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承家里的土地吗?

美狄亚5


您好!

首先,首先明确一下,题主所指的土地是农业用地。

题主作为户口迁出的儿子是无权继承家里的土地的。但是对于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包括您奶奶和母亲的拆迁补偿款是可以依照继承法要求继承的,不受户口影响。

第一,土地的归属

土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而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归属农户。对于家庭承包耕地、草地,这些土地是以家庭、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承包经营权属于户内的所有人。所以在承包期内,如果户主去世,户内其他成员仍然拥有承包经营权,只需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问题。

也就是说,如果户主是父亲,户主没有去世,那么土地不需要更名,也不存在继承问题。如果户主已经死亡,但户内还有其他成员(例如二弟、三弟),那么只需要完成土地更名手续,同样不存在继承问题。

再补充一下,等到户内成员或分户、或迁出户口(例如题主和妹妹)、或死亡(例如外婆和妈妈),户口内已经没有其他人,就属于“整户消亡”的情况,村集体将收回该地的承包权;但已死亡的户内成员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收益。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其他政策出台,其继承人可以争取确权到自己名下(前提是户口仍然在本村。)如果按照2017年推行最新一轮土地确权之后,40年不变化来计算,这个时间点大约是在2057年。

第二,关于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拆迁补偿款和其他个人财产,题主是可以继承的,不受户口限制,而在没有确权更名之前,所有的平分协议均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1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首先明确下,可以继承的财产必须有两个前提,第一是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个人名下的;第二,必须是合法的。

依据以上两条原则,可继承的财产包括:土地承包权和承包收益、土地拆迁补偿款、和地上房屋;且其中属于您奶奶和母亲的个人份额(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按平分即每人1/6处理),依照继承法分配继承。

那么题主可以获得多少份额的财产呢?

假设外婆和母亲均没有订立遗嘱,继承分配按照法定继承执行,这里的继承没有户口限制。

1)如果外婆早于母亲过世,那么外婆的份额全部由母亲继承;随着母亲的去世,由父亲、二弟、三弟、妹妹和题主5人平分,每人获得1/15。

2)如果母亲早于外婆过世,那么题主可以获得1/4*1/6+1/5*1/6=3/40的继承权

所以土地承包权和承包收益、土地拆迁补偿款、和地上房屋按照以上方式分配,题主有1/15或3/40的继承权。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一纸家书


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承家里的土地吗?

不光是题主提出这样的问题,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也有许多村民有类似的疑问或疑惑。有些村民甚至认为,家中的土地养活了几辈人,自已的儿子应该是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那么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承家中的土地吗?“风中的回忆823”生于农村,长于农村,服务于农村。为你倾情释疑解惑。
首先,我们要清楚:农村


的土地不管是田地还是宅基地,其性质都是属于集体土地。也就是说这片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那做为我们的村民,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在历史事实中也就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是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生活于这片土地无偿获得其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

这其中要说明的是要获得这份土地的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其身份应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必须拥有本村的农业户口。
但农村的土地的分配使用,是以户为单位的。在一轮承包或二轮承包期间,村集体按照一户人家的人口;劳动力;其工作或工作身份的性质等,来参照分配其土地面积,地块的大小或多少。

在新的土地法出台期间,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原有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到期(指的是二轮承包)后,再廷后30年不变。这也是综合考虑了农村土地及人口结构的变化,和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话再回头说,题主儿子户口迁出,不管是迁到城镇,还是别的地方,其户口依据“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规定,其己不再是本村集体组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法》也明文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享有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任何集体、单位、或个人不得转卖或变相转卖、赠于或继承。以上述来看,无论题主之子户口的性质怎样,其都是不好继承这片土地的。但在现在或延后的30年内,在土地没有重新分配的情况下,其可以获得这片土地(田地)的受益。如若是宅基地,在其原户主所属户口内,再没有家庭成员而房屋倒塌,或因某种原因拆除的(房屋补偿款应给受益人),村集体有权收回所属土地。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在村集体。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转卖或变相转卖,更没有继承一说了。


村民小江


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承家里的土地吗?


