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客源非法收購2只獼猴馴養 臨高一漁家樂老闆栽了


為吸引客源非法收購2只獼猴馴養 臨高一漁家樂老闆栽了


為了吸引客源,臨高縣一名經營漁家樂的老闆陳某大非法收購2只猴子馴養,還生了5只猴仔,專供漁家樂顧客觀賞,不料這猴子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這個愛喝酒還隨意打人砸物的陳某大因此犯了法。陳某大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陳某大表示服判,不上訴。

收購獼猴馴養供顧客觀賞

為了吸引客源,2004年間,陳某大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出資2000元讓王某高(已死亡)幫助購買2只猴子(一公一母)。之後,陳某大將2只猴子馴養於自己經營的漁家樂場所內,供顧客觀賞。期間, 2只猴子繁殖了5只小猴。2019年4月16日,公安民警在陳某大經營的漁家樂場所內查獲馴養的7只猴子。經鑑定,陳某大購買的2只猴子為獼猴,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級。2019年5月21日,陳某大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愛喝酒還隨意打人砸物

2017年8月3日9時許,陳某大飲酒後到臨高縣某鎮政府陳某蘭的辦公室,詢問鎮領導的辦公室在何處時,其認為陳某蘭態度不好,便上前打了陳某蘭的臉部,繼續毆打時被鎮政府工作人員攔住並控制。

2018年6月30日19時許,陳某氣在漁家樂門口附近賣氣球,陳某大認為陳某氣在此賣氣球搶了他的生意,便走出門口持一根木板將陳某氣的頭部打傷。之後,經派出所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陳某大賠付陳某氣費用1.3萬元並取得諒解。

2018年11月28日22時許,陳某大飲酒後便攜帶一把鐵錘來到王某松的家,持鐵錘打砸大門及窗戶的玻璃,導致王某松家的大門和窗戶的玻璃損壞,嚴重影響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同日晚上,陳某大到派出所投案,交代了打砸門窗的違法事實,還交代了之前他去鎮政府打了工作人員陳某蘭一巴掌的事情。

2018年12月12日,臨高縣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陳某大打砸王某松家、毆打陳某蘭的行為,決定對其行政拘留20日,並處罰款500元。陳某大賠償王某松1萬元,並取得諒解。

法院判決:數罪併罰判1年8個月罰2千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大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獼猴2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陳某大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海南二中院一審判決,陳某大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總和刑期2年1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據海南二中院環資庭庭長羊茂明介紹,上述法條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因此任何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均構成犯罪,希望全社會自覺抵制購買、消費野生動物的行為。

(羅鳳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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