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晚上值班不發工資盒飯也沒有合適嗎?

正能量金剛


下面來表達一下我的觀點

1、你的公司,是不是在疫情之前就加班不給工資,不發盒飯,如果是,這就是你們的公司文化和資金的問題了,因為有效益(掙錢)的公司都會明白,加班其實是能給公司帶來利益的,吃好更有工作效率



2、如果從法律法規上裡說,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是違法的,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規定:
1.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組織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1.5倍工資,否則,是屬於違法行為。

3、這個也和工作性質有關係,例如,我朋友是做獵頭的,他們最忙的時候就是晚上7點到晚上九點,也沒有任何待遇,因為其他時間很寬鬆,唉,在疫情面前,個人和公司都有很大的損失,我們1月份也就發了三分之一的工資,希望疫情趕緊過去吧。如果覺得公司老闆和自己關係不錯,公司有前景的話,和行政部門良好溝通一下,嘗試著解決一下,不要有太大的情緒,對自己身體不好您說是不,在這個社會,這種情況比比皆是!希望你能有更好的未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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