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你知道如何填寫健康告知嗎?

慧擇保險網


在我國採取的是詢問告知原則,保險公司問的你回答就可以了,但是切記一條就是要如實告知,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

從保險告知的角度講分為無限告知和詢問告知:

無限告知:是指法律對告知的內容沒有確定性的規定,只是事實上存在與保險標的的危險有關的重要事實,投保人就要向保險人進行說明。

詢問告知:即投保人對保險人詢問的問題必須如實告知,而對保險人沒有詢問的問題,投保人沒有告知義務,不告知不構成告知義務的違反。

中國的保險採用的是詢問告知原則。

如下幾點是比較關鍵的,請注意:

第一、吸菸、酗酒。

很多人在購買保險的時候都填寫的不抽菸,不喝酒,現在看來沒什麼大的問題。但是如果這個人確實抽菸比較嚴重,建議還是要正常填寫。飲酒這個事情如果不是酗酒問題就不大。其實這兩個選項是非常重要的兩個選項,切勿疏忽。

第二、既往病史,以及家族病史。

既往病史一定要如實填寫,有人覺得已經很多年前的疾病了,並且已經治療完畢,再也沒有復發過,而且以前的病歷檔案都不知道在哪兒了,就不用告知了吧。

在投保的時候回問答在XX年之內是否做過手術,看好時間點,有的是五年,有的是十年,按照實際情況告知即可。

家族病史,這個告知項好多人都不注意,現在好像考察的也不是那麼嚴格。

這個是錯誤的一種理解方式,無論多少年,請如實告知,然後把核保權交給保險公司,讓提供什麼資料就提供什麼資料,如果不告知以後肯定是麻煩事兒。

第三、現在身體狀況

這個就包括的比較多了,包括身高體重、血壓、血糖,等等都是屬於這個範疇的。

身高是固定值,體重是一個變量,其實是有一個測量的標準值的,只要在這個正常範圍都沒有問題。

血壓、血糖,這兩個指標很有可能是一個階段性指標,如果確實已經開始吃藥控制了,那就是糖尿病、高血壓無疑了。一般來說糖尿病都會拒保,高血壓二級含二級以下,重疾險可能正常承保,醫療險大部分會拒保。

還有一些體檢異常指標,但是並沒有去醫院裡面確診的情況,也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告知,一般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會下體檢函件,正常去體檢就好了。

未來對於健康告知的趨勢可能會越來越嚴格,畢竟亞健康人群的佔比很高,保險公司為了防範風險,只有在核保的時候加大力度,這樣有效的控制逆選擇。

不過也不用擔心,現在各家公司的核保政策從大方向上都差不多,但是這些異常件一般都是人工核保的,核保師決定單子是否能夠承保。而且公司和公司之間做出的核保結果都不一樣。


老炮說財經


買保險需謹記一句名言:

健康告知書裡面有涉及的內容,如實回答;健康告知書裡面沒有涉及的內容,一律回答沒有

現在保險的健康告知書裡面第一項一般是體重、抽菸、喝酒的情況;

第二項就是身體、感官、直覺的情況告知;

第三項就是用藥歷史和疾病檢查的告知;

第四項就是重點的關於是否有相關疾病和遺傳病的告知;

第五項一般是關於女性和2週歲以下兒童的補充告知

最後一項就是關於家人生活,職業以及投保理賠歷史情況的告知。

在買保險做這些告知時需要注意:

其一,健康告知一定要誠實,不要隱瞞病情騙保,你要知道保險公司比你精明的多。

其二,注意健康告知書裡面涉及的時間提醒,年代久遠而且已經治癒的病就不要舊事重提了,省的麻煩,沒事的。

其三,芝麻綠豆的類似感冒發燒的小病不要說,說了也不影響,不如不說,有時候說了,保險公司還會懷疑,讓你翻箱倒櫃的找病歷,也麻煩。

最後,如果曾經有某些方面疾病的,需要在健康告知裡面如實填寫相關時間、地點、事情的起因經過和結果,也需要提供相關病歷和複查報告的。


保險圈內人


利益相關:保險公司內勤從業者,從事醫學核保,就是審健康告知的。


一句話,如實告知最重要。


很多答案都說了未如實告知的法律後果。都是正確的。在這裡我談一下,客戶答覆到何種程度就算已經如實告知了。


健康保險的健康告知,都是羅列出很多問題,然後讓你選是或者否,如下圖:


這種情況下,你得仔細看,裡面都提到了:

1)哪些疾病或症狀或相關描述

2)既往多長時間內


重點來了!重點來了!重點來了!

