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9!南豐法院家事審判改革工作見成效!


2017-2019!南豐法院家事審判改革工作見成效!

家事審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內容。2016年6月1日以來,南豐法院入選全國百家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法院。以此為契機,南豐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在上級法院的精心指導下,學習借鑑部分先行先試法院的成功經驗,積極探索與地方文化傳統相適應的家事審判理念和方式,形成獨具南豐特色的可推廣、可借鑑的家事審判經驗,各項改革任務順利推進並取得初步成效,現將三年以來的試點情況介紹如下:


一、南豐法院家事審判工作概況

家事案件是指《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二部分規定的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南豐法院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始於2016年6月1日,在半年的時間中,該院制定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召開了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進會、家事調解員、調查員任命暨業務培訓會,設立了家事調解室等,初步完成了家事審判改革工作的建章立制。因各項改革措施在2017年才得以全面推廣落實,為便於數據對比,白皮書提取了2017年至2019年度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

2017-2019!南豐法院家事審判改革工作見成效!

2017-2019年,南豐法院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5658件,其中審結各類家事案件593件,佔民事糾紛案件總數10.5%。通過分析發現,三年來家事案件的審理具有以下特徵:


●一是家事案件在民事審判中佔比呈下降趨勢。2017年佔比15.5%,而在2019年家事案件佔比為10%。


●二是離婚糾紛在家事案件中佔比極高,且涉家庭暴力比例高。三年來,南豐法院審結的家事案件中有92%系離婚糾紛案件,而其它案由僅佔家事案件的8%。在離婚事由中因雙方性格不合並會對配偶實施不同程度家庭暴力的佔比52%,因長期兩地分居導致離婚的佔比15%,因家庭關係不和睦導致離婚的佔比18%,因一方婚內出軌導致離婚的佔比7%,因一方存在賭博、吸毒、犯罪導致離婚的佔比5%,其它原因導致離婚佔比3%。


●三是離婚糾紛中68.9%的案件原告的性別為女性。這一數據折射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女性經濟上和思想上更加獨立,女性的安全感不再依附於男性,面對不和諧的婚姻,女性維權意識不斷增強。


●四是家庭財產多樣化且價值大,家庭財產的構成從傳統的房屋、存款、家電等轉變為公司股權、股票、社保金、保險金、網店等虛擬財產,當事人為謀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對抗激烈,導致涉及財產分割的家事案件審理難度加大。三年來,家事案件中上訴10件,有7件是離婚訴訟,且均是因對財產分割不滿意而上訴。


●五是家事案件中出現新增點,一是涉跨國離婚案件和涉親子鑑定案件呈上升趨勢。三年來,南豐法院受理涉印度尼西亞、越南跨國案件數7件,往年並無跨國離婚案件,該類案件因被告在國外,涉及案件的送達難、費用高且審理週期長,同時還會伴隨著高彩禮、買賣婚姻等社會不穩定因素,應予以關注。二是離婚訴訟中對婚生子申請親子鑑定的增多,2017年前比較罕見,近年來增長勢頭明顯,三年來共有22件離婚糾紛男方在訴訟中提出對婚生子進行親子鑑定申請。因親子鑑定啟動程序涉及未成年人利益,如當事人無法完成初步舉證,法院對鑑定程序的啟動較為謹慎,22件離婚糾紛中,成功啟動親子鑑定程序的僅為2件。


●六是預立案登記全面推行,但同意進行訴前調解的佔比不高。三年來,南豐法院對743件案件進行了預立案登記,283件案件當事人同意進行訴前調解,佔比僅為38%,說明訴前調解的適用率不高,尚有較大的上升空間,應在引導當事人同意進行家事糾紛多元化解上下功夫,做文章。


二、家事審判改革的南豐實踐

隨著我國離婚率的持續攀升,類型趨於複雜多樣,且情、理、法相互交織,矛盾化解難度大,傳統的審判理念和審判方式已不再適應家事案件的審判要求,為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南豐法院在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中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的重要指示,抓住機遇,先行先試,積極創建家事審判專業團隊和輔助團隊,建設文化長廊和審判場所,協調共建婚姻家庭指導中心、社區家事糾紛調處中心等項目,建立完善家事審判各項制度,家事審判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一)堅持三個原則,構建一體化協作機制。


為更好的完成家事審判的裁判、救治和修復職能,維護婚姻家庭關係穩定,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婦女和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健康和諧發展,南豐法院積極探索一體化協作機制。


●一是堅持多元化原則。將試點工作融入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融入到訴源治理的大局中。三年來,南豐法院堅持定期召開家事審判試點工作聯席會議,邀請司法、婦聯、民政、公安、村(居)委會等單位參加家事審判工作調度,並利用黨員進社區等各類主題活動,宣傳家事審判理念,逐步形成多元化家事糾紛處理機制。


