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了讓我主動辭職,多方面排擠故意不安排工作,是堅持還是離開,怎麼選擇?

職場幸福路


公司故意排擠,不安排工作逼辭職,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講都是十分煎熬的時間。但是越是在這種時候越要冷靜,我認為你最終還是要選擇離職,但是並不是立馬收拾東西離開,而是要準備好再離開。

A. 利用空餘出來的時間,學習充電

公司如果故意找茬不給你派工作,你就要利用多餘的時間來開啟學習模式,多給自己充電。通過招聘信息,和自己對行業的瞭解,給自己制定一個學習計劃。一方面為即將到來的面試週期打好基礎,另一方面也紮紮實實地提升一下自己的各方面能力。

B. 開始投簡歷,拿OFFER

一旦你發現公司對你不夠尊重,不夠公平。這個時候就要做好可能即將要離開的心理準備。一方面要像我以上講的,多學習多充電。

另一方面要開啟面試週期。更新簡歷,去面試幾家其他的公司。一是可以看看現在的求職市場是什麼個情況,二是也能夠對自己查漏補缺,明白哪方面和市場要求有差距。

面試之後,如果有滿意OFFER,那就萬事大吉。如果沒有,沒有關係。從面試過程分析自己哪方面有差距,然後踏踏實實補。然後繼續面試,不要怕失敗,總有OFFER在前方。

C. 拿到心儀OFFER,昂首離開

最終經過幾個月的時間,拿到心儀的OFFER。不僅薪水有了一定的提升,而且還通過這幾個月的主動學習進步了不少。雖然工作參與的少了,但是也絕對不會阻礙你自己的職場個人發展。

拿到OFFER,大方驕傲的離職。至於賠償,要得到最好,要不到沒必要理會。你要知道,你忙得很,沒那個閒心和一堆過客扯七扯八。休息幾天,去新的公司開啟新職業生涯。

總的來說,就是以上三點。最終我特別要說的是,有的人在面對這種情況時,不甘心,不理解,要和公司鬧。雖然我保持理解,但是這不明智。且不論胳膊擰不擰得過大腿,就那個多的時間多的精力,有更重要的事情可以做。

職場就是小社會,本身就非常殘酷。同事、領導、下屬都是工作關係,下了班都是陌生人。認清現實,少糾纏,努力抓住機會提升自己,走到哪裡都有你的一席之地。


聽風剪影


十年以前我也經歷過,我的直接領導離職後,我們質檢部沒有領導了,所以由總經理管。做為部門文員,我就顯得多餘了。領導給出的理由這崗位多了,任何人都可以做。我必須到質檢車間幹活。如果不願意就自己走人。十年以前勞動法沒有像現在這麼規範。十年前的我什麼都不懂,明白人家要趕你走,受不了排擠主動離職的。現在勞動法勞動仲裁都比當初健全完善。我個人建議你不走。除非要到你應的那麼利益。不過我們的勞動法意識形態高了,人家公司這麼方面肯定做的更全面,就看你如何收集利於自己的那方證據。


福隆


這種事,我還是建議你留在原單位,如果你是一個有夢想或者說覺得自己有較強個人職業能力的話,甚至可以說這一份工作之後,可以找到更好的一份工作。那麼,我覺得你完全可以選擇離職。

當然,職場上發生這樣的事,我覺得也很不稀奇。

就像前幾年,我在一傢俬企工作,從跟著老闆一無所有到最後幫老闆成功上市。公司成功上市之後,由於我個人能力與他都相差不了多少,最後的結果是他把我開了我。

我被開了之後,然後就應聘到了阿里巴巴集團,現在已經做到了P7的崗位上,故而,當我們在職場上發生別人或者老闆排擠你的時候,我感觸最深的,就是如果我們有較強的個人能力,那麼我們完全可以離職。

俗話說,“莫愁前路無知己,天下誰人不識君”。

只要我們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假如說,我們離開了京東,我們也照樣可以在阿里巴巴集團幹出一番成績;又或者說加入離開京東就說明我們的個人能力不強嗎?或是老闆出於其他目的,怕我們佔了他的股份或是搶了他的分紅嗎?故而,我覺得只要我們有較強的個人能力,老闆把你排擠出公司,對於你來說,可能是暫時的痛苦,但是這個暫時的痛苦過後,我覺得如果你好好規劃自己的職業前景。