1)如果裡面沒有提到的,即使你自己知道自己有,也不用告知。就是說,保險公司沒問你的,你可以不說!

2)既往時間。如果問你的是既往2年內,你只管告知既往兩年內的疾病即可。沒必要告知2年以前患過的,但是已經痊癒的事情。


這樣告知,妥妥的,沒問題。如果保險公司想進一步瞭解你的疾病情況,它會通過代理人或者其他途徑與你聯繫,要求提供如病歷等資料的。如果保險公司承保了,那麼以後萬一出險了,肯定能賠。不然告它,一告一個準。


心鷹


我一直都認為,買保險,正確的進行健康告知,是在投保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在我見過的保險理賠糾紛中,絕大部分都是與健康告知有關;

所以,投保時是否有做到如實告知,跟後續是否能順利獲得理賠密切相關;


怎麼樣才算做到了如實告知呢?

比如,自己曾經有xx異常,但是健康告知上面沒有詢問到,要不要跟保險公司說?

對如實告知,要掌握最基本的一條準則:

如實告知不用全部告知,問到才告知,不問不告知;

這條準則的依據是《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最核心的幾個字:

提出詢問的,應當如實告知。

反推一下:

沒有提出詢問的,可以不用告知。

我們國家內地健康告知遵循的是有限告知原則,保險公司問到什麼告知什麼,保險公司沒有問到的,被保人沒有義務告知;

要提醒一點的是,香港保險健康告知遵循的是無限告知原則,被保人知道什麼告知什麼,不論保險公司有沒有問,具體可以閱讀《香港保險的如實告知是個坑》;

如果健康告知中沒有問到,但是在智能核保中又有的異常,要不要進行智能核保?

完全不用!

智能核保只用對不符合投保告知的異常進行核保,健康告知中沒有問到的,我們可以直接忽略,因為如實告知只以健康詢問為準。


如果沒有如實告知,有什麼後果?

《保險法》第十六條還有規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果投保人是故意不如實告知,或者是重大過失導致沒如實告知,並且沒有告知的內容足以影響核保結論,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不如實告知的內容“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才有權解除合同;

如果說,僅僅曾經有過牙疼就診沒有告知,將來理賠時,保險公司以沒有如實告知解除合同,顯然不合理,法院也不會支持的;

但是,怎麼判定不如實告知的內容是否足以影響核保結論?

決定權在保險公司一方,如果你不認同保險公司的判定,那可以提請訴訟,讓法官來判定。

對於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解除合同還是次要的,對我們更重要的影響是,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不過,你們應該也聽說“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還是《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這就是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法律規定;

根據字面意思,即使投保時存在不如實告知,保險合同生效超過2年,保險公司就喪失瞭解除合同的權利,並且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必須賠償保險金。

說實話,這個條款對保險消費者來說是非常非常有利;

如果說,不如實告知全部適用兩年不可抗辯條款,那我們買長期重疾險、壽險等產品,只要有把握自己兩年內不會發生理賠,那所有的健康詢問都可以忽略,因為有兩年不可抗辯條款,2年後發生理賠,保險公司必賠;

但是不是所有的不如實告知都能適用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呢?

沒有權威答案!

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又是如何執行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呢?

由於保險公司非常多,每家公司執行標準可能也不太一樣,我只說說我瞭解的情況。

就我在保險公司4年的工作經歷來看,我曾經在職的兩家保險公司,對於一般的不如實告知,基本都是在嚴格遵循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什麼叫一般的不如實告知?

