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一起喝酒,自己提前回家了,最後有個朋友騎摩托車出了事,自己有責任嗎?

趙淄晨


有沒有責任主要看你們在一起喝酒的時候你的行為,你是否勸他喝過酒,是否知道他是騎摩托車來還讓他喝酒,是否知道他身體有不適的情況還勸酒,如果你有這些情況,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跟你是不是提前走關係不大。

關於聚會喝酒出事的責任,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首先,聚會喝酒,召集聚會的人是有一定責任的,要負責聚會時大家安全地喝酒別過量別鬧事,聚會後還要關注喝酒的人能不能安全到家,安排善後工作。

其次,聚會中積極勸酒者也應當承擔責任。有的人別人不能喝、不願喝,仍採取各種手段,迫使他們礙於情面喝酒,從而導致別人醉酒。因此,如果出現飲酒者飲酒過量導致傷亡,勸酒者也難逃法律責任。

第三,有些人非常好酒,逢酒必喝,逢喝必醉。如果組織者和參加聚會的人未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導致貪杯的人喝酒出事,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後,如果參加聚會的人發現醉酒者在酒後實施不法行為而未加勸阻,也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總之,酒不是啥好東西,沒事少喝就對了。



上林院


傾聽悽美故事,感受人間冷暖。

有啊!即便是沒有法律責任,也有“人道”責任。我手上有三個故事,看完你自然明白。


故事一:我村的。都快10年了。一個青年生了兒子,在親戚、近門前來祝賀辦完喜宴之後,他可能是特別高興,到晚上和幾個要好的朋友去十多里外的飯店聚會。據說他們幾個酒量都不小,在飯店裡長達兩個多小時。散席後要回家,等他結完賬他的朋友們都沒有了蹤影,他也乘酒力往家飛。在一個路口拐彎處,他的摩托車撞在了電線杆上。他其中的一個朋友到家了,打電話問他回來了沒有,就是沒有人接聽,這個朋友感到了事情的不妙。當他的幾個朋友聚齊回頭找的時候,才在那個路口發現了他,他已經渾身冰涼了。


也沒有走法律程序,經村裡明白人說和,幾個朋友從道義出發,每人拿出來一萬元。說良心話,在這樣的問題上,錢不算什麼,大活人,可以再去掙啊!可就苦了他這一家子了!

故事二:我們學校兩個老師和他們的幾個朋友,也是老師,外校的,也是在晚上到飯店聚會。然後他們各自回家,相安無事。可第二天一大早,他們接到電話,說XX回家後好好的,下半夜人沒了。他們幾個在悲傷嘆息的同時,商量好每個人拿一萬給XX作為去西天的路費。是啊,作為朋友,好了一場,總要贊助一點兒盤纏吧!



故事三:我們村XXX建雞棚,找幾個鄰居幫忙。到中午10點光景,有一個人感到身體不適,XXX就開車去縣醫院為其檢查,結果是沒有檢查出什麼病來,13點左右那鄰居就斷氣了。

回想早餐,饃、菜、湯、一點小酒,僅此而已。找鄰居為自己幫忙,結果鄰居死了,愧對人家呀!怎麼辦呢?村委會出面,給人家一萬塊錢了事。


大家看,只要是朋友幾個在一起喝了點酒,其中一個朋友死了,其他人(第三個故事是主家)不承擔法律責任,卻總要盡一點道義的。


徐福記1230下水詩文


記得有一段時間朋友喝酒出了事,大家集中給人家賠償。這件事情發生以後,有一些網友調侃,如果哥們兒在相聚在一起喝酒的時候就要寫一份,就後喝出事兒,與我無關的合同書,到時候大家在開懷暢飲。可千萬別把誰喝的沒了。生命到時候大家誰都去買單,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為那一點責任,為了一點賠償的錢,大家撕破了臉,再沒有朋友,好哥們兒的那種稱呼了這一件事情真的讓人感覺到是一種世態炎涼。不過話說回來,我這個人也是在球場上經常喝酒呢,我覺得大家聚在一起能喝多少喝多少,不要像我們東北人說的那樣,感情深一口悶,感情鐵喝吐血。