就像蘋果公司的創始人——喬布斯一樣,在創立了自己的公司之後,卻沒想到被其他幾位創始人被迫離開了公司,然後離開公司之後,他接二連三的應聘了幾家公司,最後被一家大公司聘請去,聘請去了後,他在那家大公司個人能力得到了鍛鍊、個人職業技能也得到了提升,他在大企業經過一番鍛鍊之後,他又堅持自己的出於自己的初心創立蘋果公司。

故而,這麼看來,當老闆在職場上或者說工作中排劑我們並不一定不都是好事。

我們在工作中,要具有辯證思維,也就是說,如果老闆在工作中排劑你,留在公司裡是受委屈還是自己瀟灑的走人。如果留在公司裡,那麼我覺得你肯定沒有好日子過?

如果你離開公司,那麼也不見得,你以後的發展會受阻。

故而,我個人覺得我們在職場或者說工作中都要具有辯證思維,好與壞只是我們當時的評判,如果放眼我們整個的職業生涯來看,壞事情就像領導排劑你、同事排劑你,並不見得是壞事。

那麼,在職場和工作中發生的好事。

例如,領導給你加薪或者說只為得到了晉升也不見得是好事,說不定,還是壞事。

我覺得:我們無論是在工作中,還是在生活中,看待事物時,我們應該具有看待事物的兩重性眼光,也就看想到它好的一面,也想到它壞的一面。

當我們的人生髮生一些不好的“插曲”時,我們應該辯證地來看待。

正所謂,老子說:“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

所以,有時候在我們看起來,這件事對我們的人生影響挺大,但是有時候想想也沒有什麼?

也正是通過這件事對我們的打擊,我們才知道了“知恥而後勇”,才有了今天的輝煌。

故而,我覺得如果在工作,或者說職場中老闆排劑你,我個人覺得你只有兩種選擇:

  • 要麼留下來
  • 要麼離開。

那麼,當然留下來,也要根據自己的個人情況來衡量,如果我們的個人職業技能或者說職業能力不是很強,假如說,我們跳槽或者離職之後,找不到工作怎麼辦啊?

我們應該綜合個人的各個方面來考慮一下,如果自己只想後半生在工作或者說職場中混日子,那麼我覺得你原封不動地呆在原公司裡面受氣就受氣,最起碼有一份穩定的工作。

假如離開了原公司以後,找不到工作,那麼我們連最基本的溫飽問題都解決不了。那麼我們何談以後的人生呢?何談他以後的職業規劃呢?

故而,我覺得對於是留在公司還是選擇離職或是選擇跳槽,我們應該綜合個人的情況和家庭的情況來實際的考慮一下,而不是用有一種很輕淺的思維,認為自己離職之後或是跳槽之後就能找到好工作。

第二:那就是你果斷地選擇離職。

我覺得一個職場人,如果在受到其他領導或是同事排劑你之後,能果斷的做出離職的人。

我覺得他一定是擁有較強的個人職業能力,也就是說,他的能力支持他做出這樣的決策或者說選擇。

有時候,我們不妨反過來想一想,如果一個人對自己的職業或者前景沒有劃謀,那麼他敢對當下的生活做出一種常人不敢做出的選擇或者說離職嗎?

敢於離職或者說跳槽的人,絕對有他的過人之處或者說超於常人的工作能力或是職業素養。

故而,我覺得在面對領導或者說其他同事的排擠時,我們應該理性的看待,理性的思考,而不是擁有一種很輕薄的觀點。那就是離職了之後,自己會活得更好,活得更瀟灑,但我們也不排除離職之後,你能找到更好的工作或者說能激發出較大的個人能力。

但是,我們在做出決定之前一定要有做出這種決定的能力和底氣,也就是說,在工作中,如果我們有較強的個人能力或者說職業能力,那麼我們完全可以不受其他同事或領導的氣,但是如果我們沒有易於常人的個人能力,那麼我覺得如果你擁有想離職或者說想跳槽的行為或者說言語,那我覺得是非常危險的。