比如說投保前有小毛病A,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投保2年後發生了重大疾病B,如果B的發生與A沒有明顯關係,那麼是能獲得理賠的;

但如果說B的發生與A之間存在必然關係,或者說未如實告知的A是非常嚴重的疾病(比如惡性腫瘤),是否仍然適用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就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所以說,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也並不是萬能的。

我個人理解,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本意,是為了限制保險公司濫用保險合同解除權,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並不是變相鼓勵消費者不如實告知;

並且,還要考慮到的一個問題是,對於不如實告知,雖然按照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保險公司應該賠付,並且打官司,法院也會判保險公司賠付,但在申請理賠的時候,可能保險公司一開始並不會乖乖直接賠付;

可能,一開始保險公司會拒賠,如果你不懂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並且也覺得自己沒有如實告知理虧,就糊里糊塗接受了保險公司的拒賠結論;

或者說,如果你懂兩年不可抗辯條款,那可能也需要通過訴訟才能拿到保險金,非常麻煩;

所以說,雖然有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為了避免後續理賠不順暢,我個人還是建議投保前儘量做到如實告知。

關於兩年不可抗辯條款還有一點要提醒:

一年期保險產品,比如尊享e生百萬醫療險,不適用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簡單總結;

這篇文章主要是跟新關注夥伴再分享一遍關於健康告知的內容,因為它實在太重要了,絕大多數的理賠糾紛都是由於未如實告知;

有這幾點需要知道:

1)絕大部分醫療險、重疾險、壽險都有健康詢問,在投保前請確認清楚符合健康告知,不過大部分意外險、年金險沒有健康告知;

2)如實告知遵循的準則是:健康告知中問到的才需告知,不問不告知;

3)沒有如實告知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是,保險公司解除合同,並拒絕賠付保險金;

4)《保險法》中有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理論上,只要保險合同生效超過2年,即使存在不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也必須賠付,但只是理論上,實際運用可能有出入;


總之,為了確保將來能順利獲得保險理賠,我強烈建議各位夥伴投保前做好如實告知,但最終如何選擇,也需要大家利弊權衡。


Jun保屋保險自媒體


大家好,這裡是保險解密局,用專業幫您破解保險迷局!

最近很多朋友在買保險的時候都會有一種困惑,由於之前體檢報告上有一些指標存在異常,或之前有過住院記錄,所以不知道該如何填寫健康告知。哪些該寫,或者哪些不該寫,寫了會不會影響自己的核保結果呢?不寫又會不會影響最後的理賠呢?保險解密局用實例告訴您如何做好正確的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有如下四大原則:

一、詢問告知—— 問什麼,答什麼。

各國保險立法上,告知範圍的確定有兩種形式,即無限告知主義和詢問告知主義。

無限告知主義是指法律對告知的內容沒有確定性的規定,只是事實上存在與保險標的的危險有關的重要事實,投保人就要向保險人進行說明。

詢問告知主義即投保人對保險人詢問的問題必須如實告知,而對保險人沒有詢問的問題,投保人沒有告知義務,不告知不構成告知義務的違反。

中國的保險採用的是詢問告知主義。(保險法第十六條條文註釋)

案例解析:

下圖的健康告知詢問的是5年內的健康情況,如果我們是在6年前出現了告知內容,那我們是不需要告知的。

當然還有一些告知項詢問的是:是否曾經得過某某疾病,並沒有做時間段的限制,如果我們確實曾經得過這類疾病,不管經過多長時間,我們都需要進行如實告知。當然一般這類疾病主要是針對一些慢性病或比較嚴重的疾病。

二、如實告知—— 如實告知是法定義務

保險法第十六條【如實告知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案例解析:

① 吸菸喝酒如何告知?

如果被保險人每天吸菸超過10支,飲酒換算成白酒每天超過50g,那麼請告知具體的吸菸數量和飲酒量,以便於核保評點是否存在健康風險。

② 超重如何告知?

現在很多公司對BMI的指數要求是小於30,30以下按標準體承保。

③ 體檢異常如何告知?

(時間)體檢報告中XX異常,比如2017年12月體檢報告空腹血糖6.2,目前怎樣治療,複查情況。

④ 住院病史如何告知?

