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歲半想要離婚,女方想要孩子難嗎?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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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而定。



由此可以看出,一歲半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後,跟隨母親的可行性非常大。但是,如果母親在離婚後,經濟上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法院也會根據具體情況,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父親一方。因為,孩子年幼,在一個相對穩定健康的環境下,對孩子的成長,是很重要的。

說到這裡,還是規勸一下各位父母,一個健全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的首要因素。離婚,看似簡單的一件事,對孩子的影響和打擊,有可能是終生的。所以,為兒身心想,離婚須謹慎!


微笑孺暖


最好不要離婚,離婚是對自己歷史的背叛和否定,夫妻雙方最好不要因為一己之慾走上離婚的不歸路,原諒包容才是真的成熟,否則這對夫妻雙方和孩子只能帶來不可挽回的傷害。除非一切都已無法挽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的子女探望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雲夢洞庭


可以協商一下,實在協商不了那就走司法程序法院會根據經濟條件和孩子的成長環境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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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愷翊


為了孩子不要離婚,除非你們關係到萬不得以的情況下。無論孩子歸誰都是給了孩子一生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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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的情一世的愛554


這應該要看父母雙方是不是有穩定工作、穩定收入的吧!畢竟小孩子生活需要人照顧、需要花錢!

再就是夫妻雙方協商,孩子給誰!

最後,不管跟了誰,受傷的都是孩子!所以離婚需謹慎!


一個搬磚的東北漢子


兩個路徑:

第一:夫妻雙方協商處理。

第二:在第一條無果的情況下,走司法程序。

這個時候法院會結合雙方意願,經濟能力,孩子的自願選擇等做出法律判決。


山弢


看女方經濟怎麼樣,再一個孩子跟誰更有利於成長,或雙方還是溝通好


清瀾瀾


孩子在兩週歲以內原則上隨母親生活


雨後彩虹一顯榮


不難。但是還是把拖油瓶留給男方吧。


菜肉大餛飩705


經濟實力允許還是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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