總的來說:只有一句話,那就是能力決定一切,能力也決定你得去與留。

在下國華


這說明你有問題,自己想想吧。我公司有一個就被辭退了,讓他按照公司要求寫代碼,他非得按照自己的方式寫,弄得代碼風格與別人的格格不入,一個系統裡面整了好幾個前端框架,我嘞個去,給他說他還不聽,最後他天天在那轉悠,半個月後領導讓他自己辭職了。


晴天3599033891787


這種事,我還是建議你留在原單位,如果你是一個有夢想或者說覺得自己有較強個人職業能力的話,甚至可以說這一份工作之後,可以找到更好的一份工作。那麼,我覺得你完全可以選擇離職。

當然,職場上發生這樣的事,我覺得也很不稀奇。

就像前幾年,我在一傢俬企工作,從跟著老闆一無所有到最後幫老闆成功上市。公司成功上市之後,由於我個人能力與他都相差不了多少,最後的結果是他把我開了我。

我被開了之後,然後就應聘到了阿里巴巴集團,現在已經做到了P7的崗位上,故而,當我們在職場上發生別人或者老闆排擠你的時候,我感觸最深的,就是如果我們有較強的個人能力,那麼我們完全可以離職。

俗話說,“莫愁前路無知己,天下誰人不識君”。

只要我們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假如說,我們離開了京東,我們也照樣可以在阿里巴巴集團幹出一番成績;又或者說加入離開京東就說明我們的個人能力不強嗎?或是老闆出於其他目的,怕我們佔了他的股份或是搶了他的分紅嗎?故而,我覺得只要我們有較強的個人能力,老闆把你排擠出公司,對於你來說,可能是暫時的痛苦,但是這個暫時的痛苦過後,我覺得如果你好好規劃自己的職業前景。

就像蘋果公司的創始人——喬布斯一樣,在創立了自己的公司之後,卻沒想到被其他幾位創始人被迫離開了公司,然後離開公司之後,他接二連三的應聘了幾家公司,最後被一家大公司聘請去,聘請去了後,他在那家大公司個人能力得到了鍛鍊、個人職業技能也得到了提升,他在大企業經過一番鍛鍊之後,他又堅持自己的出於自己的初心創立蘋果公司。

故而,這麼看來,當老闆在職場上或者說工作中排劑我們並不一定不都是好事。

我們在工作中,要具有辯證思維,也就是說,如果老闆在工作中排劑你,留在公司裡是受委屈還是自己瀟灑的走人。如果留在公司裡,那麼我覺得你肯定沒有好日子過?

如果你離開公司,那麼也不見得,你以後的發展會受阻。

故而,我個人覺得我們在職場或者說工作中都要具有辯證思維,好與壞只是我們當時的評判,如果放眼我們整個的職業生涯來看,壞事情就像領導排劑你、同事排劑你,並不見得是壞事。

那麼,在職場和工作中發生的好事。

例如,領導給你加薪或者說只為得到了晉升也不見得是好事,說不定,還是壞事。

我覺得:我們無論是在工作中,還是在生活中,看待事物時,我們應該具有看待事物的兩重性眼光,也就看想到它好的一面,也想到它壞的一面。

當我們的人生髮生一些不好的“插曲”時,我們應該辯證地來看待。

正所謂,老子說:“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

所以,有時候在我們看起來,這件事對我們的人生影響挺大,但是有時候想想也沒有什麼?

也正是通過這件事對我們的打擊,我們才知道了“知恥而後勇”,才有了今天的輝煌。

故而,我覺得如果在工作,或者說職場中老闆排劑你,我個人覺得你只有兩種選擇:

要麼留下來

要麼離開。

那麼,當然留下來,也要根據自己的個人情況來衡量,如果我們的個人職業技能或者說職業能力不是很強,假如說,我們跳槽或者離職之後,找不到工作怎麼辦啊?

