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让野生动物“上了户”-----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保护野生动物工作记

【 加强管理,野生动物“上了户”】

“第一,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梅花鹿已经移送遵义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助养护,已经有了安稳的‘家’;第二,已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将全区16家1000余只(头)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纳入台账监督管理,为它们‘上了户’,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监管严;第三,已经制定了2020年野生动物监管工作要点,联合卫生主管及兽医主管部门共同商讨共同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我们已经根据检察建议提出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欢迎检察机关向我们提出更好的建议。”这是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生态环保干警在向红花岗区林业局发出保护野生动物检察建议后,积极跟进监督中得到的回复。至此,1000余只(头)脱离职能部门管控保护的“黑户”正式有了红花岗区籍“户口”,正式加入红花岗“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大家庭”。

【 摸排盲区,依法建议】

当前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再一次引发了野生动物保护“热议”,全国上下都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红花岗区经调查摸排发现辖区范围内存在23家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有16家未进行备案登记,其中包括一家无证饲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梅花鹿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1000余只(头)脱离监管的动物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黑户”,该情况不利于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保护也不利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积极与职能部门沟通后于 2020年2月12日向红花岗区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完善相关档案及管理制度、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等方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 跟进监督,适时补充建议】

2月2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生效后,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学习领会相关精神,在跟进监督工作中根据新的法规政策变化适时提出补充建议。建议该局积极支持、指导、帮助受法规政策变化影响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进行转型或根据《决定》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妥善解决。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面临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疫情情况积极作为,主动履行检察职能,就管理盲区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为人工繁育动物正“身份”、寻“宜家”,确保从源头避免疫情的进一步扩散或新的疫情的发生,避免产生恐慌情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源头上为抗击疫情取得全面胜利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的变化,适时跟进监督,向行政职能部门提出补充建议,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既给动物寻找合适的家,又防止管理不当带来的疫情风险,保护了周边民众的家,更保护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大家!践行着检察公益双赢、共赢、多赢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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