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稅”是怎麼處理的?2020各行業稅收優惠政策解析


疫情下的“稅”是怎麼處理的?2020各行業稅收優惠政策解析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 號),本公告取消了“符合條件企業的相關設備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 前扣除”的500萬元的金額限制。

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1、相對於《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 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本公告取消了“允許退換的增量留抵稅額”對 “進項構成比例”及“退還比例”的限制,實行全額增量留底稅額退稅。原39號公告規定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2、本次公告所稱的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原39號公告所稱的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3、本次公告所稱的增量留抵稅額退還,可以按月申請;原39號公告所稱的增量留抵稅 額退還,必須以6個月為一個申請週期。

運輸收入的增值稅,最大的問題是增值稅免徵了,其與此相關的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免徵增值稅意味著相關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這對納稅人是個難題,改為“不徵收增 值稅”更合適。

畢竟,“免徵增值稅”屬於“應徵而不徵,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而“不徵收增 值稅”屬於非應稅收入,其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繼續抵扣,天壤之別。

扶持因疫情經營受影響較重的行業,稅收政策先行,延長虧損彌補期限,變相減稅。

扶持疫情中服務民生的重點行業及企業。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班車,是指按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並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運送旅客的陸路運輸服務

生活服務

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 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文化體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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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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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娛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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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住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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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日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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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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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相關企業的稅收政策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 一、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 免徵增值稅。

– 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了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中 醫療應急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形成疫情防控重點保 障物資(醫療應急)清單,現予以公佈。該清單將視 疫情防控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 一、藥品,二、試劑,三、消殺用品及其主要原料、包裝材料,四、防護用品及其主要原料、生產設備, 五、專用車輛、裝備、儀器及關鍵元器件,六、生產 上述醫用物資的重要設備

–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 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 二、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退稅 •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 稅增量留抵稅額。

• 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 信息化部門確定。

由於篇幅較長,不再一一展示,想要查看全部“疫情防控下的相關優惠稅收政策”內容注意下方領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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