我們應該綜合個人的各個方面來考慮一下,如果自己只想後半生在工作或者說職場中混日子,那麼我覺得你原封不動地呆在原公司裡面受氣就受氣,最起碼有一份穩定的工作。

假如離開了原公司以後,找不到工作,那麼我們連最基本的溫飽問題都解決不了。那麼我們何談以後的人生呢?何談他以後的職業規劃呢?

故而,我覺得對於是留在公司還是選擇離職或是選擇跳槽,我們應該綜合個人的情況和家庭的情況來實際的考慮一下,而不是用有一種很輕淺的思維,認為自己離職之後或是跳槽之後就能找到好工作。

第二:那就是你果斷地選擇離職。

我覺得一個職場人,如果在受到其他領導或是同事排劑你之後,能果斷的做出離職的人。

我覺得他一定是擁有較強的個人職業能力,也就是說,他的能力支持他做出這樣的決策或者說選擇。

有時候,我們不妨反過來想一想,如果一個人對自己的職業或者前景沒有劃謀,那麼他敢對當下的生活做出一種常人不敢做出的選擇或者說離職嗎?

敢於離職或者說跳槽的人,絕對有他的過人之處或者說超於常人的工作能力或是職業素養。

故而,我覺得在面對領導或者說其他同事的排擠時,我們應該理性的看待,理性的思考,而不是擁有一種很輕薄的觀點。那就是離職了之後,自己會活得更好,活得更瀟灑,但我們也不排除離職之後,你能找到更好的工作或者說能激發出較大的個人能力。

但是,我們在做出決定之前一定要有做出這種決定的能力和底氣,也就是說,在工作中,如果我們有較強的個人能力或者說職業能力,那麼我們完全可以不受其他同事或領導的氣,但是如果我們沒有易於常人的個人能力,那麼我覺得如果你擁有想離職或者說想跳槽的行為或者說言語,那我覺得是非常危險的。


妝度裡的菇涼


朋也觀點:這個問題需要題主考慮到時間成本問題,換句話說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走的話,你到手能拿到多錢,公司辭退員工,賠償金絕大部分都是N+1,N是你的工齡。

如果你本身在公司的時間就不算長的話,就當認倒黴吧,既然公司能多方面排擠故意不安排工作,說明人家擺明了就是不想給你賠償金。

這個時候走勞動仲裁不是不行,但是在此之前要考慮到付出的精力成本,畢竟不可能為這點破事耽誤自己另找工作。

我大學畢業第一份工作就遇到這種現象。當時我們這波人工作剛滿一年,期間由於部門發生變動,朋友的部門就要整個被裁掉,公司規定說工齡滿5年才有賠償金。

可當時有一部分人也就是工作剛滿一年,所以就沒有賠償金,結果那肯定就不樂意了,雖然賠償金也就兩個月的基本工資,五千塊左右,來來回回跟公司糾結這點事情,然而公司也就是拖著,遲遲不給結果,最後據說是一年半了才追回賠償金,有好幾個同事一年半都沒有找工作,就是咽不下這口氣。


堅持還是離開,首先要想想這麼做值不值得,凡事都有取捨。

說實話,除非是幹了十年二十年的員工,公司不給賠償金那絕對不好使,必須走法律程序要回來。否則幹了三年兩年的,就為這點事耽誤自己,太不值得了。

這種無良公司,拖得就是員工的時間,哪怕是明知道自己沒有理,我也要噁心員工一波,因此很多員工也就是因為耗不起時間,最後不了了之。

其實這也不一定就是壞事,至少及時發現了公司老闆的醜惡嘴臉,雖然多少有點心有不甘,但是綜合來看,損失也不算太大。

最後建議題主綜合自身情況來看吧,有些時候吃點虧也不算什麼壞事,如果工作時間不長,為了這一點賠償金僅僅計較,到頭來耽誤的還是自己啊。


朋也


這個事情必須要根據自已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分析判斷,最終做出理性的選擇。

公司為了避免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通常手段是:一勸、二調、三降、四擠,這樣幾種無恥的方法,最終達到員工主動辭職,從而公司可以一分不付讓員工離去。

說實話遇到這種黑心的公司,真讓人值得同情。這種沒有良知的公司,往往就是憑著厚顏無恥,賭勞動者對法律法規的無知,賭勞動者拖不起仲裁或起訴的時間損失,最後讓勞動者知難而退。