(時間)在XX醫院因(疾病)用藥/手術/住院,已痊癒/有後遺症,怎樣治療,複查情況。

注意:以下為暫時拒保人群(延期承保)

① 懷孕28周以上的孕婦;

② 坐月子期間的產婦;

③低體重兒或者早產兒在兩週歲以前;

三、選擇健康告知對自己有利的產品—— 各家保險公司的核保重點不一樣

首先,各家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詢問項並不完全相同,比如下面兩張圖是兩家不同的保險公司關於家族病史的詢問,我們可以看到:保險公司A比保險公司B詢問的範圍要小,只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在60歲之前去世才需要告知,否則不需要告知。而保險公司B則只要有人得過下列疾病就必須告知。所以如果真的有父母是因罹患癌症去世的話,我們完全可以選擇更寬鬆的保險公司A。

其次,每家保險公司的核保重點不一樣,因此,即使是在如實告知的情況下,也許有的公司會拒保,而有的公司則是標準體承保。

比如下面這兩家保險公司在針對女性常發疾病子宮肌瘤上的要求就不同。第一家保險公司並沒有針對子宮肌瘤放寬核保標準,而第二家保險公司則針對子宮肌瘤明確放寬了核保標準。針對這種情況,有子宮肌瘤的女性朋友在選擇產品時應該儘量考慮核保寬鬆的公司。

案例解析:

① 客戶A有乙肝小三陽,在*年人壽投保重疾險,如實告知後加費1000元承保。後轉投*安人壽的重疾險,如實告知後標準體承保。

② 客戶B體檢時發現乳腺結節,在*年人壽投保重疾險,如實告知後被延期承保(暫時拒保)。後轉投*安人壽的重疾險,如實告知後標準體承保。

四、活用不必要的告知項—— 查無可查的不需要告知

那麼是不是所有的健康告知項都需要我們事無鉅細的進行告知,否則一定會影響到理賠結果呢?其實也不盡然。下面一些健康告知項我們可以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進行有尺度的告知。

案例解析:

① 其他壽險公司的投保經歷是否必須告知?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告知。保險公司之間數據不互通。

② 交通違章記錄是否必須告知? 危害到人身安全或違反法律的嚴重交通事故最好告知,比如撞死人、逃逸等等。小剮蹭或違章不需要告知。

③ 家族病史是否必須告知? 父母、兄弟姐妹的病史不需要告知,因為醫生病歷上不會體現。(提示:生病的時候不要隨口對醫生說沒用的信息)

④ 醫保卡外借是否需要告知?偶然行為不需要告知,長期行為需要告知,告知之後可能會安排體檢。

以上就是“健康告知的四大原則”,希望大家能夠重視健康告知,並瞭解如何進行有效的告知。如果您在健康告知的過程中還有其他疑問,不妨在評論中告訴我們!


保險解密局


一、什麼是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就是指保險公司在接受客戶投保申請前,需要填寫或確認的,關於被保險人健康情況的真實告知,這體現了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


二、為什麼要進行健康告知?

保險的意義在於轉移未來可能存在的風險,但如果有人帶病投保,對身體健康的投保人是極度不公平的。

健康告知將詢問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並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進行核保,確認是否可以承保。

所以,健康告知的填寫,直接決定了保險公司是否承保,以怎樣的條件承保,以及出險後能否順利理賠。

具體來說,如果健康告知不通過,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承保或調整保費後承保;

如果未如實告知,則很有可能導致承保後無法順利理賠,甚至解除保險合同。

三、如何正確填寫健康告知?

大家要明白一個規則,如實告知 ≠ 全部告知。

我們來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對健康告知是怎麼規定的:

《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可以看到,保險公司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健康告知詢問的要求,那就可以直接投保,即使自己有其他異常情況,但問卷中沒有問到,那就可以不用告知,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如實告知 ≠ 全部告知。

所以大家就按照健康告知問卷進行回答,具體的原則就是問到什麼回答什麼(有問有答,不問不答)。

在此提醒大家,有健康異常需要告知的投保人,一定要如實告知,不要給自己埋下隱患。買保險是為了轉移風險,不是再陷入另一個風險。

如有其他疑問,可在評論區留言或私信!


