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謠”與“造謠”

漫談“謠”與“造謠”


01


“謠”的本義是“沒有樂器伴奏的歌唱”《詩·魏風·園有桃》:“心之憂矣,我歌且謠。”


其後,把民間流行的歌謠也稱為謠,比如童謠、民謠,用現在的話就是順口溜。


後來又把沒有根據的傳聞;憑空捏造的消息稱為謠。如《離騷》:“眾女嫉餘之蛾眉兮,謠諑餘以善淫。”


由此可見,“謠”原本是個中性詞,並非目前普遍認定的貶義詞。


唱謠或傳謠的人與“造謠”者並非一回事,他們僅僅因為喜歡,所以就唱,就傳。造謠者卻是有目的,或是為了某些人,或是為某些勢力,這牽扯到利益問題。


漫談“謠”與“造謠”


02


拿童謠來說,兒童一般不可能自己編造歌謠,他們唱的謠大多是大人造的。


比如:“月亮走我也走,我給月亮打燒酒。燒酒辣,敬菩薩,保佑癩頭生頭髮。頭髮生得多,生在後頸窩。扯一纂又一纂,扯得癩頭驚叫喚。”


這首童謠,造謠者不過是想讓兒童們在輕鬆的歌謠中學習唐宋時期的詩韻和四聲。


還有一種是專為兒童娛樂的。比如:“黃酥黃酥螞螞,請你媽媽來吃朒朒,大的不來小的來,吹起嘟嘟噠噠一路來。”


每當聽到一個穿著開襠褲的孩子蹲在地上,望著面前的小螞蟻,奶聲奶氣地唱著這樣的童謠,您的心會不會癢酥酥地有一絲絲感動在湧動?


另外一種就大不同了,那是為某種政治目的造的謠。比如:“打開大門迎闖王,闖王來了不納糧。”這是李自成的大將李巖親自造的謠。如果在當年,這樣的謠您去唱一下,傳一下試試。


漫談“謠”與“造謠”


03


前面三種都是“謠”,其內容真實嗎?看來都真實。所以,謠言內容是否真實並不是關鍵,關鍵是造謠者的動機。他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對誰有利,對誰有害?所有人都應該關注這一點。


然而各方利益不同,理解有異,該如何取得共識呢?這就牽扯到法律問題了。


那麼,目前法律對謠言的定義或者界定是什麼呢?很遺憾,好像還沒有。


這就麻煩了,為啥?沒有定義,就只能由當事各方權力大的一方根據自己的理解來臨時判定,而判定的依據只能是權利大的一方的利益是否受到損失。


如此,弱勢一方只好牙齒打掉了自己往肚裡吞。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可現在規矩還真沒有,咋辦?是不是可以退而求其次?既然在法律上對“謠言”這一概念沒有確切定義,


所以懇請當事各方中,權力較大的一方慎用“造謠、傳謠、信謠”這樣的罪名來懲戒對方,給老百姓的嘴巴一點小小的自由。可以嗎?求求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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