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个人,不管户口有没有迁出,都不能继承,只能继续承包,这是概念问题。对于户口迁出的,按照新修改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村集体是不能收回其承包的土地的,前提条件是在二轮承包之后户口迁出的。按照题主的描述,是在二轮承包土地之前已经将户口迁出,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承包到村里的土地,通俗讲就是没有土地,也就不存在继续承包的问题。



没有土地,在土地被征用以后,补偿款就和你没有关系,你二弟完全没有必要制造假证明来糊弄你。

现在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征地就意味着补偿,有可能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那么?在征地过程中,具体都有哪些补偿?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是安置补助费,按照规定,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由全体村民会议讨论费用的具体用途,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费归个人所有,安置补助费需要村上集体安置的由村集体讨论使用,由单位整体安置的交由安置单位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交给个人使用。



从这个规定我们就知道,征地以后只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直接支付给个人的,而土地补偿费是通过村民讨论如何分配的,安置补助费就更不用说了,是按照户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来支付的。如果你不是村里的人,也没有承包的土地,你就没有权利参与土地征地以后得费用分配,说白了,村上征地以后补偿的费用是你们家有地的六个人的。


在户内已经获得了征地补偿款后,要如何分就是家庭内部的事情了,均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应该六个有地的一起分,赡养老人的可以多分一些,出嫁的妹子可以少分一些,这个就要兄妹们坐下来一起协商了。至于你,如果兄弟们不给你分也是合理的,你只有继承父母这一块了,在父母获得应得的那一份补偿款以后,如果父母给你,你可以心安理得的享受。

题主在土地二轮承包之前户口已经迁出,肯定是在外面有工作了,生活也应该不错,还是需要以家庭亲情为重,不要把钱财看的太重,最后闹个兄弟不和,不划算。


甘肃清水大小事


问: 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家里的土地吗?

答:《物权法》规定,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不属于遗产,不可以继承。《继承法》中也没有条款规定,土地可以继承。但往往很多人都把继续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理解为继承。

首先、农村土地所有权属村集体所有。

土地和宅基地性质都一样,都属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土地,也有权依法收回土地,在国家法律规定条件下,村集体有权对土地使用权作出必要调整。农民原本就没有土地,农民种的土地是从村集体手中承包过来种的,承包期到期了,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所以,从这一点理解,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农民只在承包期内有使用权。承包期到期,村集体就收回土地,谈什么继承呢,要是可以继承,土地就成了私人永久的财产了。

其次、人们都习惯把继续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理解为继承。

《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农民虽然没土地,但农民可以通过协议形式从村集体承包土地使用,在承包期内,即使承包人去世了,村集体也是不能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去世的,其承包期内的士地承包经营权由其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使用,一直使用到承包期到期。如果把继续使用父母承包期内的使用权说成继承的话,只能说,户口迁出的儿子可以继承父母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再次、户口迁出的儿子不能在本村承包分地。

土地是村集体的,村集体成员均有使用权,户口迁出了村集体,就不再是村集体成员,不是村集体成员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户口迁出的儿子继续父母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期到期后,村集体收回土地重分土地,户口迁出的儿子就不能再参与分土地了。

总之,土地有三种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农民只能从集体手中承包土地种,户口迁出的就不能在本村承包土地耕种,原则上户口在哪里就在哪里承包土地耕种,但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续(继承)使用父母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这不叫继承,只能叫继续,继承是没有期限的,继续是短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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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承家里的土地吗?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儿子户口是在土地分配前就已经迁出,所以你儿子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说通俗一些就是你儿子已经不是村里的社员,就不能纳入村里的土地分配权限。

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全国性的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从1997年开始实行的,到期时间为2027年,总期限为三十年。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十九大报告中,对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又做出延长三十年的决定。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最终时间为2057年。也就是说在这期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作出任何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有个理由对土地作出调整。土地的使用人口增加或者减少,都同时拥有土地的各种合法权益,土地的承包方代表(即户主)去世后,由其新的户主为承包方代表,但并不存在继承的情况。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首先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个人只有承包权、经营权和所有权,他不像私人物品,并不存在继承这一说。


