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財務,企業還是會出現財稅問題?老闆要知道的財稅風險

身邊有好幾個做財務的朋友,每次都聽他們抱怨:自己做的是高風險的工作,說不定哪天你就帶著水果去看我了。據統計,每年因稅收問題被判刑的老闆將近8000人。

企業的風險80%來源於財務風險,是因為財務不會做嗎?除了財務不懂,老闆就沒有責任嗎?

種種行為種下的財稅風險

1、虛開增值稅發票。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法[2018]226號),正式確定了虛開發票的判刑標準,5萬以上即判刑3年。

2、做兩套賬。現在很多企業做兩套賬,甚至三套賬:一套給企業老闆,是真實的;一套給稅務局看,成本做高,利潤做低,希望少交稅;一套給銀行看,利潤做高好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法律規定,企業只能做一套賬,多了就是犯法,財務人員和老闆都會遭殃。

3、內部借款。很多時候公司錢不夠週轉了,就從個人卡上轉進去;自己沒錢用了就從公司卡上借。一般都會走借款,但年底的時候一定要記得清賬。國稅發[2005]120號《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加強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對期限超過一年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徵稅。

我們常將的視同分紅,按照20%個人所得稅徵收個稅。

4、買發票引火上身。先不說買發票本身這個行為違法,企業當下沒問題,後續也可能會出現風險。當賣發票企業被查出問題的時候,與之相關的企業都會進行盤查。

5、個稅基數與社保基數不符。現在很多企業都是按照最低標準購買,和實際工資的差額太大。隨著五證合一、六證合一,部門查詢越來越容易。如果被查到不僅要補繳,還要繳納罰款和滯納金。

還有偽造單據、偷逃個稅等等......

范冰冰案列

范冰冰因為偷稅被罰了8.83億,但是我們看一下,其實范冰冰吐出來的8.83億裡面,真正的稅款只有2.55億,剩下的其實全部都是罰款和滯納金。另外她交出來的8.83億裡面,有5100萬是范冰冰作為企業的法人代表,去替員工扛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是有代扣代繳的義務的。


作為一名老闆,管理能力決定經營能力,經營能力決定成本控制能力,成本控制能力決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決定企業價值大小。所以, 一個企業的價值與財務管理能力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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