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两个月申请劳动仲裁能要回来5年的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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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完全可以要回在职期间的加班。

首先你的加班需要有确凿的证据,如工资账,考勤表。如果有,那么告诉你,有100%的希望能要回你的加班费,甚至能要回150%的加班费。

第一步

拿着你的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申请由劳动监察大队为你出面,讨回加班工资,可以要回两年内的加班工资,从申请开始前推2年,根据的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由劳动行政部门出面简单高效,对单位也震慑力。

第二步

如果单位拒绝,可以使用仲裁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特别提醒,仲裁必须在辞职一年内申请。其他的自己理解吧。

第三步

如果单位仲裁不服,那就起诉了,不要轻易放弃,坚持就是胜利,诉讼费是10元钱,起诉最大的费用是律师费,如果你熟读法律,可以省略律师费,诉讼期间可以让单位承担住宿费、路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本人小学老施,不是律师胜过律师,需要的关注我,私信我。


小学s老施


这个问题难度很大!如果能够提供这5年加班的相关证据材料,是完全没问题;否则不要说5年加班费了,就是辞前职一个月的加班费都无法要回来。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题主加班,公司便应该支付加班费。

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44个小时,只要超过这个时间,都应该按加班计算报酬,而且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

而加班费的支付也会根据时间不同,其标准也各不相同,具体来说是这样規定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题主很容易根据自己加班的不同时间,计算出自己的加班费是多少,在这一点上是很容易计算出来的。题主主张自己的加班费,这也是没有任何毛病的,它是有清晰的法律依据的。

二、题主申请法律仲裁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而劳动仲裁的有效时间是在一年之内。现在题主因为加班费的问题,在离职之后两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劳动仲裁,这种做法是可以行得通的。从法理上来说,这也是有理有据,只要题主提出劳动仲裁,肯定会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

三、题主能否提出5年时间的加班证据材料,将决定题主仲裁的成败。

由于题主想要回自己5年来的加班费,那么就需要题主能够提供出这5年来的加班证据材料,以及自己的工资明细表。

只有找到这5年来加班的证据材料,以及自己的工资明细表,才能来证明公司没有给自己支付加班费。

这两种证据材料任意缺失一个,都将无法获得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注定你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所以题主能否找到自己加班的证据材料,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明细表,将决定题主此次仲裁的结果。

由于题主已经离开了工作单位,要想再次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该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所以题主在没有任何佐证材料,可以证明的情况之下,想要通过仲裁要回自己5年来的加班费,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因此建议题主还是通过与公司进行协商处理,能够要回一部分加班费就最好,实在不行就只有自己认了吧。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视职场


理论上可以,实践中全部要回的可能性很小。《劳动合同法》《仲裁法》等在一定程度上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但实操中仲裁抗辩会遇到无法举证的尴尬境地。个人认为理想情况下可以争取到离职前两年的加班费补偿,想要5年全部争取下来几无可能。

首先分析有利方面

1.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举证倒置。

《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符合时效规定。

《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利因素,抗辩依据

1.证据的真实性。

虽然劳动仲裁适用举证倒置,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劳动者举证责任,到《考勤表》《加班申请单》《工资支付表》等材料掌握在企业的手中,企业存在篡改或编纂材料的可能性。

2.超期不举证的法律支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即便是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材料,单从法律要求上,可以只提供两年内的资料,超期不能提供的仲裁或法院没有权利要求单位承担不理后果,而劳动者也无法证明超期加班事实的存在。



综上,针对题主的问题做以上回答,不妥之处还望指正。


人资大书


离职后,以前没有的周末加班费,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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