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9.2”命案制造者李海成一审被判死刑

2019年12月23日上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1998.09.02”惊天命案的被告人李海成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海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元。

“1998.9.2”命案制造者李海成一审被判死刑

庭审现场

“1998.9.2”命案制造者李海成一审被判死刑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杨晔的丈夫程润民与被告人李海成的哥哥李培成系同学,二人交往过程中,李海成认识了程润民及其家人,并知道程润民家具体位置。1998年9月2日中午,李海成与冯友华等人到东胜区赌博,输钱后便到杨晔家中借钱(程润民不在家),杨晔未同意,二人发生争执,李海成用刀割杨晔颈部,并用铁丝捆绑杨晔双手、双脚、勒其颈部,杨晔因颈部锐器创致大出血而死亡。二人争执过程中,李海成右手虎口部被刀子割破并大量流血。李海成害怕事情败露,进入杨晔小姑程润华的卧室,用铁丝捆绑程润华双手、双脚、勒其颈部,并用刀割程润华颈部,程润华因颈部锐器创大出血而死亡后,李海成又用铁丝捆绑杨晔女儿程之阳双手、勒其颈部,并将程之阳按入卫生间盛水的浴缸中致其溺亡。经鉴定,被害人杨晔、程润华的死亡原因符合颈部锐器创致大出血而死亡;被害人程之阳的死因符合溺死。

“1998.9.2”命案制造者李海成一审被判死刑

被告人李海成

杀害三被害人后,李海成割断电话线,并在杨晔家衣柜内盗走现金300元和一本工商银行存折(存折内纸条上留有密码)后逃离现场,在楼下骑了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去东胜区二医院缝合伤口后,打车去中国工商银行45号储蓄所从盗取杨晔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折内取款10100元。当晚入住党校宾馆,次日打车返回达拉特旗。

“1998.9.2”命案制造者李海成一审被判死刑

2018年6月7日,李海成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迎宾街老茂渔具店附近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抓获归案。


“1998.9.2”命案制造者李海成一审被判死刑

旁听宣判的群众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李海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杀人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海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鄂尔多斯广播电视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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