光輝說險


醫療險、重疾險等人身保險產品的理賠糾紛常常出現在健康告知上,同時,不少人會直接選擇人工核保而留下拒保記錄。

為了避免採坑,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健康告知”的含義以及常見的坑。

1.含義

我國的保險實行的是“詢問告知”,也就是說“問了必答、不問不答”,這是健康告知的核心。只要是健康告知裡提到的疾病,你都要進行判斷和選擇,如實告知(有還是沒有),比如投保重疾險要做乳腺癌責任除外。

千萬不要因為擔心被直接拒保或者加費承保、或者除外承保(某一種疾病不保)而撒謊,畢竟保險公司的理賠調查能力還是很強的,僥倖心理可能會為將來的理賠帶來隱患。

當然了,也不必事無鉅細地告知,對於沒有提到的疾病,即使再嚴重,也不必畫蛇添足、主動告知。

可能有人會問,“我不知道我到底有沒有這個病”,這時怎麼填呢?

“未經診斷,默認為沒有”。提到的疾病,如果未經醫院和體檢確定的,默認為沒有。

第三,“看著像的”要告知。

比如,健康告知的疾病中提到“乳房增塊”,但已知的是“乳腺增生”,為了避免後續糾紛,最好也要進行告知。

最後,可能存在別人借了你的醫保卡看病的情況,這時,也應該對保險公司進行說明。

2.避免採坑

現實中,健康告知方面常見的坑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威脅你”,告訴你畫勾/叉了就不能投保了。這時候一定要堅定一點,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作答,實在不能投保可以選擇其他合適的保險產品。

另外一種是讓你複製粘貼,他說你寫。

你可能根本來不及看清每個條款或者說有的地方還看不懂,但有的銷售人員會直接讓你畫勾畫叉,最後讓你簽字,還有一種常見做法就是,勾叉已經打印好,只需要讓你簽字。

這時就要明確,我們的簽字是有法律效力的,簽字了,表明我們對健康告知的內容已經確認了,一旦發生理賠糾紛,我們就不佔有優勢了。

這是線下買保險時常見的坑,還是那句話,一定要耐心、逐一查看健康條款。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不少保險產品是通過線上銷售,此時的健康告知往往會經歷“智能核保”。

以支付寶的好醫保醫療險為例:

如果健康告知中的疾病都確認沒有,那麼就可以直接投保;如果有部分疾病,就選擇“有部分問題”,由此進入智能核保,對相關的疾病進行選擇就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智能核保是保險公司統一的核保系統,不僅僅適用於這個保險產品,所以它的選項內容會比健康告知更廣,只需要選擇不符合健康告知的疾病就可以,而不需要逐一點開去看。

好醫保健康告知-智能核保

智能核保後的結果有5種:正常承保、加費承保、除外責任(某幾種疾病不賠)、延期處理、拒保。

如果智能核保還是拒保,還有最後一個選擇:人工核保。

但人工核保一定要慎重,因為只要提交了人工核保,即使沒有投保這個產品,往往也是要留下核保記錄的。一旦留下拒保或者延期、加費等記錄,那麼會影響到其他保險產品的投保。

而智能核保在正式投保前都可以隨便使用,不會留下個人的痕跡。但只要正式投保這個產品,那麼核保記錄就會留在保險公司的系統裡了。

人工核保的情況主要包括兩種,上面提到的醫保卡外借是第一種。此外還包括存在健康告知或者智能核保中的疾病,但跟自己的診斷情況對不上。比如上面提到的“乳腺增生”,或者血常規檢查異常,但異常情況條款沒有提到的。

最後,敲一下黑板:

購買醫療險、重疾險、壽險、防癌險等人身保險產品前,一定要詳細查看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問了必答,不問不答”;

智能核保不會留下核保記錄,人工核保一定要謹慎,不要輕易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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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荒合夥人


『健康告知』作為一個投保微門檻,不管你是從保險代理人那裡線下投保還是線上投保,都繞不過去……

這時候大家就會有很多很多的顧慮,小司在後臺經常收到留言:

小司,我小時候肺炎住過院,這個也要如實告知麼?會不會被拒保或者影響理賠啊?