一上東北的酒桌兒大口的酒,大口的菜,讓你喝的是不可打不管你酒量多少,就是會喝酒的就得喝。最後把人喝的又傷身體又傷感情。特別是喝出了事以後還得為人家的生命負責任賠償人家的生命錢。錢是賠了,賠錢的人覺得委屈,我覺得這是沒什麼委屈的。你想一想,酒大傷身的道理誰都知道的,可別把人家喝的湯了大好的身體,最後連命都搭進去了,你說這是不是一種得不償失的教訓呢?
因此我說,作為一桌上的好哥們兒,既然喝酒都在一起,人家喝的生命都沒了,你們當然的為這件事情買單。當然得賠償。不過也有間的人看見當時的酒局已經無法控制,人們喝酒的狀態已經是那種誰都勸不了了就是得喝。 所以這樣的人人家就偷偷的溜走了,我覺得是後出了事,和這個半路走的人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因此我說如果真的喝出了事,半路走的人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


伊春美食美客


分享一下本人親身經歷。冬至那天,朋友A借我的車去赴婚宴。期間A喝了點酒,本來打算不回家的,有個朋友找A有急事A就開車回去了。回來的路上出了車禍,車子撞報廢了,單方事故,A他人沒事。最後怎樣處理解決的呢?交警來現場把A帶走然後吊銷了駕照,A找我協商處理了車子的問題,協商結果是賠付我一輛車子的折損價。

大家覺得怎樣呢?其實問題已經來了。如果A出事故當場死亡的話。第一,我要負責任吧,畢竟我借車子給他的。第二,席間和A一起喝酒的人或者說新郎家屬他們有責任嗎?答案是肯定的也有責任。第三,那個找A有急事的人應該承擔部分責任吧。拋開法律層面,人道主義上講人死為大,大家都撇不開責任的。當然,真實的情況是事情沒有那麼嚴重。畢竟A他人沒事。

那麼,回到這個問題。不管幾個人一起喝酒,只要事後有人出事,一起喝酒的人都要承擔部分責任的。


卡卡動漫菌


五人一起喝酒,自己提前回家了,最後有個朋友騎摩托車出了事,自己有責任嗎?五人一起喝酒自己提前回家了,最後有個朋友騎摩托車出了事,在我認為自己沒有責任,為什麼呢?

為什麼我會說自己沒有責任呢?首先開車不能喝酒,喝酒不能開車,這個道理大家都是懂的,五個朋友一起喝酒,這也是很正常的,可能是慶祝,可能是在一起吃頓飯。喝完酒之後,自己提前回家了。不料有一個朋友騎摩托車撞到了別人或者是被別人撞了。這種情況我認為應該由你的朋友自己承擔。一旦碰過酒就不能開車,一旦酒後開車就會有危險發生。但是這位朋友是明知故犯,出了事故跟我自己沒有任何關係,因為不是我強迫命令他酒後開車的,我沒有權利制止他酒後開車的違法行為。明明知道酒駕是不能開車的,偏偏要開,這和我就沒有什麼關係呢?

所以在我認為:我和我的朋友五人在一起喝酒,喝了酒之後我提前回家,我的朋友在回家當中騎摩托車出現了事故,我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我沒有權利制止他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為什麼我們其他四個人沒有出現事故呢?因為我們遵守了酒後不能駕車的法律規定。

以上純屬我個人意見,網友們的意見又會是怎樣的呢?可以在評論區發言討論。

我是六年級學生,請網友點評加關注,謝謝!