那面對題主的這個問題,普通的職場勞動者究竟該怎麼辦?這裡將分兩種情況來為朋友們細講。

一、如果工作的時間較短,那麼最好是選擇辭職走人,沒有必要再留下來浪費時間。

我們都知道,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按照正常的程序辭退員工,公司將會為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就是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月工資。

如果我們在公司只工作了那麼兩三年,用人單位應當為我們支付三個月的月工資,按照現在的工資水平大概也就是1萬元左右。

如果我們為了要這1萬元的經濟補償金,從理論上來說,從申請仲裁,到最後裁決結果的落定,通常是在兩三個月左右。

但事實上情況可能會複雜得多。有的最後可能會通過法院的判決,甚至是強制執行,才有可能得到我們的經濟補償金。

我所瞭解的有關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前前後後拖了6年才最終拿到手。

如果像這樣只有兩三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為此而花掉6年的時間,那這會得不償失。那就是花上半年的時間,我們也是無法計算這種損失的。

因此我們要學會計算自己的時間成本,避免自己得不償失,那可就有些不值得了。

二、如果工作工作時間較長,那我們就不能夠貿然辭職了,不然我們的損失可就大了。

通常來說,我們在一個公司,如果工作了10多年,那我們就應該屬於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公司想要辭退我們,那麼就必須要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

這主要是因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合同到期一說,除非勞動者自己主動提出離職,因此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無固定期限合同者。

也正是由於這樣,所以很多公司才會採取一些違法的手段,逼迫員工主動辭職,從而避免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此時我們絕不能夠因為公司採取一些非法的手段,逼迫我們就主動提出辭職,否則我們的損失可就大了。那此時我們又該怎麼辦呢?

1、收集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據材料。

有可能用人單位會採取調整工作崗位,降低你的薪資待遇。在一個月之內,我們必須向公司領導提出自己的主張:必須按勞動合同執行,恢復自己的工作崗位和薪資待遇。

這就要求我們以書面的形式報告給領導,並提出交涉的意見,做好相應的錄音和視頻資料的準備。如果領導拒絕接受我們的報告,那麼我們就可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給領導,並做好截屏的保存。

如果公司不給自己安排工作,那我們依然到公司打卡上班,而且將每一次的打卡記錄通過錄像方式記錄下來。

如果領導取消了自己打卡的指紋,那麼我們也應該第一時間去諮詢領導,這究竟是為什麼?也做好相關的錄音和錄像的視頻資料?

如果撤銷自己的辦公桌椅,那麼我們就在公司裡面,哪怕是打掃衛生也要堅持下去,實在沒事幹,在公司裡玩也要玩到下班再離開。

而且要將自己這些上班的內容,用視頻的形式將它記錄下來!當然最好是在每天上班的時候,問領導今天自己的工作任務究竟是什麼?也要用視頻的形式將其記錄下來。

如果連續三天,領導都不給我們安排工作,也沒有任何的理由和說明。那麼我們就可以提出辭職的申請。

2、勞動青可以以此為由向公司提出辭職的申請,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注意:我們在提出辭職申請的時候,其中的辭職理由必須是因為公司不給自己安排工作,逼迫自己辭職。千萬不能是自己的原因而提出辭職,否則我們將一分補償沒有。

因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公司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設施設備。現在用人單位不給自己安排相應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這已經是明顯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由此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辭職的申請,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補償的具體標準。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標準如下。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自己工作的年限就可以計算出來,你可以得到多少的經濟補償金。

例如題主工作了15年,那麼你就可以得到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經濟補償金獲得的具體流程。

①、可以用人單位主動進行協商處理。

②、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就可以向當地的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③、如果仲裁處理沒有結果,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這種情況由於涉及的數額較大,為了確保勞動者的經濟利益,也可以全權委託律師負責處理。這樣可以避免對我們的新的求職工作帶來影響。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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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首先你要搞清楚,是公司為難你,還是領導在排擠你。很多人可能不明白,你說的公司和領導有什麼區別。這裡要解釋下,我說的公司,就是指大老闆或者整個管理層,我說的領導,就是指其中的某一個領導。因為,只有在分清楚之後,才有利於你作出判斷和選擇。