小司,感冒發燒這種小病也要告知嗎?

今天小司就跟大家好好聊聊『健康告知』這些事兒:

什麼是『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說白了就是保險公司為我們設置的“攔路虎”,畢竟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它也需要衡量風險,而『健康告知』通過與否決定了保險公司是否給你承保,以什麼方式承保。

『健康告知』的嚴格程度:醫療險>重疾險>壽險。

『健康告知』的幾個常見誤區

1、無底限的全部告知

很多朋友在買保險做健康告知的時候,過於緊張,一股腦的把自己感冒發燒啊,手指劃傷啊,體檢指標輕微異常啊統統都告知保險公司,其實這是完全沒必要的。

咱們提倡的是不問不說,問到如實回答就可以了,你一口氣說這麼多,只會讓核保人員對你的核保結論變得苛刻。

2、不認真對待,全填否

也有部分朋友在面對『健康告知』時,總想耍些小聰明,心想反正你又不能拿個測謊儀來,我全填否不就完了,還能省錢。

如果你這麼想可就大錯特錯了,保險公司是無法阻止你說謊,但卻有權利因為你說謊而拒賠,這個後果還是很嚴重的。

大家看到這是不是想說,小司,我們已經意識到『健康告知』的重要性了,你快教教我們怎麼做吧。

互聯網保險,如何『健康告知』

網絡上買保險,只需要閱讀一下該保險的健康告知部分,只要符合『健康告知』的要求就可以投保。

也就是說即便你有其他異常,但它沒問,咱也沒必要再進行額外告知,要切記如實告知 ≠ 全部告知。

舉個例子,下面是某個保險的健康告知:

被保險人是否患有或曾經患有或已經被告知有下列疾病:

惡性腫瘤、腦血管疾病、心臟疾病心功能不全II級(含)以上、高血壓II級(含)以上、糖尿病、冠心病、心肌梗塞、呼吸衰竭、肺心病、肝硬化、慢性腎臟疾病、腎功能不全、再生障礙性貧血、癲癇、系統性紅斑狼瘡、性傳播疾病、白血病、慢性酒精中毒、精神疾病、智力障礙、阿爾茲海默氏病(老年痴呆或早老年痴呆症)、帕金森氏病、重症肌無力、多發性硬化症、失明、癱瘓、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身體畸形或殘疾;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毒攜帶者,曾經或正在吸毒。

注意看關於肝部疾病的詢問,只有肝硬化一條,也就是就算你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發展成了小三陽,甚至還在門診開過藥,只要不是確診肝硬化,就是可以投保的。

再比如,有的重疾險會在健康告知時詢問家族病史,直系親屬是否有罹患癌症和糖尿病的,如果咱們實在不符合要求,可以去投保不詢問家族病史的重疾險。

線下保險,如何『健康告知』

線下保險公司一般是會提供一個調查問卷,大家還是遵循之前說的定律,問什麼說什麼就可以。這裡小司提醒大家,為了咱們得到一個更好的核保結論,大家最好把資料帶的齊全一些,比如自己曾經的住院病歷啊,診斷啊,都帶上。

身體不符合『健康告知』,能隱瞞嗎?

小司的建議還是最好不要隱瞞,也是為了咱們日後理賠容易。

可很多朋友在投保的時候,身體已經有一些異常情況了,這時候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1.智能核保:有一些保險提供智能核保功能,就算不符合健康告知,也能順利買到保險

2.線下多家投保:準備好資料,線下多家保險公司嘗試投保,選擇核保結論最好的那家

3.選擇一些健康告知相對較為寬鬆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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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淘保


健康告知這道檻,你該怎麼跨過去?

