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反对,
是因为我们认真读过;
不是因为别人带的节奏。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读后感:
第一章 总则
疑问1.1
公民义务(节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小学生守则(节选):
1、爱党爱国爱人民。
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对比上述内容:公民义务中多为“维护”,而对永居人口的要求中多为“不危害”。“维护”与“不危害”的差异究竟有多大?这就好比是:
大家一起组队去野炊,每个队员都有需要自己去完成的任务。(维护)
在野炊中途,有人申请要加如,但是仅要求他:只要不砸盘子、不骂人、不打人,就可以吃喝玩乐。(不危害)
这样合乎情理吗?
他们是否愿意认同、维护我们的国家统一,难道不重要吗?
他们是否愿意认同、维护我们的民族政策,难道不重要吗?
他们是否愿意珍视、维护我们的国家荣誉,难道不重要吗?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疑问2.1:
所需的专业人才,可以由取得永居资格的外国人向业务主管部门、学校、企业推荐,专业技术水平经确认后,再提交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为何《意见稿》要给与已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推荐特权呢?
疑问2.2:
小编曾经就职于家电企业,其技术总监为引入的外籍人士,年薪近500万,是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5倍左右。(非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的技术岗位)
《意见稿》中三倍~六倍的门槛如此之低,国家重点发展行业、区域的技术人才,其收入起码是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以上。
我们缺的是技术人才带来的“技术”,缺的不是人口。
疑问2.3
《意见稿》中第十七条漏洞百出:
1.通过婚姻获得永居资格:离婚后永居资格如何处理?
2.中国籍父母的外国籍子女,这是国外“出生公民权”的产物!如果这类申请可以通过,不就是变相的“双重国籍”吗?
——在拥有外国国籍的基础上,利用永久居留权享受着中国公民待遇。
3.年满六十岁投靠中国境内的直系亲属:无所顾忌地加入别国国籍,反正六十岁后可以通过永久居留权“落叶归根”。(只要保证国外无直系亲属即可)
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
疑问3.1
《意见稿》中为何不明确申请者需要进行的传染病强制检测项目?留意新闻,境内被黑人感染艾滋的女性少吗?
“申请过程弄虚作假”相当于
“考试作弊”,国家级考试作弊最高判七年,申请过程弄虚作假不需要任何处罚吗?疑问3.2
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之人,其必怀虎狼之心。
正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为何此类人士可在五年再次提出申请?疑问3.3
究竟是什么样的高级人才,连基本的语言文字都没有掌握?
还需要政府拿着纳税人的钱来培训他们?
疑问3.4
在中国境内居留但未工作的只有两类人:未满十八周岁、年满六十周岁。
年满60周岁的中国城乡居民,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科享受养老保险福利待遇。
年满60周岁的永居外籍人口有在国内缴15年养老保险吗?如果没有,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给他们享受养老福利?
疑问3.5
中国公民未成年子女入学,受到户籍所在地、学区房等条件限制,如果跨区读书,必须要缴纳借读费、赞助费等。
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用不用缴这些费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疑问5.1
县级、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无权对相关违法行为处罚;
这是特权吗?
疑问5.2
帮助外国人弄虚作假以获得居留证,需要冒着被警告、罚款5000的“巨大风险”?
警告有什么用?罚款5000元有什么用?对弄虚作假的处罚力度也太小了。
读后感
“高精尖技术 人才”是需要引入,但是请别忘记目的是引入“高精尖技术”,而非引入“人口”。
中国有14亿人,占世界总人口的万分之一,我们缺人口吗?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勿忘冉闵!
【2020年3月 于 甘肃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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