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业恢复营业的通知

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精准防控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县防控指挥部相关会议精神,为推进餐饮服务业全面恢复营业,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餐饮服务单位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有序全面恢复营业。

二、实行恢复营业报告制度。餐饮单位恢复营业前,应当向所在地乡(镇)市场监管所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组织全面检查。

三、严格操作规范。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开展自查。

(一)对库存的食材特别是节前贮存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彻底清查,对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

(二)加强原料购进管理。不得圈养、宰杀、制售野生动物及制品、活体畜禽类动物,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三)加强环境和餐用具消毒管理。正式供餐前,对后厨及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严格落实厨具、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监测并记录上岗人员体温,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以及存在腹泻、手外伤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不得上岗工作。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清洗消毒,严格执行人员出入操作区域工作服的更换要求。

外来从业人员要及时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以上,身体健康方可上岗。

四、加强就餐环节的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持健康码就餐制度,就餐人员不能出示《山西健康码》的,须测量体温,并实名登记。鼓励餐饮单位持续开展外卖服务,倡导顾客打包离店就餐,避免人员聚集。引导消费者就餐保持适当距离,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原则上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接待量的50%。有条件的餐饮单位鼓励提供公勺公筷,文明就餐。同时优化结算方式,尽量使用移动支付结算。

五、严格禁止聚集性就餐。疫情防控期间,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承办婚丧嫁娶等疫情防控风险较大的聚集性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全县餐饮业检查力度,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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