森林裡的百合


五人一起喝酒,其中一人提前回家了,最後有個朋友騎摩托車出了事,那提前回家這人有沒有責任,說白了,也就是需不需要對出事的人進行賠償。

題中題主自述說自己喝完酒後提前回家了,而出事那人是在自己回家之後騎摩托車出的事。看似好像與自己無關,但事情並非這麼簡單。我們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理一理:首先,題主未回家之前,與出事之人一起喝酒時有沒有對其進行強迫性勸酒。不管是動作上的強行灌酒;還是言語上的,諸如“不喝就不是兄弟”、“不喝就看不起我”等等語言刺激。

其次,出事之人是否之前己申明自己的身體不適宜喝酒,或者同桌人早已知曉其並不適宜喝酒,但仍熟視無睹,還進行勸酒,引發其身體不適。

再者,出事之人在題主離開之前是否已有醉酒現象,諸如意識不清,行動不便等等。但無人採取安全護送措施,比如讓未喝酒之人送其回家,或者找代駕送其回家,或者通知其家人來接等等。當醉酒之人要強行駕車離開時,其他人一定要想法阻止。那麼這幾種情況下,一起喝酒的人雖不至於承擔刑事責任,但從人道主義上來說,幾人一同喝酒,非親則友,其中一人出事,其他幾人也應多多少少表一下心意。如果能和出事人達成協商那就最好,如果協商不成,出事人告上法庭的話,其他幾人很有可能是要承擔民事賠償的。

至於題主說自己是提早離開,那麼情節輕重,賠償責任的認定,如果喝酒幾人自己能好商好量最好,無法達成共識的話,那就只能交由法院裁定了。


陌上花開且緩歸


這是個法律知識問答題,本人不學法律只從側面根據一些事例,進行分析。

嚴格的說,喝酒,不違法。

喝酒致人命,或涉嫌酒駕出事故嚴重的要承擔責任。

本題,你只要參預喝酒就有責任,除非你提前聲明過,那位開車,騎摩托的不能喝酒。自己又提前走了就與你無關。

但是若你是組織者,走了也不行,要承擔責任。

一般情況下,有人酒駕,喝酒是罪源,參與就有責任。

所以喝酒前,必須聲明搞清楚,該拒的必須拒,絕對禁止,一杯都不行!不然出事,不管先回還是後走,都難辭其咎,難逃其責。

當然這是與酒駕有關的,另不是酒駕,喝酒出了人命的,參與喝酒的都有責任,若不是喝酒組織者,也沒勸酒,且提前走了的,應該沒責任,頂多是個心裡責備。


苦善禪根1


我個人覺得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理由是:

第一,大家都是成年人,你能不能喝,能喝多少,自己說了算,你真的不能喝,不願意喝,別人也強迫不了你,你不喝,人家難不成強行把酒朝你嘴裡灌下去?成年人,就要對自己負責,對自己的酒量負責,而不是逞能。

第二、分開的時候,這個朋友是好的,後來他出事了,是不在一塊出事的,這個是沒法預知,也沒法阻止的,何況,誰知道後面他們又喝了多少呢?因此,不在承擔責任的範疇。

第三、這個朋友既然喝酒了,自然就不能騎摩托車了,他又不是未成年人,能夠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明知道自己已經喝酒,騎摩托車有危險,但還是開摩托車,這就是不作不死,自己把自己作死,如此,也跟一塊喝酒的朋友沒有關係。

第四、不知道為何出事,假設,是違規撞上別的車,或者自己超速行駛,又或者別的車違規,把朋友撞死了,要麼,是騎摩托車的朋友違規,要麼,就是其他駕駛員違規,又或者自己撞到路沿石上,或者樹上等,不管是哪一種情況,要麼是自己承擔責任,要麼是別人承擔責任,都算不到你的身上。

不過,大多數時候,如果你們作為朋友,一塊喝酒,一般來說是一塊走,如果你還是好好的,沒有醉,其他朋友醉了,你作為清醒之人,有責任把朋友送回去,如果你明知其他朋友都醉了,你還沒醉,自己一個人偷偷就溜走了,如此,雖然朋友最後車禍死亡,你不需要承擔責任,但你確實做的不對、不厚道、不地道,只能從人品上、道義上去譴責你。



