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想結婚了,然後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領證,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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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不想再結婚,不想領結婚證,而只想和他人生活在一起,這是一種你情我願的同居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和家庭責任約束的一種生活,這種行為是兩個人的私事,是無可厚非的,具體上說合不合適,還是要先弄清楚這種行為的長處和短處才能進行合理的判斷:



一、長處

首先,只同居不領證,減少了家庭責任的羈絆,人會感到相對的輕鬆、自由。

其次,如若兩人覺得不合適,或者厭煩了對方,隨時可以分開,從而可以選擇一個新的同居對象,不用再為離婚而奔波。

其三、由於是一種同居關係,也就是搭夥共同生活,那麼,如果事先約定好各自的財物,若分手雙方只要帶走各自的東西就可以,可以避免財物上的糾紛。

其四、雙方同居凡事可以有個照應,能夠互相扶慰彼此曾經受到的傷痛,激發雙方生活下去的勇氣。



二、短處

其一、雖說這種同居的生活方式,有一定的長處,但由於這種行為所追求的就是一種自由的生活,因此,一旦對方過度的干涉對方的個人生活,就會引起對方的煩感,進而會有不斷的爭吵發生。

其二、這種行為由於沒有法律的約束,男女雙方都有一種“臨時夫妻”的思想,所以是缺乏安全感的。

其三,正是由於沒有了法律和家庭責任的約束,所以,就比較容易發生出軌和第三者插足以及養“小三”的行為。

其四,雖說分手時少了很多麻煩,但這也就相應的提高了雙方分道揚鑣的概率。



綜上所述,不領證只在一起生活的同居方式,是各有利弊的,合不合適是很難決斷的,只要男女雙方能夠相親相愛白頭到老,證不證的只是一張紙而亦。反之,如果雙方有錢財、子女的話,還是領證並明確一下財產所屬為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瞧你弄啥哩


有一鄰居,男人五十多歲,喪偶,出外打工與一寡婦相識並結婚,結婚時只擺了幾桌酒席,請了親戚鄰居喝了喜酒,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同居二年,大都在外面租房子,很少回家,也不幫年邁的公婆做家務,就連一日三餐也得七十多歲的婆婆做好,三番五次的才能叫到飯桌上。平時回家也很少走動,整天窩在家裡,不與鄰居任何人打招呼說話,陰著個臉,好像人人都欠她什麼似的。結婚笫一個春節,倆個兒子給後媽買了新手機,新衣服,還給她發兩個大紅包,希望她能把心收回來,真兒對這個家,對他爸好。笫二年三月大媳婦在醫院待產,叫她去幫忙,她去笫三天兒媳婦的媽也去了,就在這天兒媳婦進了產房,親媽就等在那,她卻偷偷去了出租屋,帶著她所有的東西失蹤了。在出租房這兩年,她把男人管的死死的,男人是農民工,一年掙個五六萬不是問題,兩年十來萬吧,她帶著這些存款投奔自己的女兒了。她女兒已成家,女婿搞的也不錯,挖機,剷車,和工程隊,根本不缺錢,可當媽的還是閒自己親女兒錢少,硬是住著女兒不走了,錢也就進了女兒女婿的銀行卡。後來我這鄰居找著她,叫回去,她說要回去把你今年掙的錢也全部交出來,無耐,這男人自知沒證的婚姻沒保障,錢是要不回來了,不如趁早放手吧。真是“東風不與周郎便,賠了夫人又折兵”啊!




高山流水71112561


離婚後,不想結婚了,然後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領證,合適嗎?

只要自己過得舒適,又有什麼不合適的。我一朋友母親早逝,父親又娶了一個繼母,說是娶,那時也就是直接領回家,晚上請媒人、家裡要好族人辦了一桌酒菜而已。他們就沒有拿結婚證,在一起生活都有二十多年了。我朋友和她弟從小可以說就是這個繼母帶大的,因為她爸常年在外做建築,就是她繼母跟他們姐弟仨在家裡。她繼母年輕時是父母做主結的婚,找了一個大她一、二十歲的,生了一兒一女後,家庭一直都是吵吵鬧鬧,她男人農民一個,手上一直沒什麼零用錢,回孃家孃家也瞧不起。

後來她就經常往外跑,出去一段時間不好了就再回去,直到到了我朋友家才一直沒走了。中途她也回去看過她的小孩,兩小孩長大了也經常去她家,兩家生活得挺和睦的。現在她繼母也六十多了,我朋友他們都說,只要她不走,肯定是要給她養老送終的,這麼多年,就是再怎麼心裡覺得不好,相處久了也是有感情的。


