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時老公司非要你留夠一個月,但新公司要求一週內入職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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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拆分成2個問題來跟你聊聊,你就明白了:

a、提離職後老闆要留你一個月怎麼辦?

b、下家新公司要求你一週之內入職怎麼辦?

一、首先第一個問題:

《勞動法》的規定,正式員工(也就是已經轉正員工)離職,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提離職,只需要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所以,提離職老公司要求你留夠一個月是一個合法合理的要求。畢竟因為你離職,公司要招人跟你做工作交接,一般新招人的週期也是一個月左右,另外一個月的時間,也讓你儘快把手中的項目、工作處理清楚。

在這裡要提醒一下:

1、不要和老東家關係鬧翻,所謂離職見人品,大家好聚好散

辦完離職後,並不是跟老東家就沒有關係了,你要之後後續的離職證明、五險一金的暫停、下家新公司的背景調查等都跟老東家有關,再者說不定下公司跟老東家有業務往來,或者你的上司也跳槽成為你新公司業務往來呢。

2、跟你的領導打親情牌

在保證能一個星期或者半個月之內能做好工作交接。幫助HR招人,找HR要招聘賬號搜人,因為HR不懂專業,在搜尋人的時候有可能會把適合的人才PASS掉。向領導推薦公司內部員工來接你的工作。做了這些之後,向領導闡明自己的情況和需求,希望老公司能儘快放你走人。

二、其次第二個問題

你先要評估一下,新公司值不值得你一週之內就去入職,HR常說:“不願意等你的公司,不一定是什麼好公司。”如果是世界500強,或者大型上市公司,你很喜歡,那讓你一週之內就去報到,你可以考慮。華為、騰訊、阿里巴巴什麼的要你一週去報到,你可以考慮(不過像華為、阿里、騰訊,如果你是它們需要的人才,公司等你半年都可以,不會強制你一週去報到),但如果是那種小公司、創業公司、傳統行業的公司要求一週之內去,我建議你就拒絕吧,因為你去了大多是個坑,例如:

1、 新公司小沒有繼任者,你去了是填坑的,而且可能無人交接,要立馬上手焦頭爛額;

2、 新公司企業文化不好,老闆不考慮實際情況,硬性下達死命令,必須完成,比如HR必須這周招到營銷總監;

3、 新公司HR不專業,只為了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填坑而已,你一週之內不來,HR再找另外一個看上去合適的;

4、 新公司這個崗位招來的人離職太頻繁,你來也堅持不了多長時間,會害了你的職業生涯。

三、綜上離職跳槽還是要考慮清楚,不要因為一時的高薪擾亂了你的職業規劃,去下一家新公司也要稍作考察,不要盲目的過去,可以從公司網頁、網上評論、HR面試的專業度、新公司給你的面試感受等等。讓你一週之內報道的公司,不一定是好公司。


闊哥聊職場


這個是很常見的苦惱。都說離職見人品。離職的時候既要好好交接,不與原來公司產生不愉快,也要好好安撫新公司。這時候挺考驗你在原公司的一些人際關係的。


前陣子我們公司有同事離職就鬧得很不愉快。原因是申請離職很突然。原因那同事面試的那家公司隔了很久才突然給他回覆,得知肯定的答覆之後他申請了離職。並且要求一週之內就要走。


我們公司雖然沒有強求一個月,但是人事也覺得這種突然離職帶來很多麻煩。最後那位同事跟人事大吵了起來,並且要求儘快算清楚工資。鬧得非常不愉快。雖然最後在一週之內走了,但是也不歡而散。

首先,我們要明白:

1,一個月雖然是企業享有的權利,但不是硬性規定,只要你交接好

很多公司就是怕員工突然這麼走了,又臨時招不到人,崗位空缺,會給公司造成影響。畢竟招一個合適的人也很難。這就要求你在交接的時候做到仔細認真,一般招不到人的話會提前交接給直屬領導或者同事,把文件歸類整理,把未完結的事項都備註清楚,讓他們接手起來覺得負擔不重。


2,站在相互理解的立場上,跟人事部門溝通

其實人事部門也只要你交接清楚就可以。但是她也怕如果短時間招不到人會無法交代。這時候跟人事部門溝通要站在相互理解的角度。


3,跟新公司說明具體情況,本著對原公司負責的態度

新公司也可能面臨急著需要到崗的情況,這時候跟新公司溝通的是要本著對原公司負責,做事有始有終的態度。讓新公司明白,雖然無可奈何,但是也可以理解,也可以通融。


總之,離職的時候千萬不要因為這個問題跟公司鬧得不愉快,這樣得不償失。不損壞雙方的利益,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發揮自己的溝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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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媛筆記