陇乡客


首先很抱歉的,给你说出这个真实的情况。我户口迁出去的时候,你就已经脱离了农村的集体成员。

所以针对于农村里面的各种福利和具体的各种待遇,你都是没有权利能够享受的。

这种情况在我们这边也常常遇到,那么今天我们根据我们这边实际的情况给大家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土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被继承

农村里面的土地,只不过属于国家对于农村户口分发的经营承包权,让农民对土地进行利用或者进行获利。

所以针对于承包土地经营权来说,它不属于是有财产,是不能够被继承的。只有个人的私有财产才能够对做以遗产的方式进行继承。

所以分析了提主提问的这个问题,想要获得平分这个征地的补偿,我们觉得几乎打官司的赢概率比较小。

今天我们就逐一的从整个案例当中给大家分析一下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情况。


承包经营土地,以户为单位

我们农村里面的承包经营土地,是应该以每一户来作为单位,而不是个人作为单位。

谁当你将户口已经搬迁出农村的时候,你就已经脱离了这个集体,那么经营承包土地自然你就没有份。

在题目当中也提到了,你没有获得经营土地的承包权。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在目前的看法当中,对于这个所征用获得的钱,你是没有分配的权力。


父母的户口和谁在一起?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父母的户口是和谁在一起,比如说父母的户口和弟弟在一起的,那么基本上他的经营承包土地,在父母去世之后将会更改为你弟弟的名字。

所以根据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他们的这个承包经营土地名字已经更改为他们的名字的时候,他们可以一分都不分给你。

妹妹的户口是否已经搬迁出去?是否还在农村?

在这里我们分析到,你有一个妹妹那么出嫁了,针对于她出嫁的地方是在哪里,比如说他是否还住在农村,户口是否还在农村?

如果户口还在农村,并且在婆家并没有分得土地经营承包权的时候,这种情况之下是可以获取这个土地征用的拨款的。

也就是属于你妹妹的那一部分款项,是完完全全原封不动都落在你妹妹的名字头上的。

假如她已经是嫁到城市里面,或者嫁到农村里面,并在当地取得了经营承包土地村,那么它原本的经营承包土地的面积就应该没有了。



假如你父母经营承包土地,上面有经济作物的。

农村的父母房屋被征用也可以分得一部分,这个是属于私有财产的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假如在父母在世的时候,那么这些土地上面他种植了很多的经济作物,那么现在征用的时候,会分为两部分的赔偿。

一部分是土地的经营承包权专用,另一部分是对于土地上面的经济作物的价值赔偿。

那么作为你已经搬迁出去的户口,但是你对于父母要是有这个直系亲属的关系。

针对于经济作物赔偿这方面,是可以获得一部分的赔偿的。所以针对这种情况之下,大家还要具体的分析清楚。

好了,今天我们就唠唠叨叨的分析了这么多,不知道大家明白了没有。当然也希望大家能够妥善的处理这些问题。

实在不明白的,大家可以咨询一下律师,因为他们在这一方面比我们更加专业。


农人莫小道


从题主给出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推断,他的户口应该是在一九九七年到一九九八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宣传之前就已经迁出了农村地区。所以他才没有在农村分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继承,但是对于已经去世的母亲的承包地上面的承包收益可以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获取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的难题是,如何确认已经被征收的土地属于母亲的名下,如果征收的土地是其他健在的家庭成员的,那么题主就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款。即使打官司也没有办法。

按照继承法的继承顺序,对于父母的承包收益,可以作为财产的一部分来继承,而对于兄弟姐妹的那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获得的承包收益,则没有办法进行继承。

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对于户口在第2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之前就已经迁出农村的,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款是不会分配给他的。即使打官司的话,也很难获得相应的收益。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粗浅看法,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谅解,如果你喜欢我答案的话,欢迎点赞评论关注,感谢您的阅读。



止茶


问: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承家里的土地吗?