鳳桐暢


我認為還是可以的。只要心靈相通,拿不拿證也不怎麼重要。離過婚的人大多在心靈深處受過傷害,在再婚的問題上如履薄冰。害怕在走錯路,造成二次甚至三次傷害。

如果你結了婚,時間久了雙方又有矛盾產生不合怎麼辦?又去折騰又去離婚。結婚證不是婚姻的保護傘,結髮夫妻都扯了結婚證的,還不是那麼多離婚的。

如果你們各方面合得來,生活得幸福快樂,彼此裝著對方又要哪個形式幹嗎?是你的走不了,不是你的強求不來。

我老家以前單位有位同事,離婚之後不久又結婚了,不到兩年雙方矛盾加大又去法院離婚。折磨得夠嗆,現在三婚再不敢領證。雙方還相安無事。

結婚證從某種意義上他是來保護弱者的,只有自己強大,自信才能保護好自己。



君子蘭ycy


我也有想(無痛)死,或者打一輩子光棍的可能和打算,完了照顧老人……我這比死了還痛苦……我春節也是在痛苦煎熬中渡過了,我也遇到了極度傷心痛苦的問題,她還有一兒子,說好婚後不用我管,由他前夫和他們家管,我想管多少管多少……起初我和我們家是不願意的,但她之前對我特別好,給我身心最需要的,讓我產生了很深的感情,或者說是鬼迷心竅,我硬和家人鬧,很快哄騙的我快要和她訂婚了,但關鍵時刻女方突然性情大變,不好好相處還提各種過份的要求,一達不到她的要求不滿足了就要分手,尤其是經濟要求,並且讓我父母也立馬按她的要求接受他兒子,人家現在大概是估計我不能按她的要求滿足她尤其是經濟要求已經分了,可我還沉浸在她之前給我的情愛中拔不出來放不下,彷彿一下子從天堂跌入地獄,痛苦在一點點的減輕但還是難以忍受……反反覆覆……幾乎整日活在水深火熱絕望恐懼焦慮不安中……後來我把自己關在一個封閉的空間裡,深居簡出,幾乎整日與世隔絕,不想也無力與人交流說話……失眠嗜睡抑鬱,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尤其是在睡覺醒來的時候好難受……無法面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還有未來以後的日子……面對突然失去的陷的太深放不下的感情要崩潰了……有時候做點喜歡的事和運動能緩解一下,可是會反覆,反覆的週期也在變長……她是那種今天還愛得死去活來明天因為少給了點錢就要出爾反爾分手的女人……我根本預料不到她在一夜之間就能變得面目全非,沒有心理準備……大家能幫幫我找到解決問題的關鍵嗎?怎麼還能重歸於好?只要她好好相處好好過能延續這段我放不下的感情她的兒子我願意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但未必能達到她的要求,她是已經不好好相處不好好過了還不斷的提各種無理過份的要求,最後一次在我家已經有兩套房近300平米的情況下還要讓我買新的精裝房),或者讓我不再痛苦,我會不會也在孤獨寂寞與恐懼絕望中死去?要是能快快樂樂的安樂死了倒好了……沒有痛苦萬分……


山西忻州單男雲淡風輕


本人出馬仙,一個人的姻是早婚還是晚婚從生辰八字就可以看出。還有你會不會離婚命裡帶二婚這些都可以看出來,如果你是命裡註定的正緣要出現的晚但是你結婚早,結婚的對象不是你註定的正緣那離婚的幾率基本上百分之九十九了。有的人我算出來跟她說了她就是不信,我的一個緣主認識差不多7年了。她讓我看姻緣我就告訴她必須晚婚,第一段遇到也不要結婚不是她的正緣,不然肯定離婚可她不信。後來不長時間別人給介紹一個做貿易,她和她家裡人都覺得很好處了三個月就結婚了,結婚不長時間就懷孕生了一個女兒 。這個男的經常出差,兩地分居時間一長這男的就在那出軌了,聽說小三是哪個醫院的護士。孩子12個月離婚了,這女的淨身出戶。帶著孩子,撫養費雖然判了那男的也沒給一分。過了幾年這女的又結婚了。嫁了一個小夥對她非常好,對孩子也非常好,這第二段就是正緣了。一直到現在都過得非常好,倆人又生了個兒子還是我起的名字


