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见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吗?员工怎么才能依法维权?仲裁了吗?

深入探讨人性问题


【汪Sir观点】 社会上的确存在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而大部分员工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以及出于保住饭碗的顾虑,或者希望在行业内留下一个好口碑,通常是不会去撕破脸皮。当有一天真的想维权的时候,很多人发现自己拿不出有力证据,或者不知道要收集什么证据。作为一名HR,我虽然没有维权过,但是遇见过不少相关案例。下面我从在岗与离职两个方面,挑选几件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解决之道。

对在岗人员削减福利的案例

1.加班费

加班是工作中再常见不过的事情,但是我们大部分人不知道,自己在加班时,自己的权益已经被剥削了。常见的有延长正常上班时间不给加班费和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a.延长正常上班时间不给加班费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这条规定说明了,如果我们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或者每周工作时长超过44小时,多出部分即可算为加班时间。有些小公司仗着员工不懂法律,将上班时间延长,还和员工约定,超过规定下班时间才能算加班,这是违法的。

举个例子:小张在某商场上班,单休,工作时间为8:30至20:30,中间午休两小时,实际工作时间为10小时。依法多出的两个小时应该属于加班时间,而非正常上班时间。

【收集相关证据】打卡记录,公司针对上下班时间规定的文件等等。

b.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条规定说明了,合法的加班工资标准。分别为平时加班,按时薪的1.5倍支付,休息日加班,按日薪的2倍支付,法定休假日(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等)按日薪的3倍支付。

举个例子:我有位朋友小彭,碰到法定休假日就想加班,因为那个时候加班事情少,还给多倍工资。以国庆节为例,前三天为法定休假日,后四天为休息日,小彭的日薪为200元,正常上七天班工资为1400元,而在国庆节加班,收入为200×3×3+200×2×4=3400元。别人国庆忙着花钱挤景区,而我这位朋友选择工作挣加班费。

【收集相关证据】

单位出的加班通知,申请加班时有效权限人的签字(有效权限人指公司制度里规定的,有权批准加班的人。),公司制度里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列明加班费的工资条,以及打卡记录等等。

2.带薪年休假

现在人们越来越喜欢出国旅游,上班族通常都会利用年休给自己放一个大假,到国外走走,散散心,见见异域风情。这本是劳动者应用的权益,但是很多人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往往给一些不合法的企业钻了空子。

a.年休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举个例子:老陈在某企业工作了11年,今年跳槽去了新单位,他的带薪年休假依法不用重新计算,今年应该按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

【收集相关证据】收集公司年休相关制度

b.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怎么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简单的解释就是因为工作原因,当年无法休假,公司又不允许延期使用,应该按日薪的3倍折算成报酬支付给员工。通常一些小公司会直接宣布年休逾期,作废处理,这个时候一定要想起这条条例。

举个例子:小李的日薪为200元,年休剩余3天,到了年底,公司应该额外支付小李年休工资200×2×3=1200元。为什么不是3倍工资,而是两倍工资呢?因为还有一倍的工资,已经按正常的工资发放了。简单点理解就是当年的12月29-31日三天为年休假,但是因为工作原因,要小李上班,所以小李有这三天的正常工资,再加2倍的年休假工资,加起来就是三倍工资了。

【收集相关证据】公司制度里针对年休的解释,年休作废的通知,年休申请单有效权限人写的拒绝理由等等。

c.离职时年休假怎么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个例子:小马这一年有5天年休假,一次未用,上班天数为150天。小马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50÷365×5-0=2天。

支付报酬折算比例,可以参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收集相关证据】离职当年的休假证明以及离职时的工资单等等。

3.社保

现在基本上公司都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很多人以为有交保险就够了,应该缴纳多少,并不清楚,甚至有人以为,所有人缴纳的社保是都一个金额。

其实应缴纳的社保金额,每个人都是不同的,计算公式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其中缴费比例,由各地政府部门自行制定,会略有出入,但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由统一的法律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分别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社保基数做出了规定。

简单的理解可以是,社保基数=上一年工资总和÷12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是有上下限的。上限为我们的社保基数,如果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下线是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刚刚起步的小公司,为了节省开支,往往选择只给职工按当地最低社保基数缴纳社保。美其名曰为员工着想,减少员工个人缴纳部分,实则是在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应对办法】可参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现在企业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风险会非常大。现在员工的工资册都需要上报税务机关,而社保也由税务机关征收,两者数据很容易对比出来。如果发现公司没有依法为个人缴纳社保,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社保的部门进行检举投诉。

克扣辞退人员的经济补偿金

你有没有想过,有这么一天,公司裁员,你的名字在名单上,你能拿到多少补偿?在职场上,我看见不少不正规的小微企业,上午通知裁员,下午把工资结完,就让人离职了。

如果企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简单的概括,可以理解为经济补偿金=月薪×工作年限

举个例子:小钱月薪6000元,在单位工作了3年10个月,他被辞退时,应获得6000×4=24000元。

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被裁员是就获得这么多钱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意即如果企业无合法理由,或者没有依法律规定执行辞退程序,企业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我们没有重大过失,而被企业辞退,比如以业绩不达标,劳动效率低为理由,企业需要提前三十日给予书面通知,如果要马上辞退,需要再支付一个月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小钱的公司上午给小钱发通知,下午小钱离职。小钱依法应该获得6000×4+6000=30000元

