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公安“四零”措施严打刑事犯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隆德县公安局坚持“疫情防控"与“刑事打击"并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用实际行动筑起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层层防线,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隆德公安“四零”措施严打刑事犯罪

01

侦查办案“零接触”。

严格落实依法办案与依规防控要求,与甘肃天水、平凉、西吉等地密切协作,调取系列婚姻诈骗案、系列入室盗窃案相关资料,不断收集完善证据,为移送起诉工作收集材料,做好前期准备。扎实开展信息研判,深挖扩线,通过各类信息整合,分析串并传统盗抢骗案件13起。

02

严惩犯罪“零容忍”。

1月27日,李某某(居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由武汉返回隆德后,拒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外出饮酒后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致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隆德县公安局在做好民警自身防护的同时,进村入户调查走访群众、调取伤情证明材料、往返固原办理关押事宜,多次协调卫健、乡政府落实居家隔离管控及核酸检验措施,积极与检察院、法院对接提请逮捕及移送起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为后续的移送起诉、服刑工作奠定基础。

03

技术支撑“零疏忽”。

刑事技术人员一边奋战一线,一边不畏疫情风险,奔波在各案发现场之间,细致开展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等工作,为打击疫情期间违法犯罪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对现场、报案人及调查走访情况综合研判,识破王某某谎报大量现金被盗的违法事实,对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识破柳某某谎报出租房内电视、冰箱等价值一万元的物品被盗案,对柳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近期,共勘查非正常死亡案件现场3起,进行尸体检验4具,勘查各类现场30余起,提取痕迹物证10余件。

04

成功止付“零懈怠”。

疫情在即,有人选择“逆行”而上,有人挖空心思来诈骗,隆德公安防“疫”防诈并举,加强宣传防范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预警信息7次,宣传疫情期间新型的诈骗方式、典型的诈骗案例;通过手机短信向全县居民发布反电诈宣传信息1万余条,告知群众如何防范和识别这些诈骗方式,全面提升辖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同时,积极利用科信手段快速止付,制止涉案资金外流,避免群众经济损失。以罗某某网贷被诈骗案为切入点,在第一时间掌握涉案账户的开户银行、开户人姓名、银行卡号等涉案信息后,迅速扩线关联信息,利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紧急止付、冻结涉案账户资金7.14万元,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隆德公安“四零”措施严打刑事犯罪

值班主任:王雅霏 编 辑:张浩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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