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灭亡后,当时亏欠西方列强的赔款为何没人来讨债?

胡玛莉


中华民国在1912年建立起来后,欠西方列强的赔款自然是不用大清来还了,还钱的重任此时已经交到了民国政府的头上了。

大清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的开始,一直到1911年大清国灭亡。在这七十多年的时间里,清朝所签定的不平等条约数不胜数,每一个条约背后都有一笔赔款,其中大头是《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马关条约》大清要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和赎辽费3000万两,规定是一年时间内赔偿一亿两白银,余下的需要分六次还清,实际上大清东拼西凑最终分三次还清了。

庚子赔款的情况

而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也就是庚子赔款,规定赔偿4.5亿两白银,年息4%,合计39年还清。本息合计应该支付9.8亿两。由于赔偿的数字实在是太大了,大清一直到亡国都没有陪完。

其中由于国民政府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因此对于战败国的德国、奥匈帝国的赔款就停止了。而沙俄在被苏联取代后,1924年5月底苏联政府声明放弃俄国部分庚款。

另外的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和荷兰把中国支付的庚子赔款部分退还给中国政府,其余的以名义在中国投资和进行教育事业。

到1939年1月15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出通告宣称停止支付庚子赔款为止。1902年——1938年这37年间,庚子赔款总计实付之数为6.64亿两,扣除美英等国退款等,中国实际支付的赔款数额共五亿七千六百多万两,约占总数的58%,其中大部分都是民国政府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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