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獨家】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2019年10月2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高虎城所作的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草案)》議案的說明。2019年10月25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生物安全法草案。

生物技術是一把“雙刃劍”,既有其危險性,也為人類帶來益處。生物安全法草案將統籌安全和發展兩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草案將積極應對國家生物安全挑戰,構建國家生物安全體系;另一方面,生物安全立法將國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設納入法律。

針對我國法律對前一時期發生的生物技術謬用等行為和事件缺乏相應處罰規定的問題,草案明確了相應的責任及處罰,填補了法律空白。

據悉,草案規範、調整的範圍包括八大類:一是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二是研究、開發、應用生物技術;三是保障實驗室生物安全;四是保障我國生物資源和人類遺傳資源的安全;五是防範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六是應對微生物耐藥;七是防範生物恐怖襲擊;八是防禦生物武器威脅。

由於立法涉及範圍廣泛,草案在管理體制上明確實行“協調機制下的分部門管理體制”。

在制度設置上,草案建立了通用的制度體系,如監測預警體系、標準體系、名錄清單管理體系、風險評估體系等,並明確了海關監管制度和措施等。

草案設專章規定了生物安全能力建設,主要體現為通過加大經費投入、基礎設施建設、人才培養,鼓勵和扶持自主研發創新、科技產業發展等途徑對生物安全工作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等。(王萍)

來源:《中國人大》雜誌 2020年第3期

編校:楊菲菲、侯朝宣、王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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