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已完结,合同已签,补偿的钱已到帐,拆迁办说标准差了,可以毁约吗?

烟火9250771486


是否能够毁约要取决于合同中补充条款与不可抗拒因素这两项中的内容。

拆迁补偿款已经到账,并且在这个过程中签订了合同,证明双方已经履行完各自的义务,而且拆迁补偿已经完结。可以说毁约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不排除签订的合同内的补充条款对于拆迁补偿标准有没有其他补充,在有就是在不可抗拒因素内是否含有关于补偿条款的内容?

比如在补充条款内有注明关于补偿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浮动等类似词语的话,那么拆迁部门就有可能以此提出,但想毁约也是没那么容易的,这种情况拆迁部门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说毁约就毁约那要合同有什么用?还有没有契约精神了?

但是也不要不当回事,要未雨绸缪,整理并保存好手里的合同.最初的补偿标准文件.补偿开始日期以及结束日期的文本文件.补偿款发放日期及到账日期,以上要做好准备。如果拆迁办真要在合同上做文章的话,你也不至于措手不及。


福岩


我在现实中也参与过许多的拆迁工作,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我也遇到过,但是像你说的在拆迁补偿已经完结,合同已签,补偿的钱已经到账的前提下,因其它原因,不可能对原合同毁约,这其实是两码事。

一是,合同已签,表明双方对拆迁的意见达成了一致,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拆迁补偿已完结,补偿的钱已到账,说明合同已履行完毕,这是一回事。

二是,拆迁办说标准差了,这说明拆迁办工作存在错误或失误,那么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拆迁办负责承担,但对原合同没有影响,这是一回事。

这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不知是你想毁约呢?还是拆迁办想毁约?我认为是你想毁约的可能性比较大,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实际生活中,可以说拆迁工作是难度最大的工作,拆迁办在找你谈拆迁时,可能是求爷爷告奶奶的想尽一切办法,好不容易和谈成了拆迁协议,怕你成为“钉子户”还来不及,哪还会主动找你毁约呀!

当然,你想毁约怕也是妄想,因为你已经领了拆迁补偿,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你就是毁约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至于拆迁办说标准差了,有两种可能,一是给你的补偿款多了;二是给你的补偿款少了。

现实中处理这两种情况的方法就是“多退少补”,你补偿款领多了,如果通过核算属实的话,你必须要退多领的补偿款;如果你补偿款领少了,通过核算属实,拆迁办也必须要补发你少领的补偿款。


农村一山货


拆迁办要毁约?这个可以的!


欢乐每一天4009


应该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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