選擇跳槽,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心儀的單位,新單位要求一週內入職,老東家說了,不行,必須堅持一個月。很多人認為,這件事非常棘手。其實,沒大家想的那麼複雜。

首先說說老東家為什麼要你堅持一個月,很簡單,這是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這一個月時間,一是企業招聘或調整頂崗人員,二是要進行工作交接。所以說,企業這麼要求離職人員,合理合法,並不過分。

按正常情況分析,如果你在企業不是表現太差的話,企業刁難你的可能性不大。既然排除了刁難的可能性,那麼就有商量的餘地。此時,需要特別注意一點,千萬不能頭腦發熱,而跟企業鬧僵,那樣對自己百害而無一利。

應該怎麼辦呢?首先要跟老東家好好談一談。企業的顧慮無非就是一點,工作能否順利交接。而你的訴求是加快辦理離職,爭取一週內辦情交接,然後順利離職!那麼,雙方就有了一個交集,那就是工作交接。此時,你應該把工作做細一點,起草一份詳細的工作交接清單,包括工作指引,注意事項,職責權限,待辦工作等等。拿著這個去找領導談,你把工作列的清清楚楚,新人一看就能上崗,領導一般不會為難你的。

然後,需要跟新單位好好溝通一下。溝通什麼?入職時間!要防備一週之內不能正常入職,給新單位打個預防針!怎麼溝通?需要站在職責素養的高度去談。告訴他們:“我很珍惜這份工作,但是,原單位需辦理工作交接和新人培養,我必須要做到善始善終,不能不管不顧一走了之。這是一個做人原則問題,更是一個職業道德問題。希望新單位在入職時間上考慮一下我的難處……”如果你這樣溝通,新單位肯定會理解你!


管理那點事


目前按《勞動法》的規定,如果是正式員工正常辦離職,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所以,如果你是在確定新公司後向老公司提出的離職要求,那麼公司留你一個月的時間做交接,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

對於新公司要求一週內入職的情況,反而不太合理。通常對方人事都會確認你是否在職,如果知道你在職要麼會衡量你離職後能入職的時間,要麼招的急就不會考慮還在職需要交接的候選人。所以新公司明知你目前在職,卻依然要求你在一週內入職反而顯得很不合理。

建議你

1.和新公司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協調入職的時間,強調你已經提出離職但還需要按照規定辦交接,和新公司確認能入職的時間。

2.和老公司,你的上司打感情牌,求情,闡明自己的情況,希望老公司能儘快放你走人。

如果你強行要在未完成交接工作的情況下就離職,可能會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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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有些困難,但也並不是沒有解決的方法,通常在職場上解決此類問題,都是用“雙方妥協”的折中方案。“雙方妥協”也是職場上用來解決分歧的常用途徑,職場高手都是利用此方法的高手。


到底什麼是“雙方妥協”?

我們到服裝店看好了某件衣服,想買這件衣服,於是問店主“這個多少錢?”,店主說380元。我們一般會回應“太貴了,便宜一點吧?280怎麼樣”,店主於是說“280真不行,你看這樣吧,300給你!這是最低價了”。最終你300元買了這件衣服。


這個過程就是雙方各讓一步,展示誠意,最終以某個中間價成交,這就是雙方妥協的一個簡單例子!所謂雙方妥協,就是為了達成最後的交易,雙方都不固執的堅持自己的意見,而是考慮對方的實際困難,選擇各讓一步,從而將問題解決。


瞭解了“雙方妥協”這個解決分歧的方法,我們就可以來看看你目前的公司和新公司他們各自在堅持什麼。


公司為何非要留夠你一個月?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只要員工提交辭職申請,公司就有權利再留員工一個月。假設你是5月30提交的辭職申請,公司讓你6月30再離開,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因為公司需要你和接替者交接工作,保證公司的業務工作不受影響。


完全可以這麼說,留你一個月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交接工作的。如果你可以在更短的時間內完成交接,公司完全可以讓你提前離開。比如你一個周內就將所有工作交接完畢了,公司其實留你一個周就可以了。


但也有例外,在下面這三種情況下,公司會讓你必須留夠一個月:

例外1:你從事的是某種不可或缺的工作,且短期內找不到合適的接替者。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考慮,肯定是能多留你一天,就多留一天。實在沒有辦法,那就留足你整整一個月!


例外2:你從事的是某種經驗性較強的工作,且不允許出差重大差錯,雖然公司現在有接替者,但公司怕接替者一時達不到你的水平,傾向於讓你多培養一段時間,能留足你一個月的,肯定留足一個月!


