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湖南法院一審審結涉疫刑事案件22件

湖南日報記者 何金燕 通訊員 陶琛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湖南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從嚴從快精準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截至3月6日,湖南法院共一審受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55件68人,審結22件23人。

涉疫犯罪案件,依法快審快判

“對不起,我知道錯了,不該發國難財。”假賣口罩騙取3萬元,被告人歐陽康平獲刑4年半,聽到判決結果後,他悔恨不已。2月20日,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這是湖南省首例涉防疫物資(口罩)刑事犯罪案件,案件從受理到宣判僅用時6天。

湖南高院刑一庭庭長簡紅星介紹,對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壞市場秩序、危害社會大局穩定等犯罪行為,全省各級法院堅持依法快審快判。對刑法、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從重處罰的,依法從重處罰,對主觀惡性深、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大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從嚴判處。對於進入訴訟程序的涉疫情刑事案件,要求管轄法院既嚴格訴訟程序,又加快辦案進度,確保快審快判,充分彰顯人民法院依法從嚴從重打擊涉疫情犯罪的政策要求和堅定決心。

據悉,湖南法院在審結的22件涉疫情案件中,其中詐騙案件13件13人,妨害公務案件6件6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2件3人,非法經營案件1件1人;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共9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被告人共14人,20件案件當庭宣判。

精準打擊、罰當其罪,“雲上庭審”確保安全有序

咬人、摔手機、圍堵警車……疫情防控期間,永州男子汪某某不遵守管控,阻撓攻擊民警執法。3月3日下午,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法院通過網絡庭審的方式,公開審理這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越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我們越要重視和強調依法辦案,既要突出依法從嚴從快,又要堅持寬嚴相濟、罰當其罪。”湖南高院分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蔡俊偉介紹,在全省涉疫情犯罪案件審判工作中,湖南高院切實加強對下指導,統一裁判尺度,突出精準打擊、罰當其罪,確保涉疫情犯罪案件審判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今年2月以來,湖南高院成立了依法打擊涉疫情犯罪工作指導小組,對全省法院涉疫情刑事犯罪進行全面摸排,指導下級法院把好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歷史的檢驗。湖南高院先後下發《關於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關於依法做好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關於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等一系列文件和通知,對全省法院涉疫情防控審判執行工作提供業務指導。

此外,為有效防止疫情聚集性傳播,湖南高院專門下發通知,積極搭建平臺,依託“雲上庭審”,對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簡單刑事案件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探索遠程視頻方式開庭,確保安全有序。

據統計,在審結的22件涉疫情案件中,有20件案件採取簡易程序審理,另有2件案件採取速裁程序審理,其中8起案件通過遠程視頻開庭審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