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機構改革完畢!輔警能否轉為“正式警察”?

輔警雖是編外人員,但其卻是日常執勤的絕對主力,可以這麼說,如果沒有輔警,現行的編制根本無法滿足工作需要,城市運轉將會大受影響。雖然很多人都在質疑輔警的素質,以及他們的工作能力,但我們無法忽視的問題就是,輔警的存在是有必要的。比如孩子放學了,在校門口安排兩個交警指揮交通也安全啊,再就是你撥打個110,不管解不解決問題,起碼要有人出警吧。

2020年機構改革完畢!輔警能否轉為“正式警察”?

2020年機構改革完畢,輔警能否轉為“正式警察”呢?看完就知道了!我國現在有各類輔警人員四百萬人左右,但是在一些地區,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的比例確實1:3。由於輔警面對的是人民群眾,輔警的生存狀態和精神需求成為了一個引人重視的問題,我們一起來了解下。首先,你必須明白,在機構改革的過程中,輔警不可能成為全職警員。這是因為輔警是一個合同制,沒有建制,也沒有執法權。目前,從事這一職業的在職人員能否成為正規警察,都是問題,更不用說合同制輔警了。此外,現在是警察,他們都是公務員,每次進入都必須接受測試。

各地輔警改革,天天有動態,時時有新聞。各類辦法有耳目一新的,有中規中矩的,也有毫無亮點的。看了這麼多新聞,小編認為,輔警改革,最簡單的就是先把這三點做好。

1、在招聘要求上

明確警務輔助人員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實施,也可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按照批准的用人計劃單獨組織實施。同時規定了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明確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等人員,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

2、在日常管理上

以前對於輔警的管理是比較鬆散的,尤其是在地位上,讓很多輔警有一種隨時可以被捨棄的感覺。現在應該要越來越弱化輔警和警察之間的區別,當然,在執法上,輔警仍舊是警察的補充,不能夠單獨進行執法,但是至少對輔警在警隊中的作用要有明確的職責定位。在輔警的管理上,很多地方也出臺了輔警管理條例,包括了輔警的招聘培訓、層級管理、激勵監督、考核追責、職業保障、執法執勤規範等等,這是大勢所趨。

3、在工資待遇上

輔警一直以來被人所詬病的就是工資較低,各方面待遇要比正式民警低太多,而這一切都源於編制問題。各地在輔警改革時,都應該把重心放在待遇和編制管理上,不斷提升輔警待遇的同時,探索將輔警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或者將輔警納入警員警役制管理等辦法,縮短與正式在編民警的差距。

人民警察是需要參加並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或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國家公職人員。在機構改革中,輔警不能直接變成正規警察。即使如此,輔警仍然可以通過其他渠道來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和收入水平,比如個人的立功表現、考核變化和考試變化。目前,新疆、甘肅、北京、四川、遼寧等地區是開展輔警編制改革的主要省份。

當然對輔警來說,如果喜歡身上的警服,就需要好好努力去參加公務員考試,爭取成為一位正式的人民警察,但是如果單純的為了生活大家就不要選擇這條路了,應該趁著自己年輕去尋找更好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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