當然了,這種情況,極有可能死者家屬會把一塊喝酒的四個人起訴到法院,最終法院如何判決,就不好說了,以前也確實有過類似判決,就是幾個人一塊喝酒,把另外一個有心臟病的朋友喝死了,一人賠償了幾萬塊,具體還是要看法院的判決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如果那個朋友是因為出事與酒後駕駛有關,原則上桌上一起喝酒的人都可能擔責!

你提前回家的情節不能證明你就沒有責任!

酒桌上一定要注意!飲酒免責合同,是個鬧劇,當不得真的,那玩意無效的!不能猛勸酒,更不能灌酒!還有就是酒後一定要注意善後工作,對於已經醉酒的朋友,要麼送醫院,要麼確保送回家,送到成年親屬手上!送酒友送到樓下,怕酒友老婆臉色不好看,讓醉酒的酒友自己上樓,結果摔下來了摔死了,一起喝酒的人都賠錢,這樣的案例現實中是存在的!


天天講法律


1. 自己喝完酒後提前回家了,而出事那人是在自己回家之後騎摩托車出的事。看似好像與自己無關,但事情並非這麼簡單。我們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理一理:首先,題主未回家之前,與出事之人一起喝酒時有沒有對其進行強迫性勸酒。不管是動作上的強行灌酒;還是言語上的,諸如“不喝就不是兄弟”、“不喝就看不起我”等等語言刺激。

2. 其次,出事之人是否之前己申明自己的身體不適宜喝酒,或者同桌人早已知曉其並不適宜喝酒,但仍熟視無睹,還進行勸酒,引發其身體不適。

3. 再者,出事之人在題主離開之前是否已有醉酒現象,諸如意識不清,行動不便等等。但無人採取安全護送措施,比如讓未喝酒之人送其回家,或者找代駕送其回家,或者通知其家人來接等等。當醉酒之人要強行駕車離開時,其他人一定要想法阻止。那麼這幾種情況下,一起喝酒的人雖不至於承擔刑事責任,但從人道主義上來說,幾人一同喝酒,非親則友,其中一人出事,其他幾人也應多多少少表一下心意。如果能和出事人達成協商那就最好,如果協商不成,出事人告上法庭的話,其他幾人很有可能是要承擔民事賠償的。

4. 有沒有責任主要看你們在一起喝酒的時候你的行為,你是否勸他喝過酒,是否知道他是騎摩托車來還讓他喝酒,是否知道他身體有不適的情況還勸酒,如果你有這些情況,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跟你是不是提前走關係不大。

5. 關於聚會喝酒出事的責任,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1)首先,聚會喝酒,召集聚會的人是有一定責任的,要負責聚會時大家安全地喝酒別過量別鬧事,聚會後還要關注喝酒的人能不能安全到家,安排善後工作。

(2)其次,聚會中積極勸酒者也應當承擔責任。有的人別人不能喝、不願喝,仍採取各種手段,迫使他們礙於情面喝酒,從而導致別人醉酒。因此,如果出現飲酒者飲酒過量導致傷亡,勸酒者也難逃法律責任。

(3)第三,有些人非常好酒,逢酒必喝,逢喝必醉。如果組織者和參加聚會的人未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導致貪杯的人喝酒出事,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後,如果參加聚會的人發現醉酒者在酒後實施不法行為而未加勸阻,也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4)總之,酒不是啥好東西,沒事少喝就對了。

至於說自己是提早離開,那麼情節輕重,賠償責任的認定,如果喝酒幾人自己能好商好量最好,無法達成共識的話,那就只能交由法院裁定了

——本回答為西安鼎昂全自動智能量化炒幣機器人張沫允(歷時收益,數據核對,實況直播)個人發表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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