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资扣除20%可以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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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在家隔离上班了,当然,因发生疫情如果不上班的情况下休息的那些天扣可以理解,但是上班了就不能扣!


细雨微风512


近日,人社部、各地人社局纷纷颁布通知对疫情期间工资进行了专门规定,专人人士肖峰进行整理如下:

一、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

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二、隔离、观察期间

3、企业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4、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提前三十日预告解除或预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三、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6、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7、企业停工停产

(1)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1)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四、劳动仲裁

8、仲裁时效中止

(1)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2)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9、仲裁审限顺延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文件一:《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现就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障问题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2020年1月23日

文件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4日

文件三: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明电[2020]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三、合理安排未返粤复工职工休息休假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五、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

引导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先行调解,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异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七、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


工匠览世界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蔓延已经达到控制,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要处理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那么疫情期间公司强制压工资可不可以投诉的?下面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疫情期间公司强制压工资可以投诉吗

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强制压劳动者工资的,不与劳动者协商处理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或者疫情防控部门投诉的。

二、相关通知规定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强制压劳动者工资的,不与劳动者协商处理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或者疫情防控部门投诉的。






沐梓汐颜


可以投诉,而且是胜诉。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睁大眼睛看


为了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据此通知可以看出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隔离治疗期间适用医疗期的规定,劳动合同在医疗期间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结束时终止。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人被隔离期间不算作旷工,企业应支付报酬。

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三、被隔离期间或被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因此,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离治疗期间,该隔离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

四、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工资标准。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整薪资,变更劳动合同。”按照《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李红燕律师


疫情客观上对部分行业造成了一定影响,对企业发展带了不小的压力和挑战,国家层面也正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虽然不知道您所在企业的的具体情况,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确因本次疫情致使您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做出缓发工资的决定是合法的。如果您所在企业不符合上述情形,无故拖欠工资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目前来看,建议您向公司了解具体缓发部分工资的原因,如果公司确实有困难,也希望您能理解,和公司共渡难关。

我在头条发表了2个相关的内容资料你可以查看下,也许能帮到你!(文章名称1、应对疫情期间的20个工资问题。你的疑问都有答案了,还附详细规定

2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后,如何处理企业用工相关问题)



秀屿大海


本次疫情客观上对部分行业造成了一定影响,对企业发展带了不小的压力和挑战,国家层面也正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虽然不知道您所在企业的的具体情况,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确因本次疫情致使您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做出缓发工资的决定是合法的。如果您所在企业不符合上述情形,无故拖欠工资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目前来看,建议您向公司了解具体缓发部分工资的原因,如果公司确实有困难,也希望您能理解,和公司共渡难关。

我在头条发表了2个相关的内容资料你可以查看下,也许能帮到你!(文章名称1、应对疫情期间的20个工资问题。你的疑问都有答案了,还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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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笨的阿吉


疫情不是人为的,无论是老板还是员工谁都不想发生,属于自然灾害。在自然灾害面前应当大家共同承担损失。如果在疫情间期,公司因为疫情的影响严重,没有利润的时候。可以扣除20%的工资。当疫情过后,企业恢复正常的时候可以补回20%或更多些给员工,上下同欲者胜


魅力女人秘籍


应该投诉,站在个人角度看,不是我不想上班,而是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响应国家号召,在家也是做贡献!不应该扣我工资的20/100;站在单位角度看,无人上班工作,单位无有效益,想减轻损失。但会因此得不偿失!


小龙喜歌


能发工资就不错了,扣点有什么,反正又没有上班,再说疫情这谁也抵抗不了这种情况。现在这时候只要自己周围安全就什么都不要想了,多想想武汉,你就不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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