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十堰竹山全域大扫除、大清洗、大消杀行动,范围覆盖城乡全域

关于在全县开展

大扫除、大清洗、大消杀行动的通告

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3月11日上午8:30开始,组织动员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在全县范围开展大扫除、大清洗、大消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城区由县创文办牵头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各负其责,集中开展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容器擦洗、道路冲洗、喷雾消毒等工作,各环节形成工作闭环。集中对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路沿石、绿化带、桥梁、河堤、涵洞、建筑物外立面等,以及交通岗亭、公交站亭、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隔离带、路灯电杆、果皮箱、垃圾桶、指示牌等开展大清洗、大消毒。

2.城区小区由县房管局、城关镇社区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院落、绿地、楼道、垃圾容器进行集中清理,实施大清扫、大消毒;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组织人员对小区(楼栋)和管理区域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清理,开展拉网式排查,清除地面存量垃圾,完成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乡镇对集镇、中心村庄、公共场所、集中居住点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消毒;组织辖区各单位、居户开展房前屋后大扫除大清运大消毒,确保无死角。

4.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办公场所、作业区域、包保路段、家属区、出租屋(门面)、广场绿地等进行全面清扫清理、卫生消杀;督导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做好家庭、楼栋、小区卫生清扫和清洗消杀工作。

5.县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学校、医院、企业、车站、商超、药店、宾馆等,做好卫生清扫和清洗消杀工作。

6.广大居民要积极参与卫生清扫和清洗消杀工作,同时做好家庭卫生保洁、擦洗消毒,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7.要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杀安全,加强酒精、消毒液的规范使用,严防因操作不当导致火灾、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8.环境消杀过程中,做到“三不”:不直接使用消毒粉(剂)对人员全身进行喷洒消毒;不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投放消毒粉(剂);不在有人情况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积极响应、参与支持大清扫、大清洗、大消杀行动,共建清洁家园,助推复工复产。

竹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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