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系統顯示結案了,執行完畢,並未收到款怎麼辦?

嘎嘎狗蛋


1、如果法院已經立案超過三個月,被執行人又無財產,可以終結執行;

2、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的,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

3、本次執行終結後五年內,每隔六個月法院需要通過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

第一條 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二)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

(四)自執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過三個月;

(五)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執行的,已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已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第九條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執行法院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應當及時恢復執行。

第十條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不立即採取執行措施可能導致財產被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的,執行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申請或依職權立即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

第十二條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送達申請執行人以後,執行法院應當在七日內將相關案件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信息庫,並通過該信息庫統一向社會公佈。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將案件信息從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信息庫中屏蔽:

(一)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完畢的;

(二)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三)依法應予屏蔽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青島牛南希律師


這很正常,通常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半年,如果時間到了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內部的工作程序要求,法官會宣佈終止本次強制執行程序,從程序上對工作有一個合法的交待。當然也有可能確實已經執行到財產,但是執行財產並未進行分配,可以同執行法官進行溝通分配的問題。

01

如果是已經執行到了財產,但未進行分配那麼可以溝通分配的問題

強制執行有一定的工作程序,通常情況下執行到的財產會進行執行法院的賬戶,而執行法官根據工作時限的要求,認為已經超過了工作時限,那麼提前將程序終止,再慢慢啟動執行款的分配也是存在的。

所以一定要問清楚,如果確實已經將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到位,只是因工作需要提前在程序顯示上公示完畢,那麼一定要積極同法官溝通分配的問題,因為有的案件的分配款可能會涉及許多債權人,自己主動的瞭解實際情況,積極參與進分配中,守好最好一道分配的關卡,為自己儘量爭取最大的利益。

02

有可能是執行工作時限已經滿六個月了,這種情況通常會終止本次執行

執行案件通常情況下的工作時限要求就是六個月,如果在此過程中執行法官已經查詢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發現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被執行人也沒有其他可以用來執行的財產,那麼往往會裁決終止本次強制執行程序。

待被執行人以後新的財產線索後,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恢復強制執行,終止本次強制執行並不意味著你沒有了以後強制執行的申請權利,這只是程序上的處理,並沒有剝奪你的實際權利。所以,自己一定要隨時注意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當符合新的啟動程序後要第一時間申請恢復強制執行,這樣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結語

強制執行往往事關判決能否落到實處,而執行法院確實對有的被執行人也沒有辦法查詢到財產線索,這就需要申請人自己要不遺餘力的努力和尋找,畢竟是自己的事情認真點也是為了自己謀取利益。

如題所說的情況,可以找執行法官瞭解清楚情況,然後有針對性的決定自己下一步如何來應對強制執行工作的進展。


悟法析律


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另一種是終結執行。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基本上是針對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依職權對被執行人名下是否具有財產可供執行進行查控,若確認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那法院將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執行,是執行過程中,由於發生某種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沒有必要或不可能繼續進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根據規定,終結執行的原因主要有:1、申請人撒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當然,這些都是根據法律規定的猜測。建議直接跟負責執行的法官聯繫,法官依法也應當告知申請執行結案的原因。


葉律師


這種情況一般是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在法定的六個月期限內沒有執行到財產,執行局做終本處理。這種情況以後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可以隨時要求執行局拘留罰款,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以要求執行其財產。

第二種情形是執行到財產了,在執行局的專用賬戶存著。申請人可以到執行局諮詢一下是否可以領取。有些時候,執行局是集中一個時期,集中兌付執行款。不過這種情況比較少,多數是第一種情況。


淮北日月升


根據您說的情況,應當是終結本次執行,而不是終結執行,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對於終結本次執行的,發現有財產可以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可以恢復執行。

而終結執行程序是不可逆的,不能恢復執行。


沈勝國律師


你這種情況很可能是終本程序而已,就是終結本次執行。等發現財產再執行。具體可與法官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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