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皇五帝之——顓頊

根據《史記·五帝本紀》及其他史籍的記載,可把五帝的系圖歸納如下:

三皇五帝之——顓頊

黃帝族系

一、中國早期國家形成的過渡階段

按照社會進化的觀點,可以將國家演進進程和發展階段細分為:部落(一般與農業經濟相結合)——部落聯盟(具有初步不平等的複雜社會)——方國(典型的早期國家)——王國(方國聯盟)四個大致階段。

那麼在夏朝建立之前,按中國史學記載,便為五帝時期,五帝依次為黃帝——顓頊——帝嚳——堯——舜,根據公元前2697年記為黃帝紀元元年,公元前2070年建立夏朝的記載,再結合中國考古發現,可知五帝時期大體相當於考古學習慣上所稱的龍山時代。五帝時期也是中國早期國家形成的過渡階段。

黃帝時已進入部落聯盟時期,而後便逐步過渡到方國崛起階段。

二、五帝之顓頊

顓頊、帝嚳的傳說沒有炎黃傳說那樣豐富,也沒有堯、舜傳說那樣具體。帝顓頊號高陽,是黃帝之孫而昌意之子,在《史記·五帝本紀》中對顓頊的記載非常之少,只有寥寥數語,“靜淵以有謀,疏通而知事;養材以任地,載時以象天,依鬼神以制義,治氣以教化,潔誠以祭祀”。其意為:顓頊是位沉靜、博識、有謀略,智商高能知事的人;他能因地制宜的發揮地力,以增殖財物;根據天象的運行以規定春夏秋冬四時,依照祖宗、神靈的旨意制定禮儀,制定陰陽五行的原則以教化人民順應倫理關係,態度虔誠地進行祭祀。

根據以上記載我們大致可以把顓頊的成就歸納為:組織生產、制定曆法、宗教改革。


三皇五帝之——顓頊

顓頊

三、中國古代早期曆法——《顓頊歷》

其中的前兩項是經濟相關的活動,從“養材以任地,載時以象天”可知顓頊時的原始農業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人們按照自然的規律從事農業生產活動。顓頊制定曆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為農業生產服務的。顓頊制定的歷法後經完善稱為《顓頊歷》,秦統一六國後頒行全國,一直實行到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才被《太初曆》所取代。


三皇五帝之——顓頊

顓頊“載時以象天”

四、顓頊“絕地天通”的宗教改革

最重要的一項成就宗教改革,其對早期國家權力的建設意義深遠。在《尚書》中稱顓頊的宗教改革為“絕地天通”。

1. 原始宗教的產生

在古代國之大事唯祀與戎。處於矇昧時期的人類,意識到人有靈魂,並進而認為萬物也有靈魂,這樣就很容易就將豐收和災害,看做是神靈在主宰一切,也就是萬物有靈,所以古人對自然既十分感激,同時也充滿了畏懼。於是就出現了原始的宗教信仰,對自然神明的膜拜,漸漸的也就演變成了祭祀活動,認為通過某種儀式行為可以使人的靈魂與神明或逝去的祖先進行溝通,以祈求神明趨吉避凶,趨福避禍。按照邏輯來講,遠古宗教的發展史中,人們自由祭祀的階段在先,這種自由祭祀使宗教活動形式多樣,缺乏統一的標準,降低了宗教活動的神聖性,進而影響了人們對鬼神的信仰,無形中降低了神權的威嚴。反映到社會生活中,人們面對鬼神互相發誓結成的同盟也就沒有足夠的約束力,這會造成社會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嚴重混亂。

2. 借神權強化政治權威——神事與民事的分離

到了顓頊時,為了改變這種狀況,進而實現權力的集中,便開始了宗教的改革。“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南正重”是指善於觀察天象且通曉巫術的巫師之類的人物,即設置了管理宗教事務的專職的官員,這促進了宗教人員的職業化。並且對擔任宗教職官進行了嚴格的要求,除必須具備宗教知識外,還必須懂得不同季節動植物生長狀況,並且必須是歷史上著名姓族的後代。實行這樣嚴格要求,使氏族貴族壟斷了神權。並通過設置繁雜的儀式,加強了祭祀的神秘色彩,使其成為莊嚴的事務。貴族通過替民與神“交流”,進而藉助神權加強了政治上的權威。這也是早期國家藉助神權加強王權的普遍現象。

“火正黎”指部落首領,專管地上的“民事”,後來就發展為各級官尹和國家機構。由此實現了神事與民事的分離,把神權從下收回到上,實現了權力的剝離分割,所以神事與民事的分離,神權的集中,標誌著國家權力和政府機構雛形的出現。

宗教改革藉助神權加強政治權威的行為順應了權力逐步集中的趨勢,有利於穩定當時的社會生活與政治秩序。所以講顓頊的宗教改革,為後世的國家權力結構的逐步成型奠定了基礎,推動了早期國家形態的演進。


三皇五帝之——顓頊

“絕地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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