●二是堅持專業化原則。

依託法官員額改革,組建了由3名熟悉婚姻家庭審判業務、掌握相應社會心理學知識人員組成的家事審判合議庭。從鄉鎮的綜治幹部、婦女主任,司法專員中選聘了37名家事調解員、31名家事調查員,作為家事審判專業團隊的生力軍,專門負責家事糾紛的訴前調解、訴訟調解、爭點調查等工作。三年來,家事調解員和家事調查員在當事人對抗激烈、矛盾突出的案件中發揮了關鍵作用,除專職家事調解員開展家事案件的訴前調解外,家事調解查員接受委託進行調查26件,兼職家事調解員參與家案件調解42件。


三是堅持網絡化原則。充分利用新技術、新媒體,建設“家事審判工作微信群”,將家事法官、調解員、調查員、相關單位聯絡員全部納入,打造了一個高效的釋法答疑、瞭解案情、廣泛宣揚家事審判方式改革好經驗、好做法的平臺。同時,利用多元化解e平臺和江西法院微調解,讓家事審判調解多元化解實現網絡化。三年來,南豐法院有15件家事糾紛通過網絡調解平臺審結,特別是2019年3月27日,在江西省法院多元化解e平臺推廣會召開當日,南豐法院通過多元化解e平臺成功化解了一起當事人分處南昌和南豐兩地的法定繼承糾紛。


(二)試點七項制度,構建人性化操作遵循。


針對長期以來,法院習慣以財產糾紛的審理思路審理家事案件,未能充分考慮案件當事人、爭議標的等特殊性和複雜性的問題,南豐法院在現有法律框架內積極探索符合家事案件特點的訴訟程序,全面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措施,凸顯家事審判的彈性、儒性和人性。


●一是預立案登記制度。為減少家事糾紛的立案率、實現家事糾紛繁簡分流,南豐法院全面推行家事糾紛預立案登記制度,即對訴至法院的家事糾紛不直接立案,而是進行預登記,對預登記的家事糾紛在徵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由家事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


二是庭前約談制度。

家事法官對本院立案受理的每一起家事案件,法官均會在庭前和原、被告提前交流。通過該制度,達到診斷婚姻狀況、明確爭議焦點、建立當事人對法官信任感、有的放矢提出家庭關係調解方案的目的。


三是家事調查制度。鑑於家事案件當事人的訴訟水平比較低,證據收集難、固定難的問題,南豐法院大膽行使職權探知權,親自或委派家事調查員調查證據、核實證據。在家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家事調查員根據家事法官的指派,不僅可以對當事人婚姻狀況、子女撫養情況、親屬關係等特定事項進行調查,還可以對當事人的家庭關係、經濟狀況等必要事項進行調查,以探明矛盾和事實的根源。家事調查員出具的書面調查報告,由當事人當庭質證後,法官結合其他證據綜合認定爭議事實。


●四是家事案件財產申報制度。針對家事案件財產分割紛爭的問題。南豐法院引入財產申報制度,對於涉及離婚析產的案件,在向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時,同時送達《財產申報告知書》,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填寫《家事案件當事人財產申報表》,全面、準確地申報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和依法取得的個人財產的有關狀況。根據財產申報情況,法官可以有針對性的指導舉證,確保庭審效率。


五是建立冷靜期制度。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冷靜期。在冷靜期內,對於有和好願望的當事人,由法官或家事調解員指導當事人制定婚姻家庭關係修復計劃書,並根據案情的需要對計劃書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服務,進行有針對性的心理疏導。目前,通過冷靜期制度,已有63對離婚當事人和好。


六是家事案件回訪制度。為了增強家事案件的社會輻射功能和影響力,家事法官對設置婚姻冷靜期的案件、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調解和好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進行不定期回訪。試點以來,共對214件家事糾紛開展了電話回訪,23次上門回訪,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七是引入心理疏導制度。南豐法院通過與婦聯合作從巾幗志願者中聘請了12名婚姻家庭輔導員,對離婚案件當事人,特別是離異家庭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兒童等展開有針對性的疏導,通過心理疏導對婚姻家庭關係進行積極修復。2018年6月1日,婚姻家庭輔導員趙衛萍一行和家事法官對殘疾兒童小怡進行愛心回訪。特別點讚的是,首次家訪後,婚姻家庭輔導員還自發的對小怡進行持續的輔導和幫助。雖然三年來委託婚姻家庭輔導員開展心理疏導的案件總數不多,但每一次的輔導都是一次正能量的傳播,該項制度值得推廣適用。


(三)突出三個轉變,推進柔情化庭審方式 。


家事糾紛的“難”,在於不僅要關注事實和法律層面,還要透視當事人的精神和情感,不僅要解開法結,還要打通心結。為此,南豐法院推進柔情化的庭審方式,以追求“案結事了”為目標。