例外3:你可能得罪了領導,所以領導故意讓你為難。領導為難員工一般都是通過“卡”各種手續,讓員工無法正常入職新公司,這種情況雖然比較少見,但很多企業都切切實實的發生過。


新公司為何要求你一週內入職?

通常情況下,新公司在招聘時,都會問一句“請問你什麼時候可以入職?”,既然他們要求一週內入職,基本上就意味著這個崗位目前比較急迫。但是也有可能僅僅是策略性的要求,而不是真的急迫。


1、真急迫!

這種情況其實不多見!首先較大公司的崗位都是螺絲釘,包括CEO也是,一個月沒有CEO,公司都正常運轉。其次較大公司的崗位都有“接班計劃”,一人走了自然有人頂上。所以招聘一個崗位,真正急迫到要求一週內必須入職,其實不多見!


2、假急迫!

這種情況比較多見!公司之所以要求這麼快入職,其一是為了讓員工儘快熟悉工作,熟悉公司;其二是為了方便考察,入職後如果不合適,還可以立即辭掉再招聘;其三是HR為了應付用人部門的要求,用人部門天天說沒人,那我只能讓候選人儘快入職。


總之,通常情況下,新公司讓你這麼快入職,其實並不是真的這麼急迫。大家都是做HR的,誰都知道辭職有一個月的留用期。


你要如何應對?推動雙方妥協!

1、對目前公司的策略:

  • 善用關係:和領導坦誠溝通,請領導吃飯,讓領導明白自己的困難,希望領導看在多年的感情因素上,能夠幫助自己儘快離職。

  • 表示幫助:向公司明確表示,自己離職後,一段時間內,公司有什麼事情需要自己幫忙的,自己非常樂意幫忙。

  • 態度明確:一定要將自己的緊迫感明確無誤的告訴公司,公司對一個急需離職的人一般不會太強迫,因為擔心即使強留下他一個月,他會搗亂製造負能量。

2、對新公司的策略:

  • 強調重要:反覆強調自己對前公司的重要性,表示有一堆工作需要交接,這些都需要時間,一週內入職很難做到。

  • 坦誠困難:將自己可能入職的時間告訴新公司,比如15天或者20天等,表示自己在前公司的離職手續確實需要這麼長時間。

  • 加強溝通:和新公司的HR和新領導,保持密切溝通,定期彙報自己的離職進展,暗示新公司自己馬上就要入職,不要再面試其他人了。

因此,解決的方法,就是兩頭撮合,推動雙方都作出一定的讓步,讓目前公司早放你幾天,讓新公司讓你晚入職幾天。按照職場的規律,只要你足夠真誠,一般情況下雙方公司都會做出一定讓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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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再出發


夏桑小嘍囉】解析:和新公司溝通延期入職時間,是最佳的解決辦法。

溝通,是解決職場大多數問題的最佳途徑,要敢於溝通、善於溝通。溝通是一門學問,是情商與智商的完美結合。很多求職者都有個認知誤區:儘量少跟新公司提要求,以免給公司留下“你事兒真多”的壞印象。殊不知,這正是求職的大忌。

一.老公司的要求符合《勞動法》

老公司的要求合情合理,公司規模越大,人力的變動流程要求越規範,這是現代化企業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很好的方式。

10個人的公司,想離職隨便打個招呼就行了,連辭職申請都免了。因為溝通到達率高,從老闆到員工,往往都是身兼數職,工作命令也是直達的,無須中間環節。如果1萬人的公司,入職、辭職時,怕是連老闆的面都見不著吧,公司的崗位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員工分工明確少有身兼多職的,要走就得有新人來填充。

二.新公司的入職時間有商量餘地

入職時間必然是雙方溝通的結果,否則就成故意刁難員工了。換言之,還沒入職就刁難人的公司,還有必要去嗎?這裡的核心就是:要勇於溝通。你要求延期入職,這是你作為員工的正常訴求。

三.妥善處理新、老公司關係是一門溝通的學問

話說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不能一心奔著新公司去了,老公司什麼都無所謂了,關係鬧僵你就完了!現在很多企業都很喜歡做背景調查,你能保證你再也不換工作了嗎?背調的結果,取決於你給老東家留下的印象。

綜上所述,你會發現在職場中最需要的就是溝通的勇氣和智慧。這是一門學問,是情商與智商的完美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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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桑小嘍囉


這種情況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你“騎驢找馬”,並沒有正式提出辭職,就獲得了一個新的機會,當然多數人也都是這麼做的。

