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业,实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吗?

大话西游之夕阳武士


物业服务做得不好,应该有相应的惩罚才对。取消小区物业管理,我觉得很不妥!物业不是简单收费这么一件事!平时最大一块就是环境卫生和进出安全管理。如果一头热血说自己管理,你想好了怎么个自己管理呢?管理方法难道离得开现有物业那套方法吗?跟你一起管理的人是公益性质的吗?所以,你说的业主自己管理,实际还是自欺欺人的说法!这个物业公司做的不好,最多就是换一家!


日常风险评估师


我认为「同意」解散物业,业主自治我不同意,小区应该交给社区管理,小区成立社区街道委员会,他们监管小区的服务还可以参与小区服务,小区贫困户生活工作也可以得到安置,也体现党对贫困户的关怀,拉进群众与党员的关系,减少很多社会矛盾,对每个小区都有效的监管,小区的邻里关系社区更好的了解,好处多多。


阿成9965


取消物业,我坚决支持,让社区,组建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提供小区的一般管理,提供卫生,水,电,暖等服务,这样既能为居民服务,又能安置就业,又可以减少纠纷,也可以增收适当的管理费,社区可以综合的把它们进行外包服务,自己只是加强管理,这样可以减轻住户的负担,又可以提高服务质量,一举两得,别让住户的钱,让黑物业拿走!


北塔山26325426


我认为「同意」本来物业公司就什么都没有,门卫保安及小区维修工还有绿化管理等都是用我们业主交的物业费在外面请来为小区服务的,所以广大业主想想就明白了,他能请我们也能请是不是呢?所以物业公司本来就是空麻袋背米什么都没有就是俩三个人,收停车费收管理费,而且还年年要递增物业管理费,而我们自治的目的管理好自己的小区,而他们是要赚钱的因为他们是企业,这纯粹是我个人观点对不对供大家参考,以后有机会再聊吧。


宏楊


物业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回家不让进门,车辆没处停,乱收费,高收费,打人骂人,邪恶致极,就该消失!净给房主添堵。


手机三言两语


物业法律不健全,投诉机制几乎没有,虽然有监管单位,但是几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这样就造成双方矛盾越来越深。取消不现实,但是应该对物业服务项目统一化,监管官方化,服务不到位处罚公开化。取消不切实际的如:公开账务,因为百分之九十九都不是真的。千变万化的物业服务合同,因为没人监管,就用统一标准,达不到的物业公司就让贤。然后才是物业费纳入征信。这样就维护了各方利益,业主得到服务,而物业能收到费用。


心若在飞


我认为「同意」政府牵头设立公益岗位,配合业主委员会管理社区,制定强制轮换机制,并开设专门的举报投诉平台,由政府和第三方民间组织共同监督。

对于现阶段物业改革的个人观点:

现阶段的物业进驻办法也应该做出修订,比如开发商先期指定物业公司,待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当地居委会组织业主进行公开投票,决定当前物业是否继续存在还是要进行更换,且每两年组织业主对物业进行服务公开评价,满意度差的设观察期组织二投,持续不满意的招标新公司入场,业主手里没权力,怎能让物业积极主动做真正服务,所以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来牵头,把好的办法订立成规,形成长效机制去做,解决民生矛盾!


四处奔波的蜗牛


这个问题前年国务院已经明确答复了你。取消物业资质考试,鼓励小区业主自制管理。基层乡镇政府由于和物业公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没有制定相关政策,也没有组织各社区选举业主委员会自制管理。根据选举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在乡镇政府监督下召开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醉卧西山问斜阳


物业干的活始终要人干,问题不是取消物业,而是取消寄生虫,取消只吃饭不干活的物业,换个能干的物业。

物业需要一次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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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完善物业法。业主有充分选择物业的权利,由于物业的问题,业主可以随时解除所选择的物业。制定标准对物业进行评定,达标才能全额收取物业费,不达标,物业费乘以所得分数为应交物业费。所有收支单独列支,执行拨款方式,年底结算。将责,权,利分清楚,尽力不留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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