而在很多情况下,一些不合法的小企业不会这么暴力地辞退员工。一般会通过不续期《劳动合同》或者变相裁员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结果劳动者可能一分钱经济补偿金都拿不到。

1.合同到期

我们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都会有一个期限,有些小企业到期后就不在于员工续约,已示终止《劳动合同》。看上去,二者关系就此结束,以后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如果真的这样,劳动者就白白损失了一笔经济补偿金。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与劳动者续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举个例子:小赵月薪5000,在单位工作了3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予其续约。小赵依法应获得5000×3=15000元。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是不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补偿一个月工资的。

【收集相关证据】工资条、银行的工资流水、《劳动合同》

2.变相裁员

变相裁员是指通过增加工作量、调岗、强迫员工接受苛刻的条件,来逼迫员工自动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员工在离职时,请一定要区分清楚,到底是自己要离职,另寻良木,还是被“变相裁员”了。

【收集相关证据】调岗通知书、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苛刻的制度文件、工资条、银行的工资流水、《劳动合同》

如何维权

1.学习法律,知法懂法。

劳动者想要维权,首先要学习法律,明白法律条款,知道法律规定,才能知道自己哪些合法权益被侵害,才知道自己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与企业协商

当劳动者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可以摆证据,讲律法,与企业协商。

优点:省时、省力、省钱、少伤感情

缺点:企业通常比较强势,如果证据不是很有力或者对法律知识淡薄,在谈判时劳动者比较吃亏

3.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者可向企业所在当地的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步骤为调解申请、案件受理、进行调解、实施调解、以及调解协议的执行

优点:结果合理、节约诉讼费、省时、省力

缺点:可能要做一定的让步

4.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申请诉讼

如果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4、5点,本人不是专业律师,不方便作答,建议有需要的朋友,向专业律师咨询。

【总结】作为劳动者,一定要知法懂法,发现自身权益被剥夺,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太多人都输在不懂法,等发现自己要维权的时候,什么证据都拿不出来。如果出现劳动纠纷,先与企业协商,如果真的要闹上仲裁庭,建议聘请一位专业打劳动纠纷官司的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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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Sir聊HR


有企业的地方就会有违反劳动法的!你见过某企业招聘建筑工人!上班后在农田干活!累了渴了晒了不能坐下休息,站着!更有趣的是水田里干活你得自己买水鞋!果园里干活自己备镰刀等劳动工具!发工资这月出勤不满十五天的停止发放上月工资(每月三十号发上个月工资)工资还不能全发!发一半扣一半!慢慢达到工资压两个月的规定!比如七月底将五月份的工资发清!


斗地主81700317


我正走在劳动仲裁维权的路上,可以关注我!

我见过许多公司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但那些大都是一些私营厂,小公司。很多人印象中,外资厂,一些大厂,会做的很正规。实际上并不是那么回事儿,在效益不好的时候,他们也是绞尽脑汁,变着花样的去套路下面的员工,利用信息差,逼着员工走人。所以他们做了许多在法律的边缘的事情。


就以本人来讲,在公司发生工伤以后,公司第一时间,不是去给员工治疗手术,却是想方设法去掩盖和扭曲工伤的事实!

接下来,本人在跟公司交涉的同时,也在不断的收集证据。你跟公司讲感情,公司跟你讲利益。沟通到最后,实在是鸡同鸭讲时,不得不走仲裁这条路了。

在公司还没注意的时候,我已经将证据都收集齐全了。

劳动仲裁处目前已经受理,我过两天去领取受理通知,再接下来就是等待开庭仲裁了。

该出手时就出手。

不管前路怎样,都要坚定信心,勇往直前!多年回首,会发现这是自己一段难忘的经历和能力的提升的过程!


Hello张先森


一、代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发现基本所绝大多数企业或多或少的有违反劳动法的情况,比如: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随意安排员工加班不支付或少支付加班费,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按时发放工资,随意辞退员工等等。

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案件关键就是二点精通劳动法律,准备充分证据,基本案子可以胜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劳动者一定要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这是打赢劳动案件的根本。

三、要正确利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比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条例以上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仲裁委出具终局裁决书,这样对仲裁结果只有劳动有上诉权。单位不服的只能向中级申请撤销仲裁。这就大大节约了,劳动者的时间成本能够快速解决争议。


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我见过,也亲身经历过,不过因为职业的关系,都是以用人单位代表的形式出现。中肯的说,自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相对而言,实实在在是得到了保护和提高。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对于劳动者的投诉、仲裁申请,也是非常重视的。