不管是重疾還是醫療,在我們決定購買時都會遇到一個門檻,那就是——健康告知。告知兩字看著輕鬆,實則關係重大,不但決定你的投保是否順利,也同樣影響到你的未來是否可以理賠成功。

下面是個栗子:

曹太太,2012年投保某款重疾保險,2013年經確診為胃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然後隨後保險公司發現曹太太在投保之前曾因同樣的癌症而做過化療,因此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實告知。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勝訴。

曹太太明知自己已經罹患癌症,依舊選擇購買重疾保險,並且未做如實告知,這種行為是典型的帶病投保,涉嫌嚴重騙保行為。

在吃完栗子之後,應該有很多同學開始擔憂,會不會因為自己身體的一些小毛病,以後都有可能被保險公司挑刺,導致自己無法獲得賠付?

先別慌~再吃一個栗子先:

張先生,2011年同樣購買了該家保險公司的這款重疾險,2015年確診淋巴癌,向該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投保前,張先生已患有冠心病等疾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結果和上面的並不一樣。法院最終判決:張先生勝訴。

那麼有同學就想問了,大家都是投保的時候沒有說實話,憑啥張先生就能贏,曹太太就輸了呢?

讓簡哥來給你分析下:

① 張先生保費繳納已滿2年,保險公司已喪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② 張先生沒有如實告知的冠心病,和他得淋巴癌,沒有辦法確認存在因果關係。也就是雖然他撒謊了,但是他撒得謊跟他得的病沒關係。

敲黑板劃重點,簡哥給你講講新知識:不可抗辯條款

簡單的來說:如果在保險生效之後不到兩年的時間內,這家倒黴的保險公司都沒發現買他們公司保險的人騙了他們,那麼合同到了兩年之後公司發現這人沒說實話,然而發現了也沒用,該賠就得賠。

雖然說這個條例的設定是為了維護我們的權利,但務必要注意,如果涉及到惡意騙保,保險公司依然可能會合法拒賠哦。

很多同學可能對於健康告知最崩潰的一件事情是:我說的不細你丫到時候說我騙保,我把我哪天剪指甲出血去醫院買創可貼都細緻的和你說個明白,你又告訴我不讓我買了(拒保)。

說還是不說?說多少?這。。。是個問題。。。

來,提起精神讓簡哥和你說道說道~

敲黑板,重要的事情敲三次!想不坑,就要避免以下三個誤區:

誤區1:隨便填,愛咋咋地

很多人覺得健康告知這東西就是走走形式,或者誤信“讒言”,所有的告知項全都一掃而過,通通填否,這樣固然容易通過核保,然而如果日後真的需要理賠的時候,恐怕也是糾紛不斷。

那麼有的同學可能會說了,我去過醫院,醫生說我問題不大,藥都不需要吃。但是,醫生所學的臨床醫學和核保是不一樣的,核保更關注於你的身體狀況導致未來生病的概率。所以健康告知中凡是被問到的內容,一定要仔細閱讀,如實作答,不要隱瞞!

誤區2:話太多

這是另一種極端,他們之前健康告知的重要性,所以擔心到時候理賠扯皮,所以從小時候摔破頭到前天割破手都說的清清楚楚,甚至把些沒有被確診的,自己幻想出來的症狀都說的一清二楚。

然而這種行為,會讓你的核保過程艱難無比,影響購買保險的價格不說,甚至被拒保。

所以呢,咱們只需要對健康告知涉及的內容誠實作答,沒問咱的,咱又何必說的那麼多呢?

那如果遇到開放性問題怎麼辦?

比如“您是否患有或被懷疑患有其他上述未提及的疾病?”這個問題太變態了,是不是頭疼腦熱、感冒發燒都能算進來?

