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野生動植物日宿城區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狩獵案

近日,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由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狩獵案,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宿城區法院、沭陽縣看守所、南京森林警察學院三地通過網絡視頻連線,完成案件庭審。

案情回顧:

法院查明,灰頭鵐屬小型鳴禽,繁殖於西伯利亞、日本以及我國東北等地,越冬至我國南方地區。在江蘇境內為冬候鳥,秋末遷來越冬,因為性不怯疑,容易使人接近,往往在非常接近時才飛離,所以成為非法狩獵者窺獵的目標。2019年9月,被告人崔某從QQ群裡學習非法獵鳥方法,購買播放器、藥和麵包蟲為獵捕灰頭鵐做準備。同年9月至11月間,崔某多次前往沭陽縣高墟鎮某村田地內,採用播撒拌藥麵包蟲、播放鳥鳴錄音以引誘灰頭鵐啄食的方法進行獵捕。案發後,沭陽縣公安機關從崔某家中扣押死鳥3737只、麵包蟲2盆、播放器15個及充電器1個。庭審中,被告人稱其毒殺的鳥準備供自己食用及到年底送給親朋好友。經鑑定,被捕殺的鳥中3351只系灰頭鵐,屬於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另有386只因形態不完整,無法確定其具體種屬。

法院認為,野生動物是珍貴的自然資源,具有生態、科學、歷史、美學、文化等價值。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易造成生態失衡,同時給公共安全帶來重大風險。其社會危害性具有多重性:

第一,以食用為目的的非法狩獵行為以及運輸、銷售、加工等環節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部分野生鳥類遷徙路線較長,跨越多個地區,接觸不同的自然元素,在遷徙過程中存在攜帶傳染病源的風險。而有的野生動物為躲避其他動物及人類的傷害,會選擇在惡劣的環境中生存。在多個環節中易攜帶傳播更多的細菌、寄生蟲等有害物質。當未經檢疫的野生鳥類流向餐桌將會對公眾的生命健康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風險。

第二,採用投毒方式獵捕野生動物加劇生態惡化。一是直接造成毒害作用,野生動物吸食一定數量的毒物會死亡,即使不死亡也會對自身造成傷害,降低其生態和繁殖能力,而在空曠的場地大面積播撒毒餌,對其他野生動物種群傷害極大。二是藥物通過食物鏈會層層傳遞,被毒殺的野生鳥被其他動物食用,會引起其他動物的中毒甚至死亡。當毒餌浸入土壤、地表水,會隨著受汙染土壤或地表水遷移到農作物、動物之中,危及生物鏈,增加環境風險。

第三,獵捕野生動物破壞生物多樣性。該物種一旦減少或消失,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就會遭到破壞。全球約有11%的鳥類、25%的哺乳動物、34%的魚類正瀕臨滅絕,野生動物種群數量在40年內消亡了約60%,生物多樣性面臨著前未所有的挑戰。而生物間又具有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約的關係,共同維繫著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本案中的灰頭鵐系雜食性動物,以雜草、植物果實為食,一定程度上抑制雜草植物生長;以農林害蟲為食,可大幅降低農林生態系統中的昆蟲比例,灰頭鵐數量減少會造成害蟲種群上升,不利於農業生產。灰頭鵐同時還作為猛禽和獸類的食物,是整個食物網中重要一環,一旦種群大幅下降,將嚴重影響整個食物鏈上下端的生物數量,同時影響生態系統的安全。

綜合上述犯罪事實和危害後果,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某以食用為目的,採用藥物毒殺方式非法捕獵野生動物,數量眾多,情節惡劣,危害較大,依法應當予以嚴懲。考慮其認罪認罰,具有坦白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判決崔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專家意見:

庭審中,法庭邀請南京森林警察學院侯森林教授出庭,從專業角度詳細講解該案違法狩獵行為對灰頭鵐、鳥類、上一營養級的物種造成嚴重破壞,打破了食物鏈的動態平衡,以及對人類食用者健康及生命安全、農田等生態環境等諸多方面產生的諸多連鎖性惡劣影響。

法官提示:

2020年被稱為“生物多樣性超級年”,今年的3月3日是第七個聯合國世界野生動植物日,聯合國主題為“維護地球上所有的生命”,中國今年的保護主題是“維護全球生命共同體”。

本案被告人採用投毒方式獵捕鳥類,嚴重破壞生態環境,運輸、販賣、食用野生動物又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本案的庭審,使被告人深刻認識到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了預防犯罪、教育警示公眾的目的。當前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與隨意食用野生動物不無關係,再一次給貪圖野味的人們敲響了警鐘。宿城區法院在世界野生動植物日開庭審理此案,呼籲公眾加強保護野生動物,因為保護它們,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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