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國的千古之謎:六國貨幣是怎樣被“秦半兩”兌換的?

號稱“鼓勵耕戰”的秦國,普通人的精神世界對於“財富”無比的渴望,這在《商鞅變法後的秦國是一個全民經商的“拜金”社會》中引用的秦人《日書》中有著淋漓盡致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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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秦頌》劇照

只不過,從考古發現的戰國秦墓葬來看,普通秦人大夫、士、刑徒的墓葬,極少有貨幣陪葬,而以日用的粗糙器物居多,這對於事死如生的秦漢時代人而言,確實有些奇怪,倒是斷代在秦朝、漢初的墓葬、窖藏中有一定數量的“半兩錢”出土,這也是秦國“貨幣投放量”有限的一個旁證,可見,“缺什麼想什麼”真是古今的常態。

粗略地判斷,這種“人為”短缺到秦始皇統一天下後發生了變化,這也是秦帝國統治轉型的一部分,正如李斯在獄中自我表功中提到的:

緩刑罰,薄賦斂,以遂主得眾之心,萬民戴主,死而不忘。

可考的舉措有,秦始皇三十一年,改變普遍授田製為土地私有制;將田租稅率由“十稅一”降低到“十二稅一”;有限度地調整刑徒的刑期,重刑在一定年限後變為輕刑。

這裡又要加上一條——“投放貨幣以增加百姓財富”。

原理並不複雜,在“秦制”的體系裡,只從事耕種的百姓佔絕大多數,而“固定價格”體系下,米價固定為30錢,五月戶賦為15錢,十月戶賦不出芻藁出錢的為16錢,正好是1石米多一點,而秦朝一個三口之家,口糧以刑徒標準計全年即需54石,再計入租、稅、役、衣等大項支出,全家佔有土地至少需要49.56畝。問題是,秦朝遷陵縣的戶均土地佔有隻有34.84畝,湖北江陵鳳凰山漢墓中的《鄭裡廩簿》,每戶平均田畝數僅為24.68畝。

在此條件下,每1石米都是活命用的,而區域貨幣量增加,至少可以減少由於交易中的“貨幣缺乏”所導致的“升水”,從而為出售糧食的黔首減負。

所以,上文中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發佈的“詔書”,使本來罕見而平穩的“功賞支出”,在短期內“集中投放”,相當於一次性地向“舊秦地”的貨幣市場搞了一次“大水漫灌”

,又有“詔書”強制要求“時限”和“數額”,地方“諸縣”的庫存貨幣不可能充足,只能向長期積累的“禁錢”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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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荊軻刺秦王》劇照

注意這個區域——“舊秦地”,也就是睡虎地秦墓竹簡中律文提及的內史及十二郡,這個區域是秦軍動員的核心區,也是“秦制”執行最徹底的區域,所以,秦始皇的詔令應該得到了不折不扣地執行。

這也就意味著秦朝剛剛統一,“內史及十二郡”所轄的“諸縣”就大大發了一筆“福利”,看著當然是好事,但必須考慮到一個事實,那就是秦國自秦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6年)“初行錢”以來的貨幣鑄造量和“行布”的生產量都是有限的,尤其是後者,雖然“幣值”更大,1個“行布”相當於11個“行錢”,但“麻布”的有效儲藏時間遠比金屬鑄幣為短,流通中有幾年的壽命就很不容易了。

所以,儘管我們並不知道此次“放水”的總貨幣量,但其對秦國“舊地諸縣”的庫藏貨幣的消耗劇烈卻可以推知,也就意味著,“內史及十二郡”的市場流通貨幣總量大幅增加,對於區域經濟的繁榮當然是有好處的,這一條,甚至可以算作秦統一之後施行的善政中的一項。

不過,既然說到“內史及十二郡”,那麼在空間範圍上,與之相對的“新地”,又施行的是怎樣的貨幣政策呢?

眾所周知,戰國時代的關東六國也有完整的金屬鑄幣體系,有三晉“鏟形布”,有齊燕的“刀幣”,還有楚國的“銅仿貝”形狀的“蟻鼻錢”,正是可見的貨幣經濟的發達,使得一些“民間研究者”憑空杜撰出了一個六國貨幣兌換“秦半兩”的故事。

問題是,無論是存世文獻,還是出土簡牘,都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秦朝統一之後曾經有過“舊幣收兌”的舉措,甚至沒有對六國舊幣有任何的關注和討論,這是偶然的漏記嗎?