户口迁出后,就是两个不同的家庭,农村土地确权是已户为单位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而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不是遗产,既然不是遗产,子女当然就不能继承了。

看了楼主的描述,楼主很多年前就已经把户口迁移了出去,而当年农村分配土地是以本集体内的人口数为依据的,肯定没有把楼主算进去,如今问题的关键就是父母的那一部分楼主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补贴。

因为妈妈早已去世,她所占的土地会被户里其他所有成员继续负责承包种植,因为是以户为单位,户不消失,户所占的土地就会继续存在下去,那么被征用的十亩地的补偿款自然就归此户共同所有,那么楼主的老爸也会有一份。

如果老爸愿意把自己的那部分给子女们分了,因为楼主属于子女中的一员,只要老爸同意,那自然是允许分一部分的,但是其他兄弟的那部分肯定是分不到的。

楼主吃亏就吃在把户口给迁移了出去,关键还是迁出本村,这个行为就表示楼主已经放弃了本村的一些权益,其中就包括土地权益。

不过老人的房子是私人财产,作为子女的依然有继承的权利,万一哪一天老人走了,只要有遗嘱就按遗嘱来执行,老人也可以把房子全部交给楼主继承也是合法的,如果没有遗嘱,那么老人的私有财产由子女们共同平均分配。


每日新况




西门观点: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没有继承权只有继续使用权,但父母土地上的收益和征地补偿款儿子有继承权。

题主问: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承家里的土地吗?根据题主的详细描述,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回答,仅供参考。

一、农村的土地是否可以继承?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也就是属于全体村集体组织成员,而农民只有承包权和使用权,所以,不可以继承。

然而,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分配的,一个家庭分配的土地属于家庭每一个成员(所谓家庭成员以在不在家庭户口簿上为准)。

也就是说,题主虽然也是儿子,但户口已经迁出,所以,在土地这块,已经不属于家庭成员,所以,从法律角度讲,土地承包期内,无权继续使用父母的土地。但是,如果家庭其他成员都允许你继续耕种家庭土地,其他外人无权干涉。



二、家庭中父母去世后,他们的承包地会不会被收回?

不会。根据《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农户的承包地。这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所以,题主所说的六十亩地中,应该有父母的20亩土地。

三、户口已经迁出家庭户的儿女对父母的土地有什么权利?

前面已经说了,题主作为户口已经迁出家庭户的儿子,没有权利继续使用父母留下的土地,而户口仍然在家庭户口簿上的其它儿女有权继续耕作父母的土地。

但虽然没有继续使用父母土地的权利,却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平均继承父母土地上收益的权利和父母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款权利以及父母的其它遗产。



四:题主(大儿子)具体可以获得哪些权益?

第一、有权与其他子女平均继承父母土地上当年的收益。

第二、有权与其他子女平均继承父母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款。

第三、可以与其他子女平均继承父母的房屋和被征收的宅基地补偿款。

第四、有权与其他子女平均继承父母的其它遗产。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话三农


其实你的这个问题根本不应该完全归类到三农,很大程度是财产分割。

现在农村户口很难分户,除了你和你妹户口变化,其他人应该还混在一起,不知道是不是这种情况,是的话承包权与耕地补偿款是不会明确到个人,都是混在一起的,补偿款先按有承包权的的人平均分割,过世老人的承包期权没消亡补偿部分应该按照财产继承,第一顺序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但是问题的关键你们签了协议,协议大于法律规定,公正大于协议,如果协议已经签完了,当事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没有欺瞒,基本已经是记成事实,很难再有回旋余地,除非你能证明协议无效,当然还可以做效力更高的公正抵消原来的协议。

个人不是太建议采取激化手段,对于你而言,法律分割你只拿到过世母亲的份额,大约总补偿的三十分之一左右,而且有有效协议的话怕是连份额都没有,不值得闹的太难看,最后看你自己的考量吧,份额问题受描述细节限制可能会有浮动,但变化应该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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