唯一的問題在於新單位要求的入職時間很急。

你能怎麼辦呢?勞動法對個人的保護還是多於企業,所以即使你真的要走,上家單位也拿你沒辦法,只是我們不能這麼處理,要根據情況來分析。

第一,當前的工作不愉快,且公司對你並不公平,提出辭職後上級屬於刻意為難。

這種情況下,雖然你沒有按制度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那你完全可以離開,只要下一家企業不需要離職證明等。但還是建議儘量溝通,不要搞的太僵。

第二,新機會很好,現在的工作呢,一般般,屬於有好機會就想走。

建議你好好溝通,如果跟新公司商量自己要對現在公司負責,畢竟突然甩手對公司不好,需要兩三週或者一個月的交接,看新公司是否同意。也許這樣還會讓他們覺得你這個人有責任感,當然如果對方不同意,真的很著急,你是一個非常緊俏的職位,那麼這個時候你就要考慮你的承諾是什麼?你已經如果跟新公司簽約了,那麼你就要對不起上一家公司,這個時候需要很好的去溝通,甚至承諾他們在一定時間內如果有有問題,可以在下班時間給予新接手同事一定的響應支持。

而且要主動放棄當月收入以及一些正常辭職可能得到的資金。

第三,公司對你不錯,就是新機會太誘惑,夢想很久了。

誠懇地跟公司說聲抱歉,而且用一週時間將自己的工作計劃,工作經驗進行一個總結,尤其是有正進行的項目,一定要把狀態和未來的思路說清楚,不要讓公司出現真空狀態,這也是一個職業化表現。

總的來說,有情有義,有責任的人,遲早會有好結果。


胡浩老師職場問答


按照勞動合同,人才離職時(除試用期內的人才),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申請。所以,老公司要求你一月後離職,是對的。

但有以下幾種情況,你不需要一個月的時間:

1、公司嚴重違法或該公司對從業人員身心造成嚴重危害的。比如公司明知道這樣做,對員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影響,但還讓員工去做。

2、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或為員工繳納社保的。

3、還有其他。

你對比一下,如果公司沒有違法,建議你還是一個月後在離職。至於樓主說的新公司要求一週之內到崗,是不是有點急了。根據老王的經驗,老王認為,任何公司招聘,都會給候選人一月的離職時間,如果新公司連員工正常離職時間都不給,這樣的公司不去也罷!

老王碰到一位候選人,也是遇到這種情況,新公司要求候選人基於入職的,但原公司又不放人。這時候,到底該怎麼處理?

老王認為,如果按照法律來說,需要一個月的離職時間,但你非要把臉撕破,你也可以提前走人,但別忘記了,你要是提前走人,你以後的職業通道真的可能就斷送了。

原因很簡單,很多企業在錄用新人時,都要要離職證明和做候選人的背景調查。

假設你真的撕破臉的離職,企業完全可以給你開一個沒有按規定時間離職的離職證明,估計新公司肯定不會錄用你。就像成都一個程序員,由於急著去新公司入職,不做工作交接。企業只好給他開一個沒有做工作交接就離職的離職證明,導致最後新公司也拒絕錄用。

所以,老王建議樓主,一切按照法律來進行!


獵頭老王



跳槽時公司非要留你一個月,然後你的新公司必須要讓你一個禮拜必須要到位,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呢?其實這個時候你就要分清楚新公司到底在你心目中的地位是怎樣的,如果新公司的工資特別的高,然後前景特別的好的話,我覺得這個時候你應該放棄在老公司裡面繼續待一個月,即使拿不到最終的那些錢走就走吧,也無所謂了,未來在新公司裡面繼續好好工作就可以把它全都賺回來的。


所以這個時候你自己要拿捏清楚,如果這個時候老公司必須要留一個月,然後被扣了特別多的錢,這個時候我覺得你應該跟新公司好好的商量一下,既然新公司是被你認可的,然後新公司也會錄用你,新公司肯定也是非常認可你的,所以這個時候你跟新公司裡面好好的確認一下,好好的溝通一下,我覺得既然是一個好的公司,大家都互相認可,他也會理解你的。如果新公司能得到一個很好的理解,那麼你就可以在老公司裡面繼續呆一個月,爭取把所有錢都拿到了之後再辭職到新公司裡面,在好好的踏實的工作會更加的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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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法規定,除試用期外正式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離職申請。而新公司又要求你一週之內入職,說明新公司招人很急,或是很看中你的能力。當然,如果是看中你的能力,那你可以跟新公司協調下,把入職時間往後延遲,要是新公司急招人,那還是算了吧!也可以與老公司協商,空閒時間幫忙處理交接,事在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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