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教師績效工資發放70%,扣留30%作為年底獎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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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觀點,莫讓“績效工資的存在”一貫成為“有勇氣沒智慧的存在”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06年確立,主要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組成。一直以來,績效工資只是個代名詞,實際上就是一個簡單的工資項,有些地區也不叫做績效工資,或者叫崗位津貼之類,

原因就是績效工資並沒有體現“績效”二字,績效工資的存在可以說是“有勇氣沒智慧的存在”。

績效工資的改革有諸多障礙,遲遲未能取得進展。

直到2016年,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中央有關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通知》,要求在中央事業單位中儘快全面推行績效工資。2017年以後,各地紛紛啟動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時至今日,改革仍在摸索,很多單位仍然是老路數。績效工資水平頂多體現的是對各事業單位整體的考核,事業單位的考核水平高低會決定人均績效工資水平的高低,因此,各事業單位從各個層面謀求整體績效,從而為單位整體水平提高而努力。單位內部怎麼辦呢?

事業單位在內部績效工資分配方面有較大的自主權,可以制定制度去實施,問題中提到的發70,扣30體現的就是事業單位自主權力,相信一定有相關的內部制度依據。只是這種處理方式缺乏頂層設計。實際上改革的路徑應該是重新洗牌,不應該按照原來固有的工資制度去實施,既然體現“績效”,就要合理確定科學的績效考核方案。

1、確定績效工資總水平,然後根據事業單位的功能,劃分整體考核的側重點;

2、設置權重,可以設置基本績效,年終考核後根據考核結果測算獎勵績效,這樣也不會存在“扣多少”的說法;

3、對各個崗位的基本和獎勵績效考核指標進行量化並制定標準,還要預留一部分績效指標,用於考核整體成果中貢獻突出的個體。這個工程就比較複雜,沒有個2-3年根本完成不了,如果人事部門去做也做不了,必須像內部控制建設一樣,各個部門都要參與進來

4、為提高方案的科學性,要對確定的績效考核方案進行專家論證;

5、去行政化是趨勢,但由於行政部門的任務隨著各項改革日益加重,可以傾向教學、科研,社會服務,但不能讓去行政化作為行政部門績效工資水平的單獨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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