第一,如果是公司為難,毫不猶豫的離開。剛才已經說了,公司為難你,意味著企業的大老闆以及整個管理層都在為難你,你面對的是巨大的壓力,你也是無力進行反抗,即使你再堅持,也沒有太大的作用,還不如趁早離開,另謀他路。

第二,如果是一個領導排擠你,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查找領導排擠你的原因,是不是沒有辦法逆轉,如果還有辦法逆轉,則可以積極爭取,主動化解矛盾分歧。瞭解公司大老闆的態度,如果公司的大老闆對此事知情,並且支持你的領導這麼幹,那麼你基本上也沒有還手的餘力。

第三,提前做好兩手準備,不管你現在是在堅持,還是準備離開,你都要提前做好兩手打算。一方面就是留下來的打算。另一方面,就是離開的打算這樣的話,可以提前與其他的相關企業進行對接,為自己另謀出路做好準備。這樣,即使你真正的選擇離開,也不會讓自己頓時陷入窘境。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祝你工作順利。


憑欄思君VIP


公司這樣做目的就是為了擠兌你主動辭職,公司就可以不賠付補償金。對這一問題,給你幾點建議。

1、非常時期能忍則忍,不要輕易辭職。

正常情況下,遇到這種情形,相信大部分人都會感到在公司待得不爽,還受到排擠,肯定選擇一氣之下,一走了之。

但今年的情況不同於往年,從目前的疫情情況看,企業全面復工復產還要假以時日,招聘市場回暖,更是需要一段時間。

況且,許多企業在疫情中業務萎縮,降低成本,不會大幅度增加用工需求。

崗位減少,找工作的人又多,必將帶來巨大的求職壓力。

2、適當地降低預期,先待下來再說。

現在公司的目的很明顯,就是想法逼你自己走人。那麼在這種時候,我覺得先生存為主,自己在各方面都要適當地降低預期。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只要能夠先留下來,度過眼下的困難時期,接下來再作打算。

3、加強溝通協調,表明自己態度。

可以主動地與公司高層進行溝通,表明自己的態度和期望,表示理解公司目前的困境,自己已經做好心理準備,願意留下來,繼續與公司一起共度難關。試一試,或許能取得好的效果。

4、如果選擇離開,該爭取的權利要盡力爭取。

如果決定離開,本著好聚好散的原則,做好交接工作。

但是,應該自己獲得的權利,必須盡力去爭取。不能因為礙於情面或不好意思,就輕易放棄。

因為,一旦辭職了,你要做好一段時間職業空窗期的心理準備。所以,一定要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以減少個人的經濟損失。

5、騎驢找馬,抓緊尋找新的工作。

從你情況來看,即使暫時能留下來,但也不是長久之計。

從現在開始,就要抓緊時間去聯繫新的工作單位,如果找到合適的,立即辭職走人。

我是@星雨如風,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十餘年企業高管經歷,每天為你分享職場心得,共同探討職場體會。


星雨如風


對於這個問題,在現實職場當中確實是經常存在,有的公司為了讓員工離職,用各種手段逼迫員工,希望員工能夠主動提出離職。

因為公司知道如果員工主動提出離職,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是如果公司是直接把員工開除,如果沒有法定的開除依據的話,公司是要支付賠償金的。

所以有的公司變相給勞動者製造各種壓力,逼迫勞動者離職,其實這種情況下,關鍵是要看勞動者想要什麼?

而且公司的這種做法一定會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問題的,所以此時勞動者可以尋找一下公司是否存在一些違法行為,比如,是否有拖欠工資,有隨意調整崗位,或者不給加班費,或者不給上保險等這種違法的情況。如果有這些情況存在,勞動者可以以公司存在過錯為由而離職。這種情況下公司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公司什麼違法行為都沒有,那麼勞動者如果不想離職的話,那該幹嘛還幹嘛?可以直接等著公司開除自己,如果公司最後熬不下去了,不給勞動者安排工作的話,那就是公司有過錯了,這時候勞動者以公司存在過錯離職或者公司直接開了勞動者,都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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