,這種做法需要從根本上得到糾正,“現在是向強調野生動物保護的友好型經濟轉型的時候了”。

郭鵬建議,政府應把投資方向由野生動物產業化開發轉到野生動物替代產品研發上來。比如,設立基金會,支持與獎勵相關的科研。尤其是對中藥藥效進行更加微觀的分析與臨床實證,集中力量對一些由涉嫌虐待或傷害野生動物取得的成分進行替代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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