出馬仙老香根韓師傅


你說的這種想法,實際是自己目前對人生、對婚姻、對生活、對家庭的一種態度。你的想法,其實和目前在城鎮鄉下流行的“搭夥過日子”一模一樣,似乎社會上也接受了這種婚姻形式,輿論界的譴責和道德倫理方面的譴責期早己過去,隨著社會發展,眼下這種事愈演愈烈。所以你的想法也就不足為奇了,也就認為“正常”化“生活”化了。

這樣做有一定的好處與靈活性,好處是自己一旦感覺對方對自己不好,自已想抽身離開比較靈活,比較身能由己,不受一切責任約束。



如果能遇到好的一方,不會過的比領結婚證的差,不管領證與不領證,婚姻成功失敗主要是看男女雙方的婚姻觀,婚姻基礎,只耍是兩人情投意合,有好好過日子的心願,是會幸福美滿的。


題主說自已離婚了,意思再重組家庭不領證直接就在一起生活,筆者以為有何妨礙?完全可以。只要自己的家人心裡清楚,子女不反對,就去實踐吧,“搭夥過日子”不再是新鮮事了。


風雨人生3293


離婚了不想結婚了很正常,你這不結婚找個人一起過是幾個意思?也可能是你思想比較開放,只同居不領證是為了換人方便嗎?結婚領證不單是證明你們是合法夫妻了,更是對雙方合法權益的保障,你這麼幹是坑自己還是想坑別人呀?


知足常樂127827286


離婚後,和別人在一起但是不想領證了,那當然可以啊,只要你把以下問題考慮清楚就可以了。

第一點,你是否能接受周圍人的指指點點,包括親人還有鄰里的,畢竟你們在一起名不正言不順的,是合法同居?還是非法同居?雖然我們可能不在意別人對自己的看法,可是隻要跟你有關係的人都會被說的。特別你的父母,你是否能忍受,周圍人可能會說那個誰的兒子還是誰的女兒啊,不結婚就跟別人在一起了,感覺行為有點不檢點,你是否能夠接受?

第二點,如果你有孩子了,你的孩子是否能理解你們這種關係?你的孩子該如何稱呼你的對象?當你的孩子同學問起你們關係的時候,你的孩子是否只能說這是我爸的女人或者這是我媽的男人,這樣子是否給孩子樹立了一個不好的形象,你的孩子是否會想自己的爸爸或者媽媽是個什麼樣子的人。

第三點,不結婚你們雙方的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出現問題,你們可能立刻面臨分道揚鑣或者面臨利益上的牽扯而得不到合法的保障,就算吃虧了你也只能打碎了牙往肚子裡咽。

只要你能考慮好這三點,都覺得沒有問題,那你就可以考慮只在一起而不結婚了。


回憶已情靡


離婚後不想結婚了,就想和一個人生活在一起,不領結婚證。你覺得你這樣的婚姻能受到保護嗎?你覺得你這樣的婚姻能走到盡頭嗎?我覺得如果是一個男人這樣決定,那麼作為他的同居女人你就得注意,因為這樣的男人是一種不想負責任,又想捂著自己的錢袋子,怕女人惦記,又想讓女人給他做牛做馬伺候自己,如果說是這樣的男人根本就給不了你說法,給不了你安全感,等到你做什麼事情觸及她利益的時候,或者是她又遇見比你好的人,他會把你一腳蹬開的,所以說,傻傻的女人可千萬不能同意這種搭夥過日子的方式,畢竟兩個人都是離過婚受過傷愛的,可能兩個人都像刺蝟似的長滿了刺刺。所以我說要想不互相傷害就得有一個法律做保障這樣才好。

如果是女人有一種只想過日子不想結婚登記的想法,我覺得這種女人多半是受了傷害,多半是覺得如果過不下去了,自己還有一步緩步。總給自己在留點空間留點兒退步,所以說這樣的女人多半是在情感的世界裡受過傷害,因此我說作為一個男人要慢慢去感化她,體貼她,讓她懂得你這個男人是她可以託付的,到時候自然就登記了。所以我說作為一個女人,特別是離婚的女人,想找一個真心對自己好的確實是很難,所以不登記只不過是在嘗試,在試驗者看到底能不能過一起。

現在只有年紀大的老人們才會選擇一種搭夥過日子的方式,如果說四五十歲的中年人真的應該保護好自己,應該結婚登記。畢竟未來的路途還很漫長,畢竟兩個人生活還得繼續,所以說為了有一個雙保險還是登記對誰都是一種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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