概括性問題不需要回答,有詳細內容的再回答;如實告知≠全部告知。

誤區3:他人代填告知

有那麼一批不稱職的“推銷員”,他們缺乏專業知識背景,唯獨苦練推銷話術,忽悠你沒商量。他們會告訴你,只要沒住院,所有選項都填否就可以了,甚至直接幫你填寫健康告知。

大家一定要對自己負責,誠信對待健康告知,不要假手他人。

因為幾年後,當初的銷售人員可能會離職,但這張保單是會一直伴隨著你的;銷售人員≠保險公司。

總結:健康告知需要本著如下幾個核心原則

核心原則

1. 問到的問題,如實作答不隱瞞

2. 沒問到的問題,或是問的太概括,無需作答

3. 誠信負責,不假手他人

最後簡哥想說,保險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金融產品,從業者需要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才能勝任。

作為普通人,缺乏專業知識經驗,在購買保險時難免遇到困難。

建議大家選擇一個靠譜的顧問幫你出謀劃策,避免踩坑,省力又省心~


簡說保


樓主說的對,健康告知填寫是否正確,對後續理賠影響很大,甚至可能是拒賠。


下面具體說一下如何填寫健康告知。


保險的健康告知看不懂怎麼辦?

我們在購買重疾險、壽險等保險時,是必須要填寫健康告知的。有些朋友問我健康告知應該怎麼填?有些小病會不會影響購買?一些既往病史是不是符合健康告知裡的內容?

帶著這些疑惑,我們一起了解如何填寫健康告知。

一、為什麼要有健康告知

1、 保險公司為了控制風險,避免有嚴重健康問題、不符合投保要求的人群投保而導致賠付率增加。

2、 健康告知是保險公司進行保險定價的重要基礎,通過健康告知可以瞭解客戶是否可以正常投保;不符合要求就需要進一步提交相關資料,進行核保(風險評估),再決定是否承保以及如何承保。

二、不正確填寫健康告知會怎樣

在填寫健康告知時,如果有故意隱瞞或者填寫不當,很可能會對以後理賠造成影響。

《保險法》第16條同樣有規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對於足以影響承保結論的(加費、免責、延期、拒保等)未告知行為,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保險費就白交了!

可見,如果不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是有權根據情況直接解除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就無法獲得相關保障。而且,隨著行業的發展和大數據應用的日益廣泛,保險公司能夠從醫療機構、社保部分、體檢機構等核查客戶的既往健康狀況,如果隱瞞實情投保,很容易導致我們買的保險“不保險”,最後坑了自己。

三、如何填寫健康告知

雖然健康告知很重要,不過不用為了“如實告知”的義務,事無大小全部告訴保險公司,我們只要記住以下幾點,就可以輕鬆應對了。

1、問什麼就說什麼,不問不說

保險法第六條對投保人如實告知範圍進行了客觀限定:

投保人的告知義務限於保險人詢問的範圍和內容。當事人對詢問範圍及內容有爭議的,保險人負舉證責任。

可見,國內的如實告知是詢問告知,即投保人僅需要在保險公司提出詢問時才有義務告知,且告知的範圍以詢問內容為限,至於詢問內容以外的事項,投保人不負有告知義務。

我們在購買產品時,會發現產品的健康告知內容不一樣,比如意外險幾乎沒有健康要求,而醫療險健康告知最嚴,壽險比重疾險寬鬆。這是由於保險產品市場策略、產品定價等因素的影響,即便是同一類產品,健康告訴可能也會不同。

我們在進行健康告知時,保險公司問的就回答,不問即便存在問題,也無須告知。在保費相差不大時,優先選擇對我們有利的健康告知去投保。

2、以醫療記錄和體檢報告為準,不要自行判斷

在進行健康告知時,體檢異常或者既往病史是否嚴重,千萬不要自行判斷,而應該以醫院的診斷記錄和體檢報告具體信息為準。


四、不符合健康告知,是否就不能買保險了

即便不符合健康告知或者自己無法確定,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核保。

1、智能核保

通過智能核保系統,實時得出核保結論。智能核保屬於無痕核保,即便智能核保的結果不理想,也不會留下記錄,不會對以後再次選擇其他保險產品造成不良影響。

2、預核保

客戶的實際情況可能是各種各樣的,不乏存在很多情況是智能核保無法判斷,或者客戶無法確定的情況,這樣就可以通過郵件或者投保系統提交病史、病歷資料等信息,交由核保員做出合理的判斷,給出明確的結論。而且,預核保也不是正式核保,即便結果不理想,也不影響客戶繼續投保其他保險公司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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