當然不是,需要反思的不是“古人”,而恰恰是“我們”。

一個顯而易見的文獻記載與考古資料互證的事實是,斷代為秦始皇三十年,也就是秦統一之後4年的睡虎地秦墓竹簡,清晰地寫明,秦始皇統一後4年間所施行的貨幣制度是“行布”與“行錢”並用,而“黃金”則極少見於律文,自然不存在“行金”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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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世半兩錢比較

而《史記·平準書》中對於統一貨幣的記載是:

及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三(二)等,黃金以溢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

也就是說,兩個制度記錄完全是牴觸的。

再看《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的記載,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兼併天下後,“定帝號、除諡法、改正朔、數以六為法、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一系列“統一”相關的政令,在睡虎地秦墓竹簡和裡耶秦簡、嶽麓書院藏秦簡中都有表現,偏偏就是沒有“統一貨幣為‘秦半兩’”。

而眾所周知,秦傳二世,“及至秦”既可以是“始皇帝”的手筆,也可以是“二世皇帝”的手尾,並不能因為其名聲不好,就歸善於其父,事實上,在《史記·六國年表》裡已經清晰地寫明瞭胡亥登基後:

復行錢。

在確定了這點認識之後,再回頭去看《金布律》,就會發現,其中的“錢”、“行錢”可從來沒有特指“圓形方孔錢”或“半兩錢”,反倒是反覆強調了不許因為“錢善與不善”來“擇行錢”,

在不考慮重量、含銅量的前提下,作為“單枚”金屬貨幣,各國的遺留銅錢來擔當“一般債務憑證”有什麼本質的區別嗎?

當然沒有。

這麼做反倒省去了“帝室”鑄造的成本,而秦帝國在滅亡六國的過程中劫掠所得的“錢幣”也自然而然地成為了新朝的財政資源,何樂而不為?

所以,真正的“統一貨幣”為“秦半兩”的恰恰應該是秦二世皇帝,時間點,就是在秦始皇三十七年,他剛剛即位之後,而他新定的“秦半兩”,應該與前代不同,有明確的重量、大小的規範。

這一事實,有兩個旁證,參見《楚漢春秋》記載:

項梁陰養生士九十人,參木者,所與計謀者也。木佯疾,於室中鑄大錢,以具甲兵。

有“大錢”則必有“小錢”,但無論“大錢”還是“小錢”,都不見於記載,只有《史記·蕭相國世家》的

“高祖以吏繇咸陽,吏皆送奉錢三,何獨以五”條下有註釋:

《集解》:李奇曰:“或三百,或五百也。”

《索隱》:奉音扶用反。謂資俸之。如字讀,謂奉送之也。錢三百,謂他人三百,何獨五百也。劉氏雲:“時有重者一當百,故有送錢三者。”

這裡的幾位注家都認為“三”、“五”是“三百”、“五百”,更說當時有“當百錢”,只不過這個“當百錢”不見於記載,也沒見過實物,更重要的是,不符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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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荊軻刺秦王》劇照

上文提及,秦的糧食官價為1石30錢,則300錢就是10石米,500錢16.66石米,劉邦為亭校長,百二十石吏,年俸全額是120石,也就是10位同僚就送了他1年的工資,而秦遷陵縣滿編吏為103人,哪怕是“諸官嗇夫”和“令史”加上“校長”這些重要的“吏”,就有42位,要給劉邦4年多的工資,沛縣遠比遷陵縣人口多、面積大,屬吏當然還要多,有沒有可能“隨份子”給這麼多呢?

而“三、五”就是字面意思,42位吏員共126錢,加上蕭何5錢,就是131錢,相當於官價米4.36石,並不算少了。

既然“大錢”不面值的“大”,那就是形制的“大”了,這恰恰是有記載的,見顏師古注《漢書·高後紀》“行八銖錢”條:

應劭曰:“本秦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即八銖也。漢以其太重,更鑄莢錢,今民間名榆莢錢是也。

民患其太輕,至此復行八銖錢。”

這裡其實已經把前因後果都說清楚了,“八銖半兩”就是秦朝通行的“秦錢”,劉邦因為它“太重”,所以改鑄小的“莢錢”,施行了10幾年後,又因為太輕而恢復,也就是“復行”。

所以,項梁門客盜鑄的“大錢”就是秦二世皇帝“復行錢”確認的“八銖半兩”,因為其比之前流行的“秦半兩”和六國“雜錢”要“大”,要“重”,所以才稱之為“大錢”。

綜上所述,秦朝在統一之後,實際上形成了以“故徼”(舊邊塞)為界線兩個“貨幣區”,西方的“內史及十二郡”以“秦半兩”和“行布”為流通貨幣,而以“黃金”為財富收儲工具和記賬指標,而東方的“新地”則以“六國舊幣”和“行布”為流通貨幣,以“黃金”為財富收儲工具及記賬指標,也就是說,“上、中、下”三層,“上、中”一致,下層則不同。

這種不同,直至秦始皇三十七年,秦二世“復行錢”為止,廢除“行布”、“六國舊幣”,保留“黃金”與“行錢”,“黃金”是否為流通貨幣,存疑。

具體到“貨幣”制度的變革,由於史料缺乏,我們只能基於上述考證來做一個模擬猜想,三解姑妄言之,諸位姑妄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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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二十六年至秦始皇三十七年,為第一階段:

“黃金”不是流通貨幣,在官方內部的會計體系中,有“黃金”固定折錢的定價,但同時“黃金”作為一般商品,也會在市場上銷售,所以有“市場價”。

“行布”則是流通貨幣,在官方內部的會計體系中,有“行布”固定折錢的定價,但與“黃金”一樣,也是一般商品,有“市場價”。

“行錢”則有兩種,“內史及十二郡”主要通行“秦半兩”,“新地”主要通行“六國舊幣”,均以“枚”定數。

由於“黃金”和“行布”都具有“商品”特性,就意味著其“市場價”有可能與“官方定價”發生偏離,理論上,只要區域市場的“行錢”數量規模越大,“市場價”也就越高。

在此條件下,有三種假設:

(1)“半兩錢”單向通行兩個“錢幣區”;

(2)“行錢”自由通行兩個“錢幣區”;

(3)“行錢”需要兌換轉移“錢幣區”。

第一種假設意味著,秦只允許“帝室”鑄造的“秦半兩”在“舊地”流通,並允許其在“新地”流通,並不禁止“六國舊幣”並行,兩者效力一樣,但禁止“六國舊幣”在“舊地”的使用,也就意味著“六國舊幣”到“舊地”需要兌換,這就和第三種假設是一回事,因為,“秦制”只允許人口從“新地”到“舊地”的流動,而禁止反向,其“貨幣投放”也沒有“反向”的舉措。

則兩者可以合併,即“六國舊幣”需要“兌換”,進入“新地”。

“兌換”行為又只能發生在出發的“新地”,因為(1)(3)假設下“舊地”的“六國舊幣”沒有貨幣資格,接下來就要選擇兌換的“媒介”,“行布”、“半兩錢”還是“黃金”,而“新地”的“半兩錢”投放渠道有限,流通量很小,只能兌換“行布”或“黃金”。

也就意味著(1)(3)條件下,“新地”的“行布”和“黃金”會往“舊地”單向流動

,而本地“縣廷”的貨幣開支則仍將使用本地稅收回收的,本地通行的“行布”和“銅錢”,也就意味著,“新地”的“行布”、“黃金”是“淨流出”,“舊地”則是“淨流入”。

則“行布”、“黃金”在“舊地”的“市場價”越來越低,在“新地”的“市場價”越來越高,而物資,比如糧食的價格,則是由官方規定的價格並實時調整,並且最大的物資出售方也是“帝室”,也就意味著,理論上“黃金”和“行布”會持續地流入“舊地”的“帝室”手中。

而“新地”,則會呈現出相反的態勢,擁有“黃金”和“行布”的是地方的“低爵貴族”、豪強,在掌握權力的情況下,他們甚至可以循環套利,如果能夠突破“人口流動限制”,還可以賺取不同“縣”的區域間差價,但整體來說,由於“黃金”的生產增量為“帝室壟斷”,“黃金”價格的高漲,只會讓它更多轉入窖藏,而可持續生產的“行布”會大量輸出。

也就是說,長達11年的“單向流動”的大宗,應該是關東的“行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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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假設下,“六國舊幣”、“行布”作為“自由通貨”,“淨流入”“舊地”,而“新地”則是“淨流出”,“黃金”仍舊會在價格高昂之下轉入窖藏,而可持續生產的“行布”會大量輸出到“舊地”,而“六國舊幣”則會被“舊地”的“帝室”收入進“官營刑徒手工業”,作為“秦半兩”的原料,或者進入市場再次流通。

而“新地”則會面臨嚴重的“錢荒”,因為“行布”和“行錢”全部淨流出,物資價格反而會不斷降低,這個結果與現實的歷史表現完全不符,也就意味著應該並非事實。

也就是說,(1)(3)假設,甚至可以說,只有(1)才像是“秦制”政權能夠作的選擇,因為從整個制度框架來看,唯有這個方式,“帝室”所把持的“錢幣鑄造事業”才最不吃虧,而不吃虧,還要佔便宜,才是“秦制”面對社會管理時最重要的原則。

當上述運轉持續到了秦始皇三十七年,會發生什麼呢?

秦始皇三十七年到秦二世三年,為第二階段:

11年間流入“舊地”的“行布”達到了巨大的規模,而秦朝“帝室”採購物資和官營生產的區域主要集中在關中,尤其是四個都城,這些“行布”的存在成為倉儲的極大負擔,而“舊地”的市場上,“行布”的“市場價”已經跌落到無以復加的程度,並有持續、大量的來自“新地”的“盜鑄”半兩錢流入“舊地”。

“市”中充斥的“行布”和“行錢”造成了嚴重的通貨膨脹,關東輸送轉運來的物資卻杯水車薪,而倉庫中收儲的這些“貨幣”每一天都在貶值,甚至連“新地”都在傳導著通貨膨脹帶來的物價上漲。

最重要的是,秦律中對應物資、錢數的“固定定價”,全部成為了廢紙,貨幣危機已經危及了政治統治。

此時,切斷價格傳導才是正道,廢除“行布”的貨幣資格,同時在全國通行“八銖錢”,停用一切不符合標準的“舊幣”,則全國無論“新地”、“舊地”,都因為缺少通貨而“物價大跌”,也就是《史記·平準書》中說的“秦錢重難用”。

但是,對秦二世而言,“秦半兩”的“一般等價物”價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可以停止用“值錢”的物資來償付之前向天下黔首“預借”財富的債務,接下來的“八銖錢”的“貨幣投放”又回到了秦帝國依靠“身份”和“特權”支付“貨幣”的老套路,相當於是將其父祖玩過的“戲法”重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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