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貪汙案”40年後平反,七旬老人最該感謝誰

文 | 杜虎

據華商報報道,江西蓮花縣七旬老人劉志發於近日拿到法院“無罪”裁定書。縣檢察院認定1978年一樁500元貪汙案並非他所為,以此理由撤訴,縣法院准許撤訴,完成了這樁歷史遺留案件的掃尾工作。劉志發表示一週內會申請國家賠償,法院表示將盡快處理他的賠償申請。

“500元貪汙案”40年後平反,七旬老人最該感謝誰

71歲的劉志發 。圖片來源:華商報。

劉志發揹負的500元貪汙案年代久遠,比很多讀者年齡還要大。1974年12月,劉志發任會計的蓮花縣某部門發生竊案,抽屜539.16元公款被盜。次年4月,劉志發被刑拘,11月批捕。1978年1月縣法院以貪汙公款罪判劉志發3年刑。1979年江西吉安地區中級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後,此案便石沉大海。

二審裁定下發後,劉志發已經刑滿釋放。因為坐牢,他丟掉工作,靠打工維持生計。40多年來,劉志發從意氣風華的青年成了古稀老人,但他堅信自己是無辜受冤枉,走遍江西內外有關部門,要求平反,還自己清白。因為伸冤這條路不好走,他的家庭生活支離破碎,離婚,孩子也教育不好。

2019年10月,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劉志發道出了案件的癥結所在:蓮花縣檢察院以原公訴人是公安機關為由,不願參與訴訟,而原公訴機關蓮花縣公安局則稱公安機關現在沒有公訴職能,案子就這樣拖了起來。但二審發回重審,一審逾40年未審,也是相當罕見,解鈴還須繫鈴人。

一路看下來,劉志發的500元貪汙冤案之所以迎來曙光,最大的動力來自於媒體報道和輿論推動。劉志發自己默默無聞地奔波40年,一直在不同司法機構裡面尋求幫助,但陳年舊案有太多理由可以一推了之。輿論的聚焦讓推卸行為難以為繼,畢竟牽扯到當地司法機構的聲譽,解除歷史舊案的魔咒逐漸有了機會。

與“500元貪汙案”相似,許多歷史遺留案件都存在著共性,時過境遷,需要現在的司法人員對過去的司法結論重新作出認定。而這種糾偏行為往往難以啟動,因為它包含著微妙的行業禁忌,涉及系統中人如何處理棘手的司法問題。多做可能多錯,不做不錯,劉志發奔走40年,潛在的阻力大概出乎於此。

媒體報道劉志發的冤情後,他的案件從大量的一般舊案中突顯出來,成了優先解決的對象。在眾所周知的情況下,繼續拖延處理就會面臨得失的考慮,顯然“失”的部分要大於“得”的部分。公安機關沒有公訴職能,但還有犯罪事實認定職能,圍繞這一點重新調整程序,劉志發就能從“500元貪汙案”中脫身。

“500元貪汙案”40年後平反,七旬老人最該感謝誰

“500元貪汙案”40年後平反,七旬老人最該感謝誰

3月10日,劉志發拿到的刑事裁定書 。圖片來源:華商報。

具體到這件舊案,也許當時金額很大,可現在看來涉及金額微乎其微,劉志發本人也坐了牢,完成了刑期。再加上40年前就發回重審,而今無論是縣公安局還是縣檢察院,聯手把重審程序再續接一下,歷史問題解決了,也符合現在的流程。阻擋劉志發昭雪的40年障礙,一夜之間就被推倒。

在劉志發的遭遇上,重複“正義或許遲到,但不會缺席”這句話意義不大。40多年前突然捲入貪汙案,徹底改變了劉志發的人生走向,命運就此拐了個彎。這樣的代價是巨大的,並且日積月累地沉澱到他每一天的生活,由此帶來的痛苦外人很難完全理解。正義與否可能比不上被裁定無罪帶來的安慰。

劉志發的際遇或許能給司法人員帶來一點啟發,對於這種小案件,認真辦案,不冤枉一個好人,其實是可以做到的。也許就是多一點點認真的勁頭,一個人就能避免影響深遠的厄運。輿論關注的畢竟是少數,記者更無法越俎代庖去判案,防止冤假錯案仍需負有職責的人勠力為之。

從另一方面說,劉志發伸冤幾十年,是因為他咽不下這口氣,將自身的清白看作無法退讓的底線。一般人很難有如此決絕的心氣,也很難堅持40多年不動搖,家庭附帶的傷害早就讓他們止步。劉志發感謝媒體,說沒有媒體就沒有無罪裁定的這一天。媒體確實發揮了作用,可劉志發最該感謝的是他自己。

總的說來,積壓幾十年的冤案錯案,很容易讓旁觀者產生隔膜,無法產生共情,除了當事人反覆講述的那些,外人提不起興趣。好在還有不放棄追求的媒體,通過報道激發呼應的輿論,最終撬動積極的機制糾偏。劉志發現在為拿到國家賠償繼續努力,即使許多事無法重來,但賠償是他應得的小小慰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