一是庭審模式由公開轉變為不公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南豐法院對家事案件的審理,除贍養案件外,均庭前向當事人釋明,徵得同意後採取不公開審理。此外,針對婚姻類判決書和調解書涉及大量當事人隱私,為了最大限度實現對家事案件當事人的隱私保護,試點以來,實行了離婚證明書制度,對經法院調解或裁判離婚的當事人依申請發放離婚證明書273份。


二是庭審過程由對抗轉變為修復。針對家事案件的特點,提出修復感情、觸動心靈、共憶美好等舉措,並將其列為庭審程序的必需環節,作為審理中糾問的重點,抓住當事人心理感動點,引導當事人回憶婚姻生活中的美好,促進雙方感情的修復。打破原有單一的對抗式、訴辯式審理方式,打造了“糾問、修復感情、訴辯”相結合的審理方式。


2017-2019!南豐法院家事審判改革工作見成效!


三、家事審判改革成效


2017-2019!南豐法院家事審判改革工作見成效!


南豐法院的家事審判改革工作始於2016年6月1日年,三年多來,南豐縣法院積極探索,勇於實踐,通過推行多項家事審判新機制,改革成效初顯。


●一是審判質效明顯提升。自試點以來,南豐法院家事案件服判息訴率為96%,家事案件的調撤率達66%,比其他民事案件調撤率平均數高12%。且無一件涉訴上訪。


二是訴前調解成功率高。在同意訴前調解的案件中,調解成功率高達81%。三年來,訴前共調解成功家事糾紛229件,其中經調解和好未進入訴訟程序的150件,和好率佔同意訴前調解的53%;調解成功並申請法院出具法律文書的的79件,調解成功率佔同意訴前調解的28%,體現了訴前調解在情感修復和矛盾化解方面的積極作用。


●三是群眾滿意度高。通過推進家事審判方式改革,進一步保護了當事人的身份利益、財產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三年來南豐法院家事審判團隊對250件家事案件當事人進行了滿意度電話回訪,97%的當事人對法院的家事審判改革工作表示滿意。


●四是上級法院肯定。試點以來,南豐法院在家事審判方式改革中倡導將家事審判與地方特色文化相融合的創新做法獲得了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2017年2月18日,在泉州召開的全國部分法院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進會上,南豐法院代表江西作家事試點工作經驗介紹。全省和全市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現場推進會先後在南豐召開。2018年7月19日,南豐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家事審判工作家事審判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19年11月13日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此外江西改革動態對家事審判方式改革的“南豐樣版”進行了介紹,撫州市市委書記肖毅點贊南豐家事審判方式改革,並批示在全市推廣複製南豐經驗。2017年8月28日,《人民法院報》刊登“文化搭臺 制度唱戲”一文,對南豐縣法院的家事審判工作進行了報道。


四、下一步家事審判改革的思路


家事審判工作是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的基礎和支柱,與家庭和睦、人民幸福息息相關。南豐法院在試點工作中進展較好,成效明顯,但仍有不足,下一步,在全面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將從以下四方面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工作:


●一是加強法制宣傳,引導社會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一滴水,能折射出太陽的光輝,一宗案件審理所彰顯的法理是對社會核心價值觀的引領。今後,南豐法院將繼續加強婚姻家庭案件的宣傳普法,倡導契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家庭美德、倫理道德、社會公德,引導教育公民樹立和諧、平等的婚姻觀、家庭觀。


二是繼續完善家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家事糾紛關係千家萬戶,南豐法院將繼續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以黨委領導、政府支持、綜治協調、法院推動、公安、民政等相關部門多方參與,部門聯動的一體化工作格局,切實維護好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妥善保護婦女、兒童、老人等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


●三是繼續延伸家事審判職能作用。試點期間,婚姻家庭輔導員和案件回訪制度雖然僅是在個案中運用,但根據當事人的反饋,我們這個方向是對的,有利於幫助當事人及時化解心結,解決困難,指導當事人修復或重建婚姻關係,促進家事糾紛有效解決。


四是要勇於擔當,將反對家庭暴力聯動機制落到實處。從統計數據來看,南豐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中涉家庭暴力佔比52%,但人身保護令的申請和簽發均未破零。究其外因是當事人對人身保護令的效果存疑,不願意申請,但真正內因還在於相關職能部門缺乏擔當意識,法院、公安機關、婦聯和民政部門在反家暴問題上未形成共識,均有畏難情緒和推諉思想。在今後的工作中,南豐法院將主動出擊,加強與婦聯、公安機關的合作,實行多方聯動,暢通受害者的救助渠道,依法加大對施暴者的懲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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