就我从事人力资源十几年的总结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上的纠纷,很多时候集中在社保缴纳、岗位调动、劳动合同终止的异议上,当然,这个可能与自己所处行业有关(十几年HR经历主要集中在服务业)。

自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者维权意识、方式、途径其实都受到了很好很多的提升和保护。如果你确实觉得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了侵害,只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起申诉即可,这个绿色通道各个地方都是畅通的,如果反应的问题,没能得到解决落实,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个是免费的,同时劳动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你的情况,提供免费的法律支持,所以再次中肯的讲,现在劳动者依法维权,一定程度上还是能够得到保障的。

同时,就劳动仲裁的公平性问题,我也必须根据自己数十次经历的劳动仲裁案例中肯的说:劳动监察部门乃至仲裁庭,一定程度上是偏向劳动者的,即所谓的弱势群体。但是也必须中肯的讲,因为心态和对法律的理解问题,很多认为劳动合同法不能保护劳动者的,不排除盲目维权、过度维权,导致对仲裁结果的异议,乃至对公平性产生疑议。这一块案例作为一名HR从业者,也经历太多了,以后有空慢慢讲。

所以,就你的问题,首先明确自己维权的范围及法律依据,同时相信劳动合同法乃至仲裁庭,确实是会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


优雅的颓废


仲裁个屁啊?谁管啊?公司可以跟你慢慢玩,打官司,玩仲裁,再申诉再开庭,想要赔偿就是不给。你能怎么办?随随便便找个理由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就开你,劳动法也支持你说怎么办?像我们公司一司机在岗工作十年,有一天追尾了,交警判全责,赔偿别人2万,自己公司车2万,公司规定超过3万属于公司底线,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研究究去留期间按排到厨房切菜,保安,保洁工作,最后自己辞职了。你来跟我说说这合理吗?谁想发生交通事故呢?谁敢保一辈子不出交通事故?都是打工的,你让人赔4万多块钱,谁有啊?难道这不是你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吗?你不让他开,他会出事故吗?我只能跟在上班的各位老铁说句实话,看看自己单位真管理混乱,不讲情面,随便整人的,你们赶紧考虑换工作得了。十年青春到时出去没有单位公司再要35岁以上的人工作了。趁着年轻找些靠谱的单位工作吧,或做生意也好过到年纪被整的。


任性小苏打


不违法劳动法的企业很少,只是分明的暗的,轻重而已。你要较真去维权就得丢了饭碗,输蠃不论,以后没有那个企业敢用你,再去找工作难上加难,这样的维权成本太高,大部分工人都是得过且过,忍气吞声不敢去计较。律师的话不可不信,但是不能全信。轻重缓急自已一定要慎重考虑,一步不稳可能会栽跟头。劳动者什么时候都处于弱势,跟那些搞企业的人精们斗,胜算不大。


九天牧马


公司领导或负责人甚至人力资源老总,不会过多考虑是不是违反劳动法,因为这在每家公司都存在,无一例外。他们考虑的的是违法成本是否在可承受范围内。员工遇到劳动纠纷想走维权道路,切记不要希望在职人员那里收集证据,不要希望在职人员会给予帮助,不要希望私下缓和再维持工作。公司开始针对你了,不论是大领导还是顶头小头目,就要即可开始最坏打算。公司其实开始仲裁程序,有一整套流程,目的主要不是为了止损,因为极大概率不会胜,而是为了拖垮你。反正你要工作挣钱,每次开庭调解你都必须到场且不会在周末,新工作请假等非常麻烦。


一个闲人在家


如果说当年的“周扒皮”半夜假装鸡叫,还算是偷偷摸摸的话,那么现在的“张扒皮”、“李扒皮”、“王扒皮”们,强行要求员工们一天工作十二小时,就是明目张胆剥削员工们的剩余价值。比“周扒皮”更胆大、更可恨,而监管部门又不能主动介入,要靠员工来举报,一但员工举报“张扒皮”,饭碗就丢了,而其他“李扒皮”、“王扒皮”恐怕就再也不会用他了,那他今后的日子又该咋办。所以,监管部门应该主动介入,而不应该被动受理,以确保员工的利益不受侵害。


清茶一杯849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案例是非常多的,尤其是社保这版块,许多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于一些基层的员工通过适当补贴的方式,不为其购买社保,往往员工被迫离职或者主动离职后,便会要求企业予以赔偿。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也有点不合理,虽然法律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但有些员工主动要求不购买,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反而会反咬一口并要求企业赔偿,并且往往会得到支持。因此,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现实工作中,真的有这么好的事儿吗?企业加班已经成为常态,甚至现在许多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也都在撸起有袖子加油干,真正在高速运转的公司大都推行996的工作制。像这些情况实际上都是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背离的,但这又如何呢?只有当员工与企业发生纠纷时,这些才会成为违反劳动法的证据,而平时的工作中,实际上是企业与员工达成的一致。

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员工常用的处理方式,不过这里要注意,仲裁委员会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属于政府部门的常设机构,和法院是有差别的。当仲裁结果不理想是,也有员工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解决的,而法院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一般会事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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