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商標:564件聲音商標申請,註冊 4年僅通過25個

自2014年5月我國新《商標法》實施後,聲音商標就被納入可申請註冊的商標範圍。

但據數據統計,截止至2018年6月19日,564件聲音商標申請註冊 ,2件申請處在等待商標局受理狀態,59件申請法律狀態為等待實質審查,478件處在申請被駁回、不予受理、商標已失效或處在駁回複審程序中,25件被核准註冊,核准註冊通過率僅為4.4%。

二、聲音商標的審查標準與駁回原因分析

為什麼85%的聲音商標被駁回申請,本文不論述其形式審查標準,主要對其未通過實質審查的原因進行分析和討論。

聲音商標採取與可視性商標一致的審查標準。[1]即1、絕對禁止條款審查;2、顯著性審查;3、相同或近似的審查。

聲音商標:564件聲音商標申請,註冊 4年僅通過25個

(一)聲音商標申請不能違反絕對禁止性條款

主要指不能違反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本文主要討論《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通過上文,尉犁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申請了以維吾爾音樂內容的42件在41類聲音商標申請,沒有一件申請獲批,全軍覆沒,究其原因,通過公開渠道檢索不到商評委的關於該申請的商標評審文書,筆者分析商標局可能依據上述條款駁回該申請,上述聲音商標中的維吾爾音樂屬於維吾爾民間音樂,有些音樂已經進入公眾領域,屬於該民族傳統文化一部分,是民間藝術集體智慧結晶,不屬於任何團體或個人,申請人是由尉犁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在2013年3月批准成立的專門保護工作機構,一旦該商標申請成功註冊,將有權禁止公眾使用該音樂,損害了公眾利益,且該音樂並非由申請人長期使用,沒有和申請人形成唯一對應關係,也不具有顯著性,因此,商標局有可能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其他不良影響”駁回了上述申請。

(二)聲音商標必須具備突出的顯著性

1、聲音商標必須具備突出的顯著性,這是其通過實質審查最重要的標準,也是商標的基本屬性。聲音商標等非傳統商標類型,因市場活動中很少採用,從而使得相關公眾在看到聲音商標標誌時很難對應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同時在各種不同形式的商標中,僅平面商標符合相關公眾對於商標形式的認識,因而可能具有內在的顯著特徵,其他非傳統類型的商標通常不具有固有顯著特徵[2],所以在商標審查中,審查員對聲音商標的顯著性審查標準明顯高於一般平面商標,聲音商標審查中明顯不具備顯著性的情形如下:

(1)僅是簡單音節、旋律,如簡單的鋼琴聲用在樂器上、嬰兒笑聲用在奶粉上,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務內容、消費對象、質量、功能、用途及其他特點的聲音,缺乏顯著特徵。

(2)其他缺乏顯著性特點的聲音。

例如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請的第20220191號“聲音商標咳咳”和 “第20257655號“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被商評委以屬於《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的情形駁回,商評委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據雖能證明QQ軟件享有知名度,但不能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已起到區別服務來源的作用。[3]但是目前關於第20257655號“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商標的行政訴訟一審判決已於2018年4月27日公佈[4],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該聲音並非屬於生活中常見、聲音整體較為簡單的情形,該訴爭商標經過騰訊公司長期、大量使用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訴爭商標在其全部指定使用服務項目上均具有顯著性。對於此案的進一步結果,我們將持續關注。

2、聲音商標必須長期使用在固定商標或服務上,且和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建立唯一對應聯繫,與長期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形成固定關係

一般來說,商標在申請時剛剛被實際使用或還沒有進入商業領域進行使用,經過申請人長期大量的持續使用和進行宣傳投入,形成一定市場影響力和較高的知名度才具備明顯的顯著性。對於聲音商標申請,商標局認定顯著性的標準為:長期大量使用,在相關公眾中具有高度知名度,並且該聲音與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具有唯一對應關係,同時和實際使用的商標類別中的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的關係長期固定,例如中央廣播電視臺的廣播旋律聲音申請了35、38、41、42的四個類別聲音商標,僅在其長期使用的38類和41類相關服務項目上被核准註冊,在其不常涉及的35、42類被駁回;例如二十世紀福斯電影公司申請了聲音商標的9、28、35、38和41類,其長期經營的涉及電視廣播存儲介質等商品項目的第9類、涉及提供播放無線電或電視節目等服務項目的第38類和涉及提供文娛活動服務的第41類申請獲取核准註冊,其經營範圍不常涉及同時不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遊戲玩具的第28類與商業管理和服務的35類申請被駁回。

3、外國申請人申請的聲音商標必須在中國長期使用並形成較高知名度

從上文獲取核准的聲音商標我們可以看出,該25件商標無一不是在中國長期實際使用,並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一般消費者對這些商標形成了固定思維,這些商標所核准的商品或服務項目能和商標權人形成唯一對應關係。商標具有地域性,一些外國申請人的聲音商標或許在其本國或其他國傢俱有較高知名度,但沒有在中國長期使用形成較高的顯著性,其在中國的申請被駁回,例如瑞士銀行申請的5件聲音商標全部被駁回。

(三)聲音商標不得與在先權利相沖突,不得和在先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

根據《聲音商標形式與實質審查標準(試行)》的規定,兩個聲音商標之間、或聲音商標與在先的可視商標不能構成相同或近似。例如,聲音商標“通信的好鄰居”與“通信的好令居”文字商標構成相似。

綜上,聲音商標的核準通過率較低的根本原因在於聲音商標在我國屬於新生事物,沒有經過知名企業的長期大量宣傳使用,尚不具備審查標準中的“顯著性”要求,聲音商標且用且珍惜,希望未來我國的知名企業越來越多,聲音商